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7.20迫害來臨,7月22日,公安局一幫人來到我家,當時院內院外都站滿了人,他們說國家不讓煉法輪功了,你是甚麼想法。我當時說「我要煉」。他們說:「那你就跟我們走一趟。」走就走,結果他們把我帶到了拘留所。在拘留所裏,他們又問我:「再煉不煉法輪功了?」我還是原話「煉」。當時被抓進去的就我一個人。當時因我在裏面煉功,所裏的頭頭指使號子裏的大煙犯把我打了一通。因為當時不知道正念,也不知怎麼做,後想只要心裏堅信大法就行了,結果違心地寫了『保證書』,配合了邪惡。[注]
2001年9月24日,一幫公安人員在我家廚房,奪了我的飯碗,不聽我老娘勸阻「有啥事叫我兒把飯吃完了再說」,強行把我壓倒在地,背銬了我,帶到拘留所。我一路發正念,清除邪惡。這次在裏面,我8天沒吃沒喝,但走路如飛,在院子裏幹活,我把家裏送來的東西都送給了號子裏的人吃了。做飯的師傅在我第七天沒吃沒喝時,一定要跟我學法輪功,我說你有這個心太好了,以後會有機會的。警察所長華某讓我給他解釋為甚麼能8天不吃不喝,我從營養學的角度出發,再講功是自動吸取另外空間的高能量物質,維持了我的生理正常運轉,他聽後嘖嘖稱奇。這樣,中秋節那天(也是十月一日國慶節),我8天沒吃沒喝,堂堂正正走出了拘留所的大門。
2001年10月13日,公安局一幫人又一次把我抓進去,這次我在裏面燒開水。他們抓我的那天是「關公背刀」銬著我,在分局的樓上審問了我24個小時,一直被他們銬著。最後他們問「今後再煉不煉功」,我說「功一直要煉」。最後他們說拘留十五天。在拘留所裏,我在送水的時候向所有號子的人都講真象。結果17天後,他們把我又放了。
2002年,我因不斷被他們上門干擾,被迫離家出走一年,流落他鄉,逃難四方。年底進了家門。在打工的隊上,我一直向我周圍身邊的人講著真象。有一個「二把手」,這人思想極不好,曾抽過我一記耳光,他說要驗證我「打不還手」的程度,後又砸了我的吃飯的盆子,砸了兩個洞(他用爐子角砸的),還說要叫110把我帶走,還威脅叫我「有牢獄之災」。結果我就是不走,看你怎麼著。最後他經過幾次的「碰硬」,終於和我和解,好像我們從來沒有發生過甚麼。開始隊上的人不理解,後來他們都說我「是個好人」。
對於自身的迫害,我決定不再流落在外,堅定正念,清除邪惡。在學了《在2002年美國費城法會上講法》以後,我有很大的提高,只要念正,周圍的環境就會隨之而改變,就能破除邪惡。以上是個人經歷,望同修慈悲指正。
﹝編注﹞署名嚴正聲明將歸類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