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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汝成遭15萬伏電擊 凌源監獄檢察官包庇惡警(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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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1月10日】遼寧法輪功學員張汝成,男,33歲,在遼寧省凌源監獄(又稱「凌源一監」)被非法關押期間,於2004年6月3日遭凌源獄警用3根15萬伏電棍同時電擊半小時。張汝成的臉部被電得變了形,兩腮和下巴高高腫起,上下嘴唇腫得撅起老高,全都起了水泡,血水不停的從臉上滴下來。


張汝成被電棍電擊後,皮膚結下的部份黑痂

事後張汝成對別人說:「當時我只感覺頭的兩側及正面被三個重錘同時猛烈擊打,疼痛難忍,想喊卻張不開嘴。」張汝成三天不能進食,只能喝流汁。腹部全都被電紅腫了,起大水泡。手、腳、腰部等處也有外傷。

電擊張汝成的惡警有生產二監區的管教大隊長孫守國和二監區一中隊的兩個中隊長曲金山、梁喜明。

一、慘遭3根15萬伏電棍電擊

6月3日早晨,獄警孫守國和曲金山得到彙報,說張汝成煉功,隨即進入監舍將張汝成押入嚴管隊。此時獄警梁喜明已經先一步來到了嚴管隊。張汝成剛一進入嚴管隊,他們便叫值班犯人給他戴上背扣,與此同時,另一組值班犯人抱來了三根電棍。張汝成高喊:「用電棍是違法的。法輪大法好!」

這三名警察氣急敗壞,馬上叫旁邊的三名值班犯人把張汝成強行推入一空屋內(此屋是監獄專門用於毒打、電擊犯人的場所)隨即又把他按倒在地上,之後,這三名警察每人手持一根電棍開始對張汝成電擊。

獄警三人用電棍在張汝成身體各個部位同時電擊,有電頭部的,有電腰、腹部的,還有電手腳的。其中孫守國一邊電一邊對張汝成說:「叫你喊、叫你喊,」還說:「這電棍是國家生產的,我用就是合法的。」

電了一陣後,他們三個停下來休息,獄警孫守國對張汝成說:「知道煉功違反規定不?為甚麼還煉?」獄警曲金山惡狠狠的說:「還嘴硬!」隨即開始電張汝成的臉,這時獄警孫守國也上來,一隻腳踩住張汝成胸口,電他的嘴。獄警梁喜明電臉部。

張汝成被他們折磨了大約半個小時之後,三警察才離開。隨後惡警把張汝成押入反省室繼續迫害,非法關押了幾天。

這次電擊對張汝成造成了嚴重的傷害,其中臉部被電的變了形,兩腮和下巴高高腫起,想低下頭都做不到,上下嘴唇腫得撅起老高,幾乎堵住鼻孔了。這些腫起的地方全都起了水泡,大部份已經破了,血水不停的從臉上滴下來。腹部全都被電紅腫了,起大水泡。

6月7日星期一,是駐監檢察室檢察官對嚴管隊「例行檢查」的日子。上午9點左右,有犯人偷偷告訴張汝成:「李檢(檢察官李長林)來了」,張汝成高喊:「報告李檢」。他向李長林如實的反映了被電擊的事實,並讓李長林查看了傷勢。看過之後,李長林表情驚訝,隨後受理了張汝成的投訴。

張汝成要求對傷勢拍照,用於日後控告三名犯罪警察,李長林當場答應了,要張汝成找嚴管隊的隊長聯繫此事。後來當張汝成找嚴管隊隊長要求拍照時,卻被無理拒絕。

李長林臨走時對嚴管隊隊長說:「正常管理歸正常管理,你們這麼幹能行嗎?」聽到這話,張汝成以為李長林能公正處理這件事,可是沒想到他只是表面做樣子,背地裏和監警同流合污,包庇那三個違法警察。

二、駐監檢察官包庇施暴警察

為了給那三個違法警察開脫罪責,李長林在做詢問筆錄時有意在個別字眼上下功夫,以說明三名不法警察對張汝成造成的傷害不重、對張汝成使用電棍是迫不得已的等等。對張汝成的電擊傷,李長林在筆錄中僅含糊的說「有外傷」,後來又說「受輕傷」。

張汝成指出:用「外傷」不準確,應該是「嚴重灼傷」,臉上大部份皮膚被電掉一層皮,傷還輕嗎?可李長林卻說都一樣。

因張汝成堅持應該用「嚴重灼傷」一詞,李長林火冒三丈的說:「你態度得老實,否則我不受理你的投訴。」類似的話他在整個筆錄過程中說了好幾次。

李長林還對張汝成說:「煉功影響別人休息。」張汝成說:「我們煉功是平靜的,動作是很緩慢的,不會影響別人休息的。」

他又火冒三丈氣哼哼的說:「啊,晚上這燈都亮著,你這樣(雙手舉起做著抱輪的樣子)別人看了不害怕嗎?」其實沒有人對法輪功學員安靜、平和的煉功害怕,李長林這樣說完全是不負責任的無理取鬧。李長林告訴另一檢察官「寫上煉功影響別人休息。」(做筆錄時還有一位檢察官在場,姓名不詳,李長林提問,另一檢察官執筆)

做完筆錄後,張汝成對李長林說:「嚴管隊隊長不給我拍照片,我只能找你給解決了。」

李長林改口說:「你沒有內傷,不需要拍照片,況且我們現在沒有這個條件。」

事實上這話毫無道理,監獄裏明明有人專門負責照像,怎麼能說沒有條件呢?明顯是有意搪塞,以銷毀罪證。李長林匆匆忙忙的離開了。

又過了兩三天,李長林來告訴處理結果:三名違法警察是工作方法過激,給他們通報批評。張汝成說:「這不是工作過激,而是犯法行為,這種處理結果我不滿意。」李長林說:「我只能處理這樣了。」

張汝成要求給家裏打電話,讓家裏找律師打官司。李長林讓他去找監獄方,當張汝成找到嚴管隊的領導要求打電話時,他們嘴上說給聯繫,卻遲遲沒有回音。張汝成一直沒能跟家聯繫上。

張汝成被非法電擊一事就在監獄警察的推諉、拖延和駐監檢察官李長林的有意包庇下不了了之了。


遼寧省凌源監獄相關責任人:
地址:遼寧省凌源市汽車發動機場
郵編:122500
電擊張汝成的警察:
孫守國:凌源監獄生產二監區的管教大隊長
曲金山:凌源監獄二監區一中隊中隊長
梁喜明:凌源監獄二監區一中隊中隊長

包庇施暴警察的檢察官:
李長林:「駐監檢察室」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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