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害大法的都是甚麼人:武漢中級法院13名法官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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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月14日】武漢法輪大法學員、長江水利委員會工程師方龍超,只因依法上訪,於1999年11月18日被武漢市江岸區法院判刑三年。他不服法院判決,提出上訴,然而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將其上訴駁回,維持原判,並於2000年7月21日將他關押在臭名昭著的沙洋范家台監獄。

2003年8月19日上午11時,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不服宣判十一年徒刑的大法弟子石磊的上訴案開庭審理。在法庭上,石磊義正詞嚴地質問法官:你們沒收的大法真相光碟,內容你們看過沒有?你們沒看內容就定我的罪,判我的刑,依的甚麼法?我做真相碟子,就是要告訴世人,江××才真正有罪,江××才是真正的罪犯……法官被大法弟子問得十分尷尬,聲音越來越小,最後只得說,聽候審理,草草閉庭。

近日,武漢市中級法院原副院長柯昌信、胡昌尤等13名法官被以涉嫌受賄之名立案偵查和刑事拘留。其中包括副院長2名、副庭長3名及處級審判員5名。據報這13名法官受賄總金額約390多萬元。

武漢中院在受理案件中,窩案、串案、共同犯罪或相互牽連犯罪。無論案件由誰主審,只要參與案件審理、評議、把關,從審判員、庭長到分管副院長,都利益均霑。武漢中院還與當事人、代理律師及各中介機構內外串通,相互勾結。據悉,法官劉菊平受賄23次,其中12次是與副院長、副庭長王某、周某、高某及同庭法官劇某、李某共同受賄,與周某共同受賄達7次。有的主審法官受賄後還把不義之財帶回去分給其他承辦人、審判長、庭長、分管副院長,有的副庭長受賄後帶回去分給主審法官及其他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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