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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城市大法弟子張晶豔被非法判刑十年並多次遭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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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4月27日】大陸大法弟子張晶豔,家住雙城市雙城鎮永治村,女,41歲,農民。

1999年7.22,因一些大法弟子被抓,張晶豔到省政府反映情況被防暴警察強行抓上車送到八區體育場。後又被強行關到一學校,又送至當地公安局。99年7月25日因進京上訪反映法輪大法是正法,被北京警察打罵,並押回雙城公安局非法關押25天年,非法抄家。

2000年1月,張晶豔進京上訪被雙城610辦公室非法關押3個月,後送到雙城鎮洗腦班。20多天,洗腦班惡人逼家人拿出6200元錢才將張晶豔放回家。2000年6月,她又進京上訪,在車上,邪惡的乘警讓乘客罵法輪大法和法輪大法創始人,張晶豔因不罵大法被乘警強行扣押在山海關刑警二隊。在那裏惡警像流氓一樣打罵張晶豔。後張晶豔被非法關押在雙城第二看守所80多天,惡警勒索家人2800多元錢,才放人。

2001年春節前後,雙城站前派出所惡警和城鎮及永治村邪惡保安多次到張晶豔家裏和親屬家抓人,逼親屬和家人交出張晶豔,揚言「活要見人死要見屍」。給張晶豔家人親屬身心造成極大的痛苦。2002年臘月28晚10點多鐘,永治村村長朱萬福領著站前派出所的惡警,再次到張家非法抄家抓人。第二天公安局局長張國富親自帶領一幫惡警到她家抓人抄家,強行抄走影碟機一台。對租房的房客家也不放過,東西被扔得滿地都是。同時惡警懷疑另一住房裏有修煉人,就將房門強行撬開,砸碎玻璃,造成了暖氣管凍裂。除夕夜及第二天早上派出所惡警又到家來抓人,張晶豔被逼無奈只得流離失所。

2002年4月19日,在花園小區,哈市警察強行把張晶豔所居房屋玻璃砸碎,闖入室內,把她抓走,押至雙城公安局。在那裏惡警狠命地抓住張晶豔的頭髮來回搖晃,另幾個惡警把她的雙手銬住來回擰勁,踩她的腳,踢腿,打嘴巴。張晶豔的腳和腿都變成了紫青色。然後惡警將張晶豔送至刑偵二隊,哈市的惡警又刑訊逼供,把她銬在暖氣管子上,用塑料管打她的大腿,致使她的腿6個多月還是死肉塊,還是青紫色。每個惡警都凶殘地拿一塑料管邊打邊喊:往死裏打,剩一口氣就行。4月21日,張晶豔被押至哈市第二看守所,在那裏610辦公室的惡警用電棍電她,把她的雙手銬住,並用繩子吊在暖氣管子上。手銬把她的手銬出的傷痕多天才消下去。當詢問惡警的名字時,它卻說你想把我們上明慧網曝光,它們都不敢說。

張晶豔被非法判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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