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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洞口縣大法弟子曾美華、楊秀鳳被迫害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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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5月25日】曾美華,現年35歲。1998年底得法。2000年10月4日她進京上訪,被天安門惡警抓上警車送進看守所。3天後,就被洞口縣高沙鎮派出所劉水光和鎮裏小王接回送進洞口縣看守所關押14天,罰款3000多元。放回家剛10天,高沙鎮派出所惡警又到她家將她綁架,一直關押到2001年5月24日才釋放。

2002年初,邪惡又多次來到她家騷擾敲詐,她想起師父的話:不要主動被邪惡帶走。就離家出走了一段時間。2002年12月14日,高沙鎮派出所3個惡警得知她回家後就來到她家抄家。它們拿大菜刀,劈鎖翻箱。沒找到甚麼就把她家彩電搬走。她勸惡人說:大法弟子只是修煉做好人,你們不要這樣。惡人們以頑固為由再次把她綁架到看守所關押。

2003年元月23日,縣公安局2人提審她,問:「你還煉不煉法輪功?只要你說不煉馬上就放你回家。」她堅定的說:「學法煉功對誰都是百利而無一害的,我能不煉嗎!」就這樣她被非法判勞教1年半。於2003年3月10日,被非法送到株洲白馬壟勞教所。

楊秀鳳,女,60歲,家住洞口縣高沙鎮株木山雲峰路,1997年8月27日得法。未得法前,身患多種疾病,每年每月天天吃藥不見好。每晚噩夢纏身,睡在床上爬不起來。得法後,身體得到淨化,甚麼活都能幹了,且不覺疲勞。從此按大法「真、善、忍」標準做人,善待他人,家庭和睦。因此,堅信大法、師父的心如磐石。1999年7.20後,面對謠言與誹謗,作為大法弟子她覺得自己不能袖手旁觀,決定去北京向有關領導講真象。

2000年5月28日她毅然坐車到長沙轉去北京,5月29日就被洞口縣公安警察抓回縣看守所非法拘留1月,家人(女兒)被敲詐2000元。在看守所,警察對所她又打又銬,她堅持講真象,堅定正念不動搖。

2000年11月5日,因散發真象傳單再次被高沙鎮派出所綁架,拷打了兩天兩夜又非法關押了5天(共7天)後送洞口縣看守所關押了9個半月。期間被強行送洗腦班。因堅定修煉,被非法判勞教。株洲白馬壟勞教所經檢查出其身體有病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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