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制凌源市惡警的卑劣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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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月26日】2000年10月,我上北京去上訪,想為大法討個公道,途中被當地派出所警察劫持並非法拘留了我四十多天。本凌鋼保衛處駱忠學非法沒收我個人錢財,又非法抄家。在凌源市第二拘留所,管教不給煉功人飽飯吃,睡的大板鋪,好幾天沒給我被褥,大冬天我只好穿著衣服躺在涼板鋪上睡了一個多星期。

等我快回家的時候,我的右胳膊已經抬不起來了,連脫穿衣服都不能了,就是疼,當時我的大腿走路也吃不上勁,上樓時,左腿不好使,在那裏我挨過管教辱罵,原因是他看到我笑了,就被他罵了一通。執法人員提審我的時候,他們讓我罵李老師,不罵就判勞教。我說我不會罵人,他們說「我教你,我罵一句你罵一句,我怎麼罵你就怎麼罵。」我說在家裏父母告訴我不許罵人,在學校老師也講不許罵人,我們師父也不讓罵人,他們聽後氣得火冒三丈,於是把我叫到一個大屋裏,對我訓斥了一通,放我回家的那天,凌源公安局付延齡罰了我近千元錢,沒有收據。當時被沒收我個人的錢財至今也沒有還我,我從拘留所出來找到沒收我錢財的人,他不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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