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煉人的生活中處處體現基點和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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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3月25日】有一件生活中的小事兒,一直想與同修切磋,今天寫出來,談談自己的看法。

我今年32歲,按《婚姻法》規定,在農村一對夫妻只有一個女孩的,可以給二胎指標。可自己總覺得自己做為一個修煉的人,不想再要孩子了(實質是怕影響了自己的修煉)。師父的講法涵蓋著一切,但就是法理認識不清,始終不能圓容好這方面的問題。親戚、朋友們經常指問我為甚麼不想要孩子,開始還有一些藉口,後來總覺得無言以對,自己對此事也覺得很困惑,就這樣二、三年過去了。

直到我看到師父的《2003年加拿大溫哥華法會講法》中「明天圓滿,今天你還不知道,你還想,你說我還要開個公司呢,那你就去做,但是一切我都會給你圓容,你甚麼都不要想!你該幹甚麼就幹甚麼。」猛然間找到了答案,因為畢竟家人都不修煉,如果不想要孩子,他們又怎麼看呢?通過學法,找到了許多里面摻雜的執著心,比如怕影響學法、怕影響煉功、怕影響圓滿、怕同修們不理解等。挖其根源,其實這一切都是出自一個「私」字。師父正是要我們修成「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正覺,而我的思想與行為卻和法是相背離的。

當然,是不是要孩子、要幾個孩子,這都是個人自己生活中的事,因人而異、因事而異,與許多因素相關,不可能千篇一律;同時大法弟子的確不是常人,所以不能在這些問題上為自己的情、安逸心、或者其它的常人執著找藉口,能否在自己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更有力地證實大法才是第一位的。修煉中對個人的生活方式是沒有具體規定的,但是,是否能夠正念對待、是否能圓容地做好而不走極端,卻能夠反映出修煉人的心性和基點。

師父讓我們最大限度地符合常人修煉,可我因為法學得不好,一遇到事就不知怎麼做,不能在法上認識法。今後,我一定要多學法,「你們的正念,你們所做的一切,都從法中來,所以大家再忙也不要忽視學法。」(《在2002年美國費城法會上講法》),按師父說的做,走師父安排的路,不能走極端,一定要順其自然。師父在《洪吟》中寫過「做而不求──常居道中」。修煉就是修的我們這顆心,我要永遠記住師父的話:「你一走極端,你就破壞了我給你安排的這條路、法對你的要求。」(《2003年加拿大溫哥華法會講法》)

個人一點粗淺認識,請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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