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洛斯說,使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受到制裁這是德國及其他歐盟國家的一項當務之急。所以這些國家及眾多的國際人權組織也努力促成2002年國際法庭的成立。遺憾的是該法庭只能處理2002年7月該法庭成立以後的犯罪行為,這10年來發生在中國的許多嚴重的人權侵犯行為得不到處理,因為這不歸國際法庭管。
德洛斯還說,目前中國成為法制國家的前景還不樂觀。一旦發生安全人員和其他國家組織侵犯人權的事,公民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因此人們呼籲國際同盟使用一切法律途徑結束中國違法者逍遙法外的狀況。受威脅民族組織特別支持使違法者受到法律制裁的各種措施,包括調查中國前任領導人。對前中國主席江xx的起訴是結束其逍遙法外的重要一步。2002年4月,當時的國家主席江xx在離職前對德國做最後一次訪問時,我們追究其法律責任的努力沒有取得成功,當時聯邦最高檢察院的理由是外交豁免權。而今天中國新的領導班子仍繼續江xx的鎮壓,所以對江xx的起訴使我們更加欣慰,因為它能促使嚴重違犯人道的行為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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