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劇發生在差不多一年前的母親節─5月9日。那一天,迪娜用石頭猛擊兒子頭部,造成兩死一傷。
迪娜原是一家教堂的唱詩班成員。她的律師弗埃斯(Files)說,迪娜相信上帝告訴她世界末日就要來臨,她必須把房子收拾好,包括殺死她的兒子。
弗埃斯說,作為母親,迪娜面臨一個困境,她是聽從她認為的上帝的指示呢,還是不理睬上帝?有證人證實迪娜是愛她的孩子的,但是,她又同時相信上帝的話是不會有誤的。
弗埃斯說,這種困惑使她喪失了判斷是非的能力。
在美國,這並不是第一宗這樣的案例。在3年前,另一名德州婦女,安吉娜•亞茨(Andrea Yates) 把她的5個孩子淹死了,說是「撒旦告訴她要殺死孩子」。
令人注意的是,在這些案例中,美國法官或政府沒有因為兇手殺人的動機是甚麼「上帝」的暗示,而決定要取締或鎮壓基督教。
因為基督教沒有教他的信徒去殺人。兇手的行為是她個人的行為,是她自己生理上,精神上的病態造成的,與基督教根本沒有關係。法官能判的,完全是針對其個人的犯罪行為。安吉娜•亞茨被判終生監禁,迪娜•南尼的案子也正在進行中。
在中國,江澤民集團為了迫害法輪功,卻把一些精神病人的個體行為,擴展到法輪功整體上,作為取締和鎮壓的理由,這種做法是非常荒唐的。
典型的例子包括京城血案中的傅怡彬和浙江溫州殺乞丐案中的陳福兆。
據中央電視台介紹,傅怡彬是在耳朵裏聽到甚麼了,要從善心生出殺心;陳福兆是怎麼怎麼就「悟」到了「真善忍」到了高層次就是「不真不善不忍」,所以要兇狠,要殺人;新華社則講陳福兆「悟」到乞丐是最高層次,殺乞丐就上高層次。
法輪功明令禁止殺生。這些人的行為本身就違背了法輪功的教導。
首先要說明,江澤民集團在造謠時,當事人很可能根本不是煉法輪功的,不過是出了命案,拿來栽贓而已。
就算當事人煉過法輪功,假設傅怡彬和陳福兆接觸過法輪功,他們的瘋狂行為完全是因為他們本來的精神病狀態所致,跟法輪功毫無關係,就如同迪娜•南尼殺人跟基督教無關一樣,怎麼可以把精神病犯的個體行為作為鎮壓法輪功和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理由呢?
美國法庭對於「上帝讓她殺人」案的處理,是理性公平的,江澤民集團用精神病人來打擊法輪功,是根本站不住腳的,正說明江澤民集團才是真正的瘋子。(明慧記者歐陽非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