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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澤民和羅幹因群體滅絕罪在玻利維亞受到刑事起訴(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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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1月19日】南美洲玻利維亞,2004年11月16日,兩名玻利維亞律師代理法輪功學員,向玻利維亞檢察院遞交刑事起訴狀,控告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政治局常委羅幹在鎮壓法輪功中犯下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原告律師並要求總檢察長發出對江澤民和羅幹的國際逮捕令,將這些犯罪元凶押到玻利維亞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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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會

11月16日,玻利維亞總檢察長在位於蘇克雷市(Sucre)的辦公室接收了起訴狀。起訴狀中還包括指控被告犯有強迫奴役、恐嚇和剝奪自由等罪行。起訴狀中詳列了成千上萬的中國法輪功學員遭受的殘酷迫害,包括發生在勞教所內的酷刑折磨和其它殘酷手段。這些罪行的直接責任者是江澤民、羅幹,610辦公室的頭目。610辦公室直接負責指揮執行在全中國範圍內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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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志珍與律師在玻利維亞總檢察長辦公室外合影

玻利維亞律師馬科斯(Marcos Zabalaga)和米格爾(Miguel Mardonez)在聽了法輪功學員在中國受到的殘酷迫害的真象後,深深的被觸動了,他們主動提出要對迫害責任人進行起訴。兩位律師並主動義務為法輪功學員擔當原告律師。米格爾說,「人的生命、人的尊嚴和人權在世界上任何國家都應該得到捍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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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志珍在起訴書上簽字

原告律師還要求檢察長發出對江澤民和羅幹的國際逮捕令,將這些犯罪元凶押到玻利維亞法庭。群體滅絕罪的訴訟是根據玻利維亞的刑事法典,法典中表明玻利維亞司法系統有權起訴犯下群體滅絕罪行的人。原告律師特別要求檢察長將起訴書副本送達中國駐玻利維亞大使。

起訴狀由16名被害者提出。做為原告之一的戴志珍女士簽署了起訴狀。戴女士的先生年僅34歲就被酷刑折磨致死,留下年幼的女兒。

所有的國家都應該站起來制止江澤民和羅幹的群體滅絕和酷刑罪行,將它們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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