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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世瓊被迫害致死 家屬質問成都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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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月6日】我是成都鐵路局重慶分局重慶西機務段職工王治海。2003年9月16日16時,我接到我單位保衛科轉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的捎信--我愛人段世瓊於2003年9月16日3時死亡,口頭通知我到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處理善後事宜。2003年9月17日,我們一行火速趕至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

據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簡單的情況介紹,我愛人段世瓊於2002年8月29日被成都市金牛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於2003年6月19日被成都市金牛區法院判有期徒刑7年;於2003年7月25日在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開始絕食;於2003年7月28日在成都市公安分局看守所開始進行強制鼻飼;於2003年8月11日因出現全身衰竭、呼吸循環衰竭、水電解質紊亂入院監護治療;於2003年9月10日醫院下達段世瓊病危的通知書(其病危通知書下達給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該所稱病危通知書可以不下達給家屬);於2003年9月16日3時在成都市青羊區人民醫院死亡。段世瓊死前被關押於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註﹕上述情況在發展過程中,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均未通知其家屬。)

作為死者段世瓊的家屬,當我得知我愛人死亡的消息時,我感到震驚和無法接受。我們夫妻患難與共、風雨同舟,對她的情況,我十分了解,為甚麼會突然死亡呢?

就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對段世瓊死亡情況的簡單介紹,不管從何種角度,我都無法接受。

1、段世瓊於2003年6月19日被成都市金牛區法院判有期徒刑7年,為甚麼作為家屬的我至今未接到法院的任何形式的法律文書?根據法律規定,行為人被法院判決後,其判決書副本應及時送達其家人。

2、段世瓊於2003年6月19日被成都市金牛區法院判有期徒刑7年,為甚麼在法院開庭前夕,有關部門未通知家屬聘請律師為其出庭辯護,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呢?

3、既然段世瓊於2003年6月19日已被法院判決,為甚麼段世瓊死前仍被關押於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為甚麼不准家人探視?(段世瓊在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關押長達一年之久,其家人都未被獲准探視過一次,包括其死亡前夕。)

4、段世瓊於2003年7月25日在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開始絕食,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為甚麼不及時通知其家屬對其進行勸說?

5、段世瓊於2003年8月11日入院治療,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為甚麼又一次不通知家屬?而且時間長達一個月之久,如果及時通知家人進行探視,那麼她的死亡就會有不發生的可能。人命關天啊!

6、2003年9月10日醫院下達段世瓊病危的通知書,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為甚麼再一次堅持不通知家屬,直至其生命的終結?而且其病危通知書為甚麼始終堅持不下達給家屬呢?在段世瓊生命處於極度垂危的時候,為甚麼該看守所還一直堅持不通知其家人?難道其中有甚麼不可告人的事嗎?出於對人性、人道、良知的本能體現,也應該通知其家屬子女,乃至其父母見其親人最後一面,我想此舉至少可以體現出該所對法律的尊重和對死者的告慰。

7、段世瓊於2003年9月16日3時死亡,該所稱其病危通知書是下給看守所的,可以不通知家人。言下之意,除看守所外,家屬無權知道自己家庭成員的死活。如此荒謬的說法,竟可拿出來當理由哄騙家屬,這怎麼能行呢?那麼,該所在段世瓊死後又為何要通知家屬呢?我認為這是該所的個別工作人員對法律的公然挑釁。

作為公民,作為段世瓊本人來講,不管她因何種行為,受到何種處罰,只要未被判處剝奪其生命,她都應該享有生存和健康的權利。難道看守所導致段世瓊死亡的本身,作為看守所來講就沒有一點責任?該所的領導不該負有對其看管保護的義務嗎?對負責處理段世瓊絕食一事的工作人員的不人道行為,難道不應該追究其法律責任?如果繼續下去,類似的悲劇難免會不再次發生。

對於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和有關部門的工作作法和工作態度,無論是於法、於情、於理,都是說不過去的,更不能自圓其說而漠視人的生命。在此,我希望這樣的悲劇不要再發生。同時希望有關部門加強監督,維護司法公正,尊重法律,實事求是,讓公民的合法權益能得到真正的保障,維護法律的尊嚴,我們的國家才會有光明的未來和美好的前程。通過我愛人的死,如果能使正義得到伸張,那麼非正義它就沒有生存的土壤。

王治海  2003年10月10日

* * * * *

段世瓊,女,34歲,重慶大法弟子。段世瓊於2001年被迫害致流離失所,後因在成都向民眾講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2002年8月被成都市610非法劫持至成都市看守所。因她堅決多次用絕食方式抵制非法關押迫害,最後在2003年9月16日被迫害致死。其死因很可能是因強制灌食時窒息而死。

大法弟子在社會上完全是在按照法輪大法「真善忍」修煉心身、做好人,他們敢於站出來上訪、或向人們發傳單講自己受迫害的真象,也完全是為了維護民眾的知情權,沒有違反任何法律。然而公檢法機關對法輪功學員毫無理由的關押折磨,卻是在損害著公民的權利,是完全非法的。所以很多法輪功學員在被關押期間以絕食這種痛苦的方式反對迫害,爭取自由。按照國際慣例,在押人員若絕食抗議達到7天,他們的要求是要被聽取並正面答覆的。然而在中國的勞教所、看守所甚至醫院中,對絕食抗議的法輪功學員強制野蠻灌食已經成為一種酷刑手段。根據法輪大法信息中心10月22日的報導,已被證實在中國被迫害致死的805名法輪功學員中,有78名法輪功學員在野蠻灌食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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