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己的一言一行證實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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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8月2日】師父在法中多次講過自身的修煉與救度眾生、證實大法的重要性,給我們指明了正法時期大法弟子要做好的三件事,缺一不可,同時這三件事之間也是圓容的。通過和同修間的切磋,有的同修對講真象不夠重視。主要表現:(1)認為自己年紀大講不好或不如別人講的好。(2)認為自己沒文化,語言上有障礙。(3)善心不夠,為了講而講,沒有設身處地為了眾生的得救而負責。(4)講真象沒有講清,沒有講到位,沒有讓眾生從內心真正認識到大法好。(5)講真象總拘於一種形式。另外內容不夠豐富,針對不同的人應採取不同的形式,可儘量多抽些時間看一看明慧週刊,真象傳單,電視等以豐富講真象的內容。

師父說:「大法弟子做的三件事中,每一件事都很主要。你們個人修煉圓滿的一切都貫穿在你們證實法中,所以大家一定要做好,也一定要把自己在正法中的不足找出來、克服它。為甚麼有的地區學員配合得非常好,而有些地區配合得就不是那麼太好?」(《在2003年美中法會上的講法》)

我們作為整體中的每一個粒子都應該在法中不斷突破自我,「從而使正念更強,更有能力救度眾生。」(《在2003年美中法會上的講法》)

下面是我在講真象中的一點體會,寫出來與同修共勉。

1、拾900元返還失主

我是一名鐵路工人,前不久工作時發現鐵路旁有一張一百元錢,前後又找了找共找到900元整。當時我想:「這錢對於我一個單職工,而且還上有老、下有一個上高中的學生來說真是雪中送炭。」我轉念又一想:「不對,我是大法弟子,這錢我不能要。」這時感覺從頭頂上一股熱流充滿全身。我想趕緊去找失主,他一定很著急。這時我又向前走了2公里多路,看到前方站台下面有一男一女在找甚麼。我上前問他們在找甚麼?男的卻回答:「找身份證。」原來男的是出租車司機,女的是坐他的車回來找錢的,女的好像很著急,我說:「身份證我可沒有撿到,你是不是丟錢了?」那個女的趕緊說:「是丟錢了,那錢是我給孩子看病的。」我把900元錢交給了她。她眼裏流著淚說:「謝謝您,您叫甚麼名字?」我說:「要謝就感謝法輪大法吧!我師父教我要按照真善忍做一個好人」。這時圍觀的人和那個司機都說:「法輪功真是好樣的。」失主非常高興,給我100元表示感謝,被我謝絕了。她說:「法輪功真好,以後我也要學。」

2、巧遇河南有緣人

一次我在巡道時看到一位20多歲的年青人走路很艱難,我主動上前去和他交談,得知他是從河南來東北打工的農民。因工頭不給開支身上沒有錢坐車,只好步行回河南。他說已經三天沒有吃東西了,腳上磨的泡都破了,正在流血,而且上身雖然穿著背心,但被蚊子叮得全是包。聽他這麼一說,我把身上的長袖衣服送給了他,並和他講了一路大法的真象。走到車站內我給他買了10個饅頭和榨菜,並把身上僅有的十幾元錢也給了他。他說:「我要讓我們河南人都知道法輪大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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