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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密雲縣不法縣長王洪忠指使惡警迫害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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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3月1日】北京密雲縣縣長王洪忠在2002年10月期間,以穩定社會秩序為名,瘋狂抓捕法輪功群眾,這些煉功人有的在外上班,有的在家操持家務,有的給別人家幹活時,無緣無故被抓捕關進拘留所,惡警還不讓家人知道,使家屬急得四處托人打聽消息。很多家庭妻離子散、孩子沒人管、老人沒人管。

密雲縣縣長王洪忠為了向它的主子表功,以迫害法輪功往上爬。聲稱在密雲搞試點要乾淨徹底解決法輪功,並用老百姓的民脂民膏,採取用金錢收買歹徒,抓住一個煉法輪功的送到派出所獎2000元,舉報一個1000元,舉報掛條幅發傳單的3000元。

十六大期間各派出所到大法弟子家抄家,名為抄家實際上把大法弟子家的現金、值錢的東西全部抄走,還把大法弟子的家毀的不像樣子。很多大法弟子無故被抓,並且被莫名其妙定罪為擾亂社會秩序。有一位70多歲的老人,在十幾個政府不法人員的圍攻下,堅決不簽保證書,暴徒們竟然對老人大打出手,還給老人戴上手銬。然後把家翻了個遍,偷走了老人家150元錢,並且把老人家的棗樹全部摘光。

誰正誰邪,善良的人們自有分辨。

我呼籲善良的密雲人民能為這些法輪功群眾說句公道話,讓他們也能過個安穩日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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