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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位法輪功學員就星島誹謗案向加拿大最高法院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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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律師道納德(Peter A. Downard)是擅長誹謗案的名律師
【明慧網2003年8月23日】法輪大法信息中心8月22日報導-- 2003年8月21日下午,加拿大法輪功學員在多倫多喜來登酒店舉行新聞發布會,宣布已就《星島日報》誹謗案向加拿大最高法院申請上訴。在會上,控方律師道納德報告了該案的最新進展,數位原告法輪功學員亦在現場發言。

《星島日報》於2001年9月20日登載了一篇整版圖文,在大幅標題「激進宗教主張毀滅世界」之下,將法輪功與一些素有惡名的邪教及恐怖團體並列,並稱法輪功「反科學、反社會、反人類」等,令人震驚地在西方社會全面重複甚至升級中國大陸江澤民政府鎮壓法輪功的誹謗宣傳。

156位法輪功學員因此向安省高等法院控告《星島日報》誹謗。星島方律師繞過該文誹謗性質的法律問題,以「該報導僅涉及團體,未針對個人,因此不會對具體個人造成傷害」為由,就「僅受傷害的個體可提出誹謗訴訟」的民事法案條文向安省高等法院提交一個動議,申請取消法輪功學員的訴訟。安省法院法官及安省上訴法院法官同意了被告律師的動議,判決僅允許該文照片中可辨認面容的三位法輪功學員訴星島誹謗。153位原告法輪功學員認為判決不公,有原則性錯誤,因而向加拿大最高法院申請上訴。

控方律師道納德說,先前法官判決的錯誤不僅在於不曾意識到星島登載的仇恨宣傳性文章確實對法輪功整體及學員個人都深具傷害力,而且在於忽視了該案牽涉到更深廣的社會背景。在中國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中,媒體的仇恨宣傳起到了關鍵的作用,而星島全面重複甚至升級中共鎮壓法輪功的誹謗宣傳,等於幫助了鎮壓者將仇恨宣傳輸出海外。他說,文章攻擊的正是加拿大人崇尚的基本價值──信仰自由、良知和公正。

現場數位原告法輪功學員發言說,這種仇恨宣傳令他們在社會上遭到了許多不公正待遇,包括遭人歧視,被人當面辱罵,在公共場所被要求脫下印有「真善忍」字樣的T恤,被老闆解雇等等。他們說,法輪功學員來自社會各階層,是普通社會的一員,在社會上被不明真相的人這樣對待,媒體的仇恨宣傳和導向起到了關鍵的作用。

法輪功學員葉映紅說,四年來,江澤民政府動用了整個的國家機器來鎮壓法輪功,造成了數以十萬計的法輪大法學員在中國遭到勞改、虐殺、強姦及精神虐待,全球多國人權團體關於這方面的報告己多得不計其數。而這一場殘酷迫害之所以能夠進行並維繫,江澤民政府控制的整個國家媒體所進行的鋪天蓋地式的謊言誣陷起了最關鍵的作用。

原告法輪功學員余沁欣說:在大陸,媒體對法輪功妖魔化的宣傳使數億不明真相的國人無辜受騙並良心受害,認同了這場違反人權及憲法的鎮壓。我們法輪功學員手無寸鐵,只是憑著一顆顆遵循「真善忍」的心,在大陸及海外為營救同修、澄清謊言誣陷而奔走,並為此而傾盡了我們自己的時間、精力與金錢,承受了種種的身心磨難。在這樣的情況下,星島日報作為一個民主社會的自由媒體,不但不致力於呼籲停止迫害,反而全面重複甚至升級鎮壓者惡毒的誹謗宣傳,並拒絕糾正錯誤,實在令人痛心與不解。

另一位起訴人葉同貴說,在被起訴的之前的一年中,《星島日報》已經登載過18篇誹謗攻擊法輪功的文章。法輪功學員曾一再與星島溝通,希望星島明白這種文章不僅傷害無辜的法輪功團體,也誤導並傷害其廣大讀者,並破壞了華人社區的團結。雖然星島方面也在會談中向法輪功學員陳述過各種不得已的理由,但遺憾的是他們沒有誠意從事實公正的角度挽回其誹謗惡果。

余沁欣說,她參與起訴星島,是為公理,為了星島及受到其誹謗宣傳影響的民眾能明瞭事實真相。我們修煉人與世無爭,一切的所為不是為了針對那一個機構,更不是為了爭一口氣、報復或希望從中有所得,只是為了對得起自己的良心。為社會負責,我們不能無限度地縱容不正不公的事。這是為甚麼我們這一群平凡的人,四年半以來本著信念,克盡己力,反對江澤民政府對無辜大陸學員的迫害的原因,也是為甚麼我們走上了一條陌生的法律之路的原因。

據悉,原告的上訴材料已於8月18日遞交到加拿大最高法院。照片上三名法輪功學員的誹謗訴訟案將等最高法院判決後進行。

另悉,相同的誹謗文章同一天(2001年9月20日)也在美國的《星島日報》刊登,美國法輪功學員為此以誹謗罪起訴紐約的《星島日報》,目前該案還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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