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周秀珍在北京西城區公安局遭受的非人折磨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4年11月2日】我是河北廊坊市大法弟子,今年56歲。在2000年12月17日我因去天安門證實大法,當天被非法送進了北京西城區看守所。因不報姓名,我們都被編了號。當時我被編成了414號。

當天晚上6點鐘左右,正是看守所開飯時間,我便被叫出去「提審」。看守所的管教把我帶出幾道鐵門,交給了一個警察。此人的年齡大約在25、6歲到30歲之間,中等個,小白臉。它把我帶到了審訊室,開始給我做筆錄,問我叫甚麼?甚麼地方來的?我決心不配合邪惡,堅決不說。它看我不說,就開始動手打我。先是拳打腳踢,見那兒打哪兒。接著就用鐵鏈子把我綁在屋裏的固定椅子上,然後把我兩臂輪換向後架,直至疼得喘不過氣來。一會兒,它把警服脫掉,就更肆無忌憚的大打出手了,打累了,就坐下來一邊打電話聊天一邊休息。過一會兒,再接著打。一會兒強迫我蹲馬步,一會兒強迫我倒撅著。這樣把我折騰了3個多小時放回。我當時被打得暈頭轉向身上青一塊紫一塊。

第二天(12月18日),還是那個時間又接著提審,還是它。我想這次一定要記住它的警號。但它卻穿了便裝,看來早有準備。一進審訊室,它就拿鐵鏈子把我綁在椅子上。他說:「你今天要不說,我就讓你死在這裏。」我說:「死在這裏我也不說。」於是它拿起電棍開始電我,從頭上電到腳下。全電敏感部位。他先電我的太陽穴,然後從臉頰下來,直捅到嘴裏,再抽出來電脖子、耳朵後、頭部後面。接著就是胸前、乳房、後背、兩大腿根、小腹部、每個手指尖、每個腳趾尖、兩手的虎口處、手心、腳心。此時電棍的「啪啪」聲和著我的嘶叫聲,也不時傳來其它審訊室大法弟子的慘叫聲,響徹整個走廊,西城看守所成了恐怖的人間地獄。由於強大的電流,使我的身體不由自主地往起蹦,它就用腳踩住我,像打「衝擊鑽」一樣的電。就這樣折磨我一陣子後,它累了,就坐下來,拿出它們印的好多大法師父的像,就在我面前開始一張一張的燒,讓我看著,後來又逼著我燒。我不燒,它又開始電我。我被電得身子不由自主的從綁的鐵鏈子裏滑到了地上。它就用穿著的大皮鞋使勁踩我、踹我、跺我,直到我慢慢的從地上爬起來坐在椅子上,它又接著電。它累了又坐下休息。拿出了《轉法輪》開始在我面前撕,把師父的像放到地上踩。並惡毒的放到我的腳下讓我踩,我不踩,它就搬我的腳踩。隨後又拿起電棍電我。就這樣反覆幾遍。後來它說電棍在我身上不起作用。就轉身將它事先準備好的一米多長的粗木棍掄起來就朝我的後背猛打,只打了兩下,木棍就被打斷了。它氣急敗壞的用木棍的斷頭使勁戳我的肝部和心臟部位。我疼痛難忍大聲慘叫。它嚇得趕緊拿來非常髒的抹布塞住我的嘴。

它折騰累了,又坐下來拿出打火機燒我的手指尖、燒師父像、撕《轉法輪》,並逼我撕,我不撕,它就拿書背砍我的頭。又把我的鞋脫下來,用塑料底打我的腳心腳面,手心手背。直打得腫脹,血肉模糊時,又用它穿的大皮鞋的腳踩。在它毫無人性的摧殘當中,我沒有說出一個字,就是死我也決不放棄大法。就這樣它折磨我4個多小時,毫無所獲,還是以失敗告終了。它出去拿來了碘酒把我流的血擦了擦走了。

這時進來了一個人,看我被打成這樣,問了一下是誰打的便出去了(後聽說這人是監察局的下來檢查工作的)。一會兒看守所的警察們都停止了審訊。領導和一些人都來看我。它們都有些驚慌,說趕快向領導彙報,看看怎樣開脫掩蓋這件事。

