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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外交部就法國警方拘留法輪功學員事件發表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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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2月15日】1月24至27日在巴黎遭到法國警察無理拘捕的台灣法輪功學員於2月3日上午由台灣法輪大法學會秘書長洪吉弘向法國駐台代表處遞交陳情書。台灣外交部2月13日發表聲明稿(電傳函)內容如下:

新參第009號
02/13/2004
台灣「法輪功」若干學員遭法國警方拘留事

本(九十三)年元月廿七日台灣「法輪功」學員王佩華女士等十餘人前往我駐法國代表處陳情略以,台灣法輪功巴黎旅遊團成員一百餘人於元月廿一日、廿二日及廿三日分三批抵達巴黎參加中國新年彩裝遊行活動,其中學員孫繼華及呂麗芬等廿人廿四日分別在巴黎香榭大道及市府廣場地鐵前遊覽時,僅因披戴寫有法輪大法之黃色圍巾即遭法國警方留置約三、四小時,且伊等存放於旅館房間之法輪功資料及書籍亦遭竊走或撕毀等語。我駐法國代表處同仁當即請伊等提供參與遊行許可或邀請函,並敘明遭警方拘留時間、地點以及就遭竊事向法國警方報案證明等資料,以便轉送相關單位處理。

台灣「法輪功」洪秘書長吉弘一行五人及台灣大學明居正一行三人分別於本年元月卅日及二月五日赴外交部拜會歐洲司長王豫元,說明台灣法輪功成員在法國巴黎遭警方無理逮捕拘留事,外交部已於二月三日將上情以電話與法國在台協會聯繫,對我民眾在法之遭遇表示關切,嗣並於二月六日正式函請該協會轉知法國相關單位處理,同(六)日亦指示我駐法國代表處透過管道了解本案詳情後,同步函請法國外交部轉請法國權責機關處理。我駐法國代表處已依示致函法國外交部轉請該國相關單位辦理。

關切國人在國外權益繫屬外交部權責範圍,外交部當持續關注並了解本案後續發展,俾適時予以適當的處理。(E)


背景資料

2004年1月24至27日在巴黎遭到法國警察無理拘捕的台灣法輪功學員,2月3日下午舉行記者招待會,譴責法國政府中的個別人受江氏集團以商業利益誘惑,令警察當街拘捕無辜法輪功學員的非法行為,並將以非法逮捕、拘禁、傷害及違反表達自由等多項罪名,遞狀控告法國政府相關失職人員。

法輪大法學會呼籲法國政府應調查,公布事實真相,嚴懲失職人員,公開向法輪功學員道歉,以示對普世人權的尊重,並維持法國的國際形像;並轉交來自歐洲、美洲及亞洲等八個國家人權律師為此不幸事件,連署致法國政府的公開信,信中要求法國政府尊重其立國之自由精神及歷史,應立即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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