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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輪功學員抗議迫害延伸 要求制止惡法23條(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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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2月16日】

港府將23條立法草案刊登憲報的第二天,2月15日,約100名香港法輪功學員在立法會外進行和平請願,向立法會議員遞交公開聲明,指出23條立法是江氏集團對法輪功實行群體滅絕罪在香港的延伸,要求政府及議員停止制定惡法。

以下是公開聲明全文:

捍衛天賦人權 制止惡法禍港
公開聲明

香港的法輪功修煉者對特區政府不顧各界強烈反對,一意孤行進行23條立法表示憤慨。對於特區政府對香港市民及香港前途缺乏誠信與責任感,我們深表遺憾。

在所謂的諮詢期內,在諸如取締(禁制)機制與警方緊急權力等關鍵問題上,政府官員不是巧言淡化公眾疑慮,就是試圖以沒有法律效力的保證來釋除公眾合理的恐懼。保安局局長甚至針對香港某些類別的市民發表了歧視性言論。保安局局長可能忘了他們也是政府必須服務的人群。

本會向保安局提交的強烈反對23條立法的一份意見書,更被隨意劃入"未能辨定意向"的類別。不少反對立法的團體的意見也遭受到同樣令人不可理喻的處理。特區政府不僅沒能真正為香港民眾著想,更公然歪曲民意,令港人心痛不已。

雖然特區政府在一些次要方面作出些許讓步,我們完全同意社會上有識之士的見解,即這些所謂讓步是為了分化瓦解反對立法的社群。23條立法的罪惡本質絲毫沒有改變,那些最終將要摧毀香港人權法治與"一國兩制"的條文依然存在。

我們重申,23條立法的根本原則精神是錯誤的。眾所周知,23條是在六四鎮壓之後,在中央當權者的一再堅持下加入基本法草案中的。它所要維護的是大陸極權管治的有效性,而不是真正的國泰民安。

特區政府提出的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保留了備受非議的對本地組織的取締機制。這個與大陸"國家安全"定性掛鉤的取締機制事實上超出了23條的範疇。這個機制將讓大陸的專制集團得以"合法地"打壓不受其歡迎的在港團體,就像是將一個遙控按鈕放到大陸極權者手上一樣,使之得以控制特區政府,肆意壓制在港的異見團體。

根據立法草案,取締機制運作的前提之一是香港團體必須"從屬"與內地被禁組織。這條文將給予香港政府法定權力隨時調查根本沒有作出任何違法活動的香港團體,從資金到運作等方方面面。現任特區政府早在一年以前就誓言嚴密監視香港法輪功的舉動,而取締機制顯然為政府的滋擾性調查大開方便之門。

再有,當一個守法的團體遭到與取締機制有關的調查時,社會其他團體與個人將會在恐懼下迴避與相關團體接觸。這個團體即便最終沒有被取締,如此調查已經令到結社自由蕩然無存。這也與保安局局長一年前表示限制法輪功在香港發展的言論前後呼應。

在海外,大陸極權者江澤民正在以犯下針對法輪功的群體滅絕罪而被起訴,香港的23條立法,也是極權者的群體滅絕罪行向香港的延伸。我們絕不希望特區政府成為這種滔天大罪的幫兇。

然而,取締機制賦予保安局局長權力判斷是否有必要取締某個團體,而大陸發出的證明書將被當作無須另外證明的證據。現任特區政府包括保安局多次顯示出不惜犧牲香港利益討好大陸當權者的意向。正是這個現任政府曾極不負責任地發表詆毀法輪功的言論。這個政府顯然沒有能力作出公正、合理的判斷。

自從回歸以來,香港的人權自由與法治遭受到了來自中國大陸持續不斷的顯著侵蝕,特區政府也包攬了越來越多針對人民的權力。從另外一方面來看,23條立法同時反映出大陸專制集團多年來通過各種途徑對香港產生了越來越大的操控。要是我們不堅決制止當政者借23條制訂惡法,大陸極權者的專橫作風將完全取代香港的法治。這樣的話,23條立法正是香港人權自由與法治沒落的開始。

捍衛天賦人權,制止惡法禍港,是我們義不容辭的歷史責任。


法輪大法香港修煉者
200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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