這時我已被迫害得奄奄一息,渾身上下、五臟六腑都疼痛難忍,我懷疑自己的胸骨已經斷了,一喘氣骨頭都在扇動,我一點也動不了了。它們把我送回了監室。我連門都進不去,因門口有一點點小坡,我腳一點都抬不起來。同修們看我被打成這樣,堅決要求見所長。「號長」把所長找來。所長一看趕快把我領到法醫那裏。法醫看我渾身是傷,轉身進屋拿東西去了。這時我跟前沒有人。我突然感到耳朵甚麼也聽不見了,接著眼睛一黑,癱倒在地上,就甚麼也不知道了……。

不知過了多久,我醒來了,這時聽見一個人說:「摸摸看有氣沒氣?死了沒有?」我感到好像是在車上。我慢慢的睜開了眼睛,第一眼看到的是滿天的星星。我想它們這是要把我拉到哪裏去呀?當車停下時,我看到了彩燈打出的幾個字;「北京急救中心。」我明白了,是來搶救我。往下抬時,我才知道它們給我戴上了手銬、腳鐐。它們看我醒了,說我是裝的。在急救中心,它們把我抬到一個機器上,給我照像,我渾身疼得一點都不能動。警察們把我翻來覆去的折騰了半天,查的結果它們沒告訴我。但大夫問了我胸前疼的感覺。從他的話中,我確定胸骨和肋骨被打斷了。

回來已是夜裏12點左右了。西城區公安局的局長和一位主要負責人都在看守所等我,說要跟我談談。它們說要立即開除那個打我的兇手,並要處分它。說它審訊時不穿警服和一個人審問都是違法的,打人也是違法的。它們又讓我說出姓名、住址,我還是不說。我並且說要控告那個兇手,它們說讓我放心,一定要嚴懲兇手。

結果過後兩、三天的一個下午,我被領去灌食,當我經過審訊室時,看到那個兇手還在繼續辦案。當它看到我時嬉皮笑臉,得意洋洋的說:「死一死(414),你還沒死呀!」

全世界善良的人們你們看看這就是江氏集團美化的「中國人權最好時期!」我只因堅持自己的信仰,要做真善忍的好人,就被它們打成這樣!在看守所那後幾天裏,我幾乎成了殘疾人,渾身疼痛難忍,特別是胸骨、肋骨、腰部疼得都不敢喘氣。沒有別人幫助自己一點也動不了,上廁所得同修們把我抬起放到廁所,他們幫我蹲下,幫我站起來。睡覺也得別人抬過去。並且咳嗽不停,咳時五臟六腑都疼,還不停的吐白沫子。尿的都是血。當時真是痛苦極了,真是生不如死啊!沒有師父的慈悲呵護,也許我不會活到今天了。

後來犯人發現我尿血了,就報告了管教。在我勉強能站立起來時,大約在第7天,它們把我拉到了不知是甚麼地方,就扔到了路邊,它們就跑了。

我忍著渾身的疼痛,拖著艱難的步子回到了家。但因公安局、單位到處找我,我愛人不敢讓我在家裏住,4天後,我帶著滿身的傷痕,只好流離失所在外。一個多月晚上睡覺還都不能翻身。

綜上所述,北京西城區公安局那個惡警的行為已構成犯罪。觸犯了國家《刑法》234條故意傷害罪;247條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248條虐待被監管人罪;和397條濫用職權罪等。而且此惡警也嚴重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22條: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四)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人犯;(七)毆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今年最高人民檢察院九條硬性規定中的第7條,又再次重申:「凡是在辦案中搞刑訊逼供的,先下崗,再處理。」所以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我要求北京西城區人民檢察院應以法立案調查此惡警的犯罪行為。因他已觸犯了國家法律,直接構成犯罪。理應承擔刑事法律責任。

五年來法輪功學員和平、理性的各種講真象活動是合理合法的,是在維護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而江氏集團一夥的暴徒行為,才是真正違法的,才是影響和破壞國家和社會安定的根本原因。不久的將來他們定會受到法律的審判。因為善惡有報這是天理。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