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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警督控訴江犯及其從犯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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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3月26日】我是大陸一名法輪功修煉者,一級警督,97年有緣得法,身心受益,同時也給家庭和本人帶來了幸福和歡樂。

自99年7.20以來,在江氏集團的操控下,單位經常對我們進行騷擾,終日不得安寧。

2001年大約農曆臘月二十七,我在家正準備年貨,單位來人,讓我在他們早已印製好的表格上簽字(內容沒看),被我拒絕。第二天臘月二十八上午,四名科長一同來了我家,又說簽字之事,我讓他們坐下後,心平氣和地給他們講了我們老兩口從身體上受益的真實情況以及在老伴身上體現出的大法神奇事例…,聽完後他們沒有絲毫餘地,還是逼我簽,我轉身出去了。當他們清醒過來時,我人已離開了。他們慌了神,趕忙去找我的兩個女兒,讓他們寫保證,又從十五公里外的單位調來了幹警和警車,把我們這座樓房圍了個水泄不通,他們在樓上樓下挨門挨戶搜查,到晚上又把當地派出所的警察找來。當時我家的屋裏中廳擠滿了警察,家中老伴因以前得過腦血栓,這時嚇得舊病復發,說話吞吞吐吐哭哭啼啼,直到晚上23點多,他們才撤離了,向我大姑爺勒索了5000元「押金」。第二天是除夕(我被逼離家出走),又來人,就這樣整整一個春節沒完沒了打電話騷擾我家。

2002年5月12日晚10點多,在江氏集團的密令操控下,對我們又進一步的迫害。當時老伴已睡下,來了兩輛警車,有數十人,當即讓我們回單位,老伴只好拖著不利索的手腳穿上衣服,甚麼也來不及帶就被強行拉上了警車。到單位後把我們關在三樓,窗戶上第二天又安上了防護網,軟禁了我們10天,給我們在精神上、身體上、經濟上帶來了不可彌補的損失。老伴至今走路不行,身體受到極大摧殘。

2002年6月初,我的身份證丟失需要補辦。所有的證明和其它的證件齊全,按規定應予以辦理。到市公安局戶籍科後,他們不按規定辦事,還百般刁難,聲稱我是本市法輪功「頭目」、甚麼捉拿對像…謊言惡語相加。還把帶我前去辦理身份證的人(我的二姑爺)關到一間辦公室隔離,鬧得滿城風雨,使我姑爺在精神上受到了嚴重打擊,給他的工作單位也造下了很不好的影響,最後由我單位派出所所長說明情況後,他們才算草草了事。

我要控告江犯等邪惡之徒犯下侵犯人權罪、反人類罪、危害社會罪,請求國際社會主持正義、道德和人權的國家與人民儘快將江犯及有關邪惡之徒送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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