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石家莊談南路辦事處呂明軒等不法之徒的犯罪事實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4年3月6日】呂明軒,男,40多歲,部隊轉業。為了撈取政治資本向上爬,在迫害法輪功的運動中表現積極,對轄區法輪功修煉者威逼恐嚇,強迫放棄修煉。2000年春節呂明軒將多名大法弟子騙至辦事處強制「辦班」洗腦,不允許回家。呂曾揚言:「不管別的管片怎麼樣,在我的轄區不允許有法輪功的存在。」

2001年4月25日前,呂明軒將大法學員劉艾揚、張秀珍抓到辦事處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將劉艾揚關押了三天,張秀珍更長。她二人把大法如何教人向善、健康身心,大法在世界六十多個國家的洪傳形勢,自焚是對法輪功的無恥栽贓這些真相向每一個逼迫參與洗腦的人員詳細地講明,最終使「轉化」破產。

在知道真相的情況下,呂明軒仍作惡不停,不久後,又將大法學員劉艾揚、張秀珍二人抓捕,非法押送至長安區在某賓館辦的強制轉化班洗腦,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一週,並無恥地向家屬索要800元所謂「食宿費」。

呂明軒替江××集團充當打手,將自己變成了迫害好人的政治工具。2001年9月派多人開車到師大幼兒園教師張秀珍家,非法強行綁架她到省會法西斯洗腦中心進行肉體摧殘、精神迫害,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百天以上。「省洗腦中心」是一個由勞教所改裝的貌似賓館、實為監獄的法西斯集中營。

2001年12月在呂明軒的逼迫下,劉艾揚為了不配合他的邪惡抓捕而被迫離家出走。呂明軒仍不放過她,派人到她家強索照片,派多人跟蹤、蹲坑,十幾天後將劉艾揚非法抓捕,關押到省會法西斯洗腦中心,非法剝奪憲法賦予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害的權利,對其迫害近百天。出來後逼迫她進行所謂每週思想彙報,侵犯他人心靈自由。

2002年4月底,呂明軒以談話為名,玩弄欺騙手段將劉艾揚在辦事處抓捕,以「轉化」不成功為藉口再次將她押送省會法西斯洗腦中心,迫害達一個多月。同時將本單位平時表現良好的工作人員岳陽送至省會法西斯洗腦中心進行迫害。

在以上事件中,辦事處、區洗腦班、省會法西斯洗腦中心都是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侵害公民權利的犯罪機構,呂明軒等進行犯罪的具體人員一旦法制健全,也都將受到國法的懲處,更逃不脫天理的制裁。

石家莊市談南路辦事處:郵編050000
地址:石家莊市長安區廣安大街談南路辦事處
實業公司電話:0311-6043206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