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吉林大學學生宋昌光在長春朝陽溝勞教所遭受的摧殘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3年11月30日】大法學員宋昌光,男,26歲,家住邊崗鄉雙城子村八社。

自1997年開始修煉法輪功,煉功以後他道德昇華,身體康健,時時處處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他身邊的親人和同學都看到他身心發生的巨大變化。2001年,宋昌光在吉林大學郵電學院即將畢業,為了證實大法,還大法和李老師以清白,12月份,宋昌光依法進京上訪。在天安門廣場被非法綁架,由吉林省長春駐京辦事處遣回當地,關押在朝陽溝看守所,後被非法判勞教兩年,送到臭名昭著的長春朝陽溝勞教所,分到4大隊。在勞教所他受到了非人的折磨。尤其是2001年9月份,朝陽溝勞教所對關押的法輪功學員開始「強制轉化」,進行了新一輪慘無人道、滅絕人性的迫害。當時宋昌光因不放棄信仰,不寫「五書」遭到惡警和普教犯人的毒打,身上傷痕累累,他的腳趾甲被殘忍的用鐵錘打掉了。由於這場迫害,宋已無法行走,失去生活自理的能力,並得了嚴重的肺結核。後由家人花了錢保外就醫,並送到醫院治療,共住了1個月花了1萬元錢後接回家中。因遭毒打造成的內傷和腳傷,即使出院也行走困難,失去勞動能力,並經常咳嗽、胸悶,一個好端端的人,一個風華正茂的大學生竟被迫害成這樣!由於身心的傷害,使他經常處在極大地痛苦之中,身體狀況時好時壞。

誰無妻子兒女,誰無父母兄弟,誰無至愛親朋,誰無天地良心。希望善良的人們能了解真相,共同抵制這場慘無人道的迫害。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