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我第三次進京上訪後,被關押到馬三家教養院女二所二大隊四分隊,當時負責四分隊的管教是隊長代××。到那以後,首先我被帶到廁所搜身,從頭頂到腳底搜個遍,然後又把我所有從看守所帶來的東西和衣服又搜了一遍。還沒等休息一會兒,就找來幾個猶大圍著我說,叫我放棄修煉法輪功,她們從中午一直圍著說到半夜11點多。這時管教代××來把所有的人都攆走了,只剩下我一個人,她問我:「你還煉不煉法輪功?」我說:「煉!」她說:「那好,你跟我走,我帶你到一個地方去煉。」她把我帶進了廁所,她大聲喊叫:「廁所有人嗎?」沒有人回答,這時,她馬上變了臉,說:「你不是煉嗎?這回我叫你好好地煉!」她用力一遍又一遍地打我的耳光,把我打得眼前冒金星,我的腮幫子被打爛了,右耳朵嗡嗡直響,甚麼都聽不見了(這個狀態持續了半年)。她用手拉著我的頭髮,用盡全身的力氣,用膝關節一次又一次頂我的胃部和胸口,用拳頭打我的胃部,就這樣,她反覆不知打了多長時間,我還是堅持說:「煉!」她氣急敗壞,叫來管別的室的刑事犯,逼我坐在廁所的地上,當時廁所的地上全是冰,她們倆用力擗我的兩條腿,把我疼得幾次暈了過去,她一邊擗一邊說:「看你能堅持多久,還有好多種苦刑等著你呢!」就這樣,我被迫違心地說「不煉」了[注]。我一瘸一拐地回到了宿舍,上了床,大腿兩側的肌肉和筋聚成了幾個雞蛋大的包,疼得直在床上打滾,早上起來發現大腿兩側成了大片大片的黑紫色的血片,三個多月才能正常走路。
[編注]署名嚴正聲明將歸類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