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向國家說一下煉功後受益的情況,99年7月22日,我和幾位同修一起去北京上訪,半路被截了回來。2000年2月18日,與幾位同修一同到當地原來的煉功點去煉功,被當地派出所、公安局非法抓捕,被送進拘留所關押一個月,經過大家集體絕食,家裏人又被勒索了一千元錢所謂的罰款後才被放回家。2000年7月18日,我正在家學法,有人敲門,開門一看,是派出所的警察,我問他們幹甚麼,他說:有點事要找我了解一下,並讓我到派出所去一趟。我因學法不深,被騙到派出所,警察問;你現在還煉功嗎?我回答:煉呀!煉功做好人有錯嗎?我煉功身體好了,家庭和睦,不生氣打仗還不好嗎?不是好人越多越好,壞人越少越好嗎?你們還怕好人多嗎?就這樣幾句話後,我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在拘留所裏,大法弟子受到非人的待遇,每天只給兩頓飯,每頓飯只給一個玉米麵窩頭,一小碗髒乎乎的菜湯。有一次,有個同修的菜湯裏還漂著一個大蟲子,送到號裏的窩頭長了很厚的一層發霉的紅毛。
2000年8月19日,朝陽市雙塔公安局又把我們十個大法弟子用汽車拉著,在火車站前開公審大會,掛牌子遊大街。2000年9月8日,我們有幾個大法弟子絕食抗議迫害,9月16日,惡警把我們幾個絕食抗議的人拉到朝陽第一醫院打針,也不知打的是甚麼藥。9月20日,惡警又把我們幾個同修綁架到馬三家繼續迫害。到馬三家第一件事是不管是身上穿的或帶的東西都要從上到下、從裏到外翻個遍,分到具體隊和室之後,每時每刻都有2-3人圍著向你說自欺欺人的謊言,一直到晚上十多點,有時到十二點,還有的整宿不讓睡覺,再堅持修煉的就被罰蹲小號、電棍電,每天晚上蹲地板磚,一直到十二點才能上床睡覺。
由於自己學法不深,常人的執著心太重,被邪惡鑽了空子,走了彎路,做了傷害師父、傷害大法的事,做了一個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在馬三家被非法關押五個月,於2001年2月19日釋放回家。回家後,消沉了兩個多月,看到師父經文《建議》後,又重新走回大法中來。師父《在華盛頓DC國際法會上講法》中說:「而且如果做了有損於大法的事,你要不能夠真正地在以後正法中彌補了這一切,挽回那些給大法帶來的損失,那就真的很嚴重了。行不行一念之差,你能不能走出來證實法,也不是隨著人多勢眾就可以過關的。」我馬上給馬三家教養院寫信,給朝陽市公安局長(崔力)、雙塔區公安局長(張明華)、政保科科長(白文有、李憲華)、龍山派出所所長(李學志)、指導員(李東明)寫信聲明以前所說、所做、所寫的背離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廢,重新再開始修煉,並在明慧網上發表了嚴正聲明。從那以後,每天堅持學法,發正念,講真相,按師父說的去做,做一個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事。最後以師父的經文《正神》與同修共勉:「正念正行 精進不停 除亂法鬼 善待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