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就在我得法僅兩個月後的4月25日,鎮派出所的一個幹警到我家進行騷擾,逼迫我交了一本書,還不准我集體煉功,派出所的惡警則把我們集體的煉功帶、師父講法帶偷偷拿走,使我們不能正常的安心煉功。我們都是社會中的一員,只是在工作之餘鍛煉鍛煉身體,按照大法的要求做一個好人,這哪裏錯了呢?7月20日,江氏政治流氓集團利用國家機器不顧事實的存在,一意孤行地在全國範圍內發動了對法輪功的全面鎮壓。栽贓、陷害、造謠、誹謗……一切能利用的邪惡手段全都利用上了。我想,我是一個大法弟子,學大法沒有錯,應該要去證實大法,就在99年的11月11日我和同修踏上了去北京為法輪功和平請願的正法之路。剛到天安門廣場,一惡警就上前來盤問我們是甚麼人,我告訴它我們是大法弟子,法輪大法是好的,它們二話不說就把我們抓了起來,送到駐北京辦事處,我身上僅剩的50元錢被辦事處的一個姓朱的惡人拿去了。後來本縣公安局警察把我接回,送進了縣拘留所,非法關押了我40天。期間,縣政保股惡警狠狠地打了我兩個耳光,我在煉功的時候拘留所管教員用掃帚沾大小便往我臉、口上亂塗亂打。
2000年我在家無故被派出所騙去,還誣陷我,說我去了某大法弟子家。兩惡警當即就把我打跪在地上,一惡警拿起師父相片去燒,我去奪了回來,它們又打又罵,把我送入鎮派出所關了一晚上。第二天,送拘留所,關了三個多月,勒索了我二千多元錢才放人。後來它們又無故把我關進鎮派出所,逼迫我給它們洗衣服一個月。
2000年6月7日我再次去北京上訪,在天安門廣場被惡警抓捕,非法關押在大興縣看守所,我絕食抗議,抵制惡人對我的迫害,10天後堂堂正正走出。出來後我又來到了天安門廣場,在那裏煉功請願,煉完後就去了車站。第二天早上有幾個警察來問我是不是大法弟子,我說是,它們就把我送入車站看守所關了一晚上,第二天把我送到駐北京辦事處,當時縣政保股股長正在辦事處,它見我就氣恨,把我帶到沒人看見的地方,強逼我跪在地上,毒打了我一頓,之後它將我帶回縣公安局。回來後,惡警氣急敗壞,用竹桿棒狠毒地打我的全身、連竹桿都被打斷了,我的腳被它們打得不能行走,一身都是青紫。後來,它們又把我送入拘留所非法關押了我3個多月,交了錢才放人。
2000年12月過小年,晚上12點多鐘,鎮裏的幹部強行闖入我家,把我從被窩裏抓走,在派出所關了一晚上,第二天送進縣拘留所,非法關押了190天。在拘留所期間,惡警給我照相,我不配合,他就用手銬打我手。一次我行動慢一點,惡警就用大竹棒打我的頭。在拘留所為了證實大法不寫保證,我絕食了20多天,鎮派出所惡人到我家逼我丈夫交了500元錢才放我回家。
這就是我一位普通法輪功學員受迫害的事實。我奉勸還在跟隨江氏政治流氓集團行惡的人們,立即停止你們的暴行,不要當歷史的罪人。不管誰在世上做了甚麼壞事,都要自己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