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7月20日法輪功遭到公開迫害。我於2000年6月9日按著中國的憲法保障的權利到北京信訪辦為法輪功和平上訪。我剛走到信訪辦的大門口,看守在信訪辦的人員不由分說抓我,我被強行帶回扣押當地繼電派出所,搜走我的錢不說,還強行非法判我拘留,押在市第二拘留所。我修煉法輪功沒罪,開始絕食,要求無條件釋放,惡警不但不放我,還對我強行灌食迫害,把打點滴繫手脖用的膠皮管從鼻子插到我的胃裏,進行迫害,我頓時全身發燒,心跳加快。在獄裏我熬過了56天的非人折磨,這是對我人權、信仰和自由的侵犯。在江氏集團實行的對法輪功學員「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邪惡政策下,惡警強行勒索我家人7000元人民幣,才放我回家。
這以後,不管我是在工作中還是在家,派出所和單位不時對我進行騷擾迫害,今天逼寫不修煉的「保證」,明天叫「簽字」,後天逼迫我和他們「談話」,我頂著種種壓力在這種環境下生活著,使我的精神及身體遭受著長期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