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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金山紀事報:法院裁決北京官員應對迫害法輪功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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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2月25日】(明慧記者周杉編譯報導)2004年12月8日,北加州美國聯邦地區法官判決北京市委書記劉淇迫害法輪功的罪行成立。2002年,當時的北京市長劉淇在前往鹽湖城冬季奧運會途中,收到六名曾在北京遭到毆打及酷刑的法輪功學員對他的起訴狀。

據舊金山紀事報記者瓦內薩-華(Vanessa Hua)報導,美國一位聯邦法官判決一名中國高官對法輪功信仰者犯下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

報導說,12月8日,美國聯邦地區法官克勞迪婭-威爾金(Claudia Wilkin)判決北京市委書記劉淇違反了美國的法律、中國的法律和國際法。這一判決運用了指揮者對自己所下達的命令應承擔責任的法律標準,以及構成協助犯罪,煽動犯罪和同謀等。

美國國內法院對追捕劉淇沒有司法管轄權,但是原告希望自此禁止劉訪問美國。

報導說,法輪功從1992年興起,是一種溶和了佛道兩家理論的功法。自從1999年以來,中國政府一直在鎮壓法輪功。

2002年,來自瑞典、美國等國家的六名原告向聯邦法院提起訴訟。

劉淇那年是北京市長和中國奧運委員會主席,當時他正在率中國奧運代表團去鹽湖城參加冬奧會的途中,在舊金山國際機場接到傳票。

報導最後說,中國政府和美國國務院都曾經向法院遞交聲明,敦促不受理此案。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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