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大法肝癌自癒 遭迫害信念彌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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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3月21日】我是一九九七年八月末開始修煉大法的。在修煉前我身患10多種疾病,最嚴重的是肝癌、雙腎功能衰竭。從七六年末至九七年二十一年間不斷增加新病,這些年我曾去過天津住院治療兩次,北京承德多處各醫院,灤平多個醫院住院治療無有效果。也記不清花了多少醫藥費。就在我生命走向結束、兩腳即要踏入地獄之門時,我有幸遇到了法輪大法。

通過修煉法輪大法使我二十多年來年各種疾病一掃而光,七年來從未花過一分錢買藥,體力活我都能幹了,從此身心就像返到青年時一樣,身體健康,精力充沛。這一切都是師父把我從地獄中撈出來,又給了我第二次生命。如果不修煉法輪大法,就沒有今天的我!

一九九九年「七.二十」開始,我縣公安局、派出所、鎮政府、街道的一些人來我家說:以後不要煉法輪功了。還把我家大法書《瑞士講法》給拿走了,我跟他們講理說:「我身上多種疾病都是要命的病,醫院都說不治之症,我通過煉功都好了,《轉法輪》書上寫的是讓人做好人,有甚麼不好,我就是煉定了!」惡警說:有病去醫院治,不能煉功。我對他說:「這麼多年了我花了記不清的錢,去了很多大小城市醫院也沒有治好,又連續增加新的病,只有修煉了法輪功才救了我的命,我就是要煉到底。」由於我的態度堅定大法,公安局、610等各個組織把我列入頑固分子名單。從此開始對我的迫害,三天兩頭到我家騷擾,一直到今天。

九九年九月九日晚八點,我正在家煉靜功,公安局國保大隊的惡警姜學勇、劉志偉(女)闖進我家不由分說,把我帶到縣公安局國保大隊。一路上我給劉志偉講法輪功真相,到了公安局樓裏,她怕別人聽到就不讓我講。兩小時後,姜學勇帶著從我家翻出的大法資料,摔在桌子上問我這些資料從那來的。從晚上八點一直審問到夜裏一點,從我口裏沒有得到他們想得到的。在審問過程中,夜間一點鐘,外面暴風驟雨、雷鳴電閃,一個大的劈雷把審訊室的電燈給劈滅了。惡警威脅說:不說出材料的來源就別想回去。隨即就通知了組織部、紀檢委、婦聯、經貿局、我單位、公安局共六個單位的頭頭把我送到縣政府招待所,對我進行24小時的審訊,不讓我睡覺。他們坐在沙發上,讓我坐木凳,他們對我進行車輪戰。在這24小時裏我絕食抗議,跟他們講我身體的絕症都是煉法輪功煉好的;我們煉法輪功的都是按照我們師父要求的做好人,做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做「真善忍」的好人;法輪功是對國家對社會對個人只有百利而無一害的好功法。

他們一看從我這裏問不出他們想要的東西,就通知我家裏人把我接回去了。我回到家裏一看,《轉法輪》讓惡警姜學勇給拿走了。第二天,我帶上住拘留所的必須品去公安局找惡警姜學勇。說:「我的《轉法輪》讓你們給拿走了。從我修煉至今,我一天都未離開過這本書,你得把書給我,要不給我今天就不走了,你看我把日常用品都帶來了。」他翻了翻、看了看跟我說:我一個人做不了主,等××回來我們商量一下,你明天來拿吧。我告訴他,你們給我拿走的,你們親自給我送回去。第二天他們真的給我送回來了。

又過了兩天,即九九年九月十三日,組織部,經貿局、我單位問我對法輪功的態度,我說:煉到底。他們聽了以後說:是組織部勸退我出黨。我就寫了一句話:勸退開除我都沒意見。

在九九年九月一日晚,兩個惡警又闖入我家讓去公安局一趟,去了公安局後,他們還是問我上次在我家搜出的材料是誰給的。威脅說:你說了就讓你回去,不說就拘留。我當時說:不用考慮了,我住拘留所也不會說甚麼的。惡警又把我兩個女兒找來給我做工作。這次我被非法關押了15天。

2000年11月13日我去北京上訪,在天安門廣場被惡警抓住後,用車把我們幾個大法弟子拉到一個不知道叫甚麼的地方。下車後進到一個屋子,這裏關的全是大法弟子。惡警問我姓名地址,我沒說。幾個惡警上來就是拳打腳踢,折騰了好長時間,他們又給我換了一個屋子,又換了一幫惡警,我還是不說。他們扯我脖領子,又換了一個特大的屋子鐵欄杆前,裏邊關著很多大法弟子,男女老少,全國各省都有。惡警問我:你敢不敢承認你是大法弟子。我點頭說:是!惡警又把我扯回小屋,問我是那裏人,我說:我有個條件,讓我把該說的話說出來,再說地址,他們答應了。我告訴他們:「我來天安門證實法,是因為在我縣、縣政府、公安局、派出所等部門對法輪功學員抓、打、關、抄、罰、開除黨籍、進家干擾侵犯人權各種惡行無處講理,去北京信訪辦的牌子也沒了,所以到天安門證實法。」我又告訴他們我修煉後的身體變得健康了;我們做好人,根本不參與政治,你們看看《轉法輪》就明白了;你們就把我所說的情況向中央反映一下。

派出所張宏等人把我們六個大法弟子給押到縣裏看守所,給我們五個大法弟子非法判了一年勞教。先在本縣看守所關押了一段時間,農曆12月25日,把我們四名女大法弟子押送高陽勞教所一到那檢查身體時,說我是高血壓他們不收,就又把我拉回縣看守所,繼續關押至2001年3月24日放回家。這次是絕食四天後身體出現病狀才放回的,回家後甚麼病狀都沒了。我心裏明白:是慈悲的師父在呵護我。

第三次被抓是2001年7月4日夜間一點左右。我正在熟睡這中被砸門聲驚醒,闖進四個惡警:孟慶明、張寶金、張士偉(女),進屋後不由分說就把我雙手給銬上了,然後把我們家衣櫃、箱子、床、寫字檯、屋裏、屋外翻遍了東西丟得滿地都是,沒有下腳的地方。把我女兒上學用的英語帶子、畢業論文講演帶子,電話卡等都抄走,至今沒還回來。在我家搜查了三個小時,四點把我帶到看守所後,把我銬在審訊室的凳子上,用鎖把鋼筋板鎖在我身上,令我無法直腰。他們問我跟誰聯繫,我不答話。他們又把我吊在窗戶鋼筋欄杆上,那一夜還抓了五位大法學員。前後共抓進了14名,負責抓人的是縣國保隊長許彥臣、副隊長馬海東。這次惡警人數最多,四五個惡警迫害圍攻一個大法學員。這些惡警真是惡邪至極,用電棍往學員的身上電,往女學員身體最敏感處電,撬開嘴往裏灌酒,48小時不讓喝水,不讓解手,尿在褲子裏,還往身上潑冷水,把我們吊在鋼筋上48小時,放下時,我們都不會走路了。

這次在看守所裏我又被非法關押35天,絕食13天後才闖出魔窟。出來後公安局、國保、派出所、鎮政府、610、街道等一到敏感日就來我家騷擾,還告訴我:不能在街上和人說話,不能串連、不能出遠門,出門就得向派出所報告請假。四年多來他們一直是這樣,但他們的威脅嚇不倒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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