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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議員:「法輪功學員行使和平表達及和平集會的權利,卻被指控為試圖推翻XX黨政府,實屬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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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8月12日】

2002年7月30日

(姓名地址略)

尊敬的先生:

感謝您就中國的情況給我寫信。我也對近期發生的鎮壓法輪功學員的事件而擔憂。

中國有著可悲的人權紀錄。對那些追隨自己信仰的人們的迫害繼續達到令人吃驚的程度。法輪功學員行使和平表達及和平集會的權利,卻被指控為試圖推翻XX黨政府,實屬荒謬。

我長時間以來一直反對XX黨中國的踐踏人權的活動,而最近對法輪功成員的鎮壓是另一種不道德的行徑。

您或許知道,參議院在1999年11月19日通過了217號決議。該決議呼籲中華人民共和國:

1.釋放所有良心犯,立即停止對那些行使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和結社自由等合法權利的中國公民施以騷擾性拘留、體罰和監禁;

2.撤銷和修改限制那些自由的法律和法令,迅速批准和實施《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此來證明他們願意遵循國際公認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和結社自由的準則。

請您放心,我將繼續密切注視目前的悲慘狀況。再次感謝您的來信。

致以最真誠的問候。


誠摯地,

(簽名)

潔西﹒荷爾姆斯 (Jesse Helms)
美國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議員


(英文版:https://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8/15/25230.html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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