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1年元月19日,車間放假,我在家幹家務,車間來人說到單位有事,將我騙到廠公安處。當晚5時多,我被非法關進市看守所,長達70多天。回來後因堅持修煉,單位工資改革不准我參與,我還照樣開原來的低工資。
在2001年9月19日,我正在車間工作,公安處來人找我去。我說我不去,我在工作。單位領導說,沒啥事,說幾句話就回來。結果一去不回,到下午3時左右,又被他們非法的關進了看守所,我又被他們騙了。我決定絕食抗議他們這種執法犯法不按憲法辦事、踐踏人權、踐踏信仰自由權、亂抓無辜的罪惡行為,要求放我回家。直到我因絕食導致胃出血,他們才讓家人把我接回家(這次我被非法關押10天)。
以後每逢節假日,都有單位電話打來。
現在我的居民身份證仍被非法扣在派出所。2003年元旦,工作合同到期,單位以簽合同為由強迫大法弟子放棄修煉真、善、忍,如不放棄,就不給續簽工作合同。在此期間,不開工資,不給生活費,不准進廠,不准找領導講理。如果去了,公安處的人就將人綁架出廠,根本不講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