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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弟子紀松山被雙鴨山市惡警迫害致死案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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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5月3日】筆者與紀松山僅見過幾次面,他從不談及自己,與他目光相對時他靦腆的一笑像個孩子。以下的記述來源於和他在一起的法輪功學員的陳述。

1999年7月22日,他去省政府上訪,那天省政府的門前絡繹不絕的來上訪的法輪功學員被塞進警車和被徵用的大客車中不知拉到哪兒去了,他被警察暴打了一頓後放了出來。

2000年11月他進京證實大法。在天安門廣場他看到打出條幅的法輪功學員被一一抓進警車。他想:要是能讓功友多喊一會兒「法輪大法好」那該多好啊!他就高舉著橫幅圍著廣場奔跑,口裏高喊著:「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還我師父清白……」警察氣壞了,10多個人跑去抓他。當時他穿著厚棉襖和厚棉褲,竟然跳過幾個欄杆。警察抓不著他氣瘋了似的,最後他們打小車在地下通道口堵截才抓住紀松山。小紀被關在駐京辦事處的地下室裏,在師父的呵護下,他正念正行,在那裏脫身平安返回家中。

2000年12月末他再次進京證實大法。2001年元旦那天,他在天安門廣場看到一幕醜劇:一位男遊客被兩個警察抓著肩膀,一個記者模樣的人在「採訪」。叫這位遊客照他們的話說:「今天是元旦,廣場遊人很多,氣氛非常好。」那位遊客回頭看了一眼---廣場上警察在拚命地毒打請願的法輪功學員。可能他不想說假話,就沒有吱聲。兩個警察就推他,他就只好重複了他們要的那句話。警察才放開他。紀松山聽到他嘟囔著:「這還是共產黨的天下嗎?怎麼比國民黨還厲害?我再也不來了。」小紀想到:我要把他們的醜劇曝光,以此來幫助那些被矇蔽的人民,看清他們,於是他返回了大慶。

回來後他就投入了全部的精力參與證實大法的工作中。每天都要送資料,他為了節省錢,很遠的地區,他也是走去走回。常常是回家時已是深夜一、兩點鐘了。第二天還照常工作。有時忙得一天只能吃上一頓飯。(他在流離失所的生活中,甚至幾天吃不上飯;大冬天的還穿著薄絨褲,功友看到後心疼得直掉淚)。同年回到雙鴨山繼續證實大法的工作。

2001年11月他和潘興福一同被捕。他不屈服於邪惡,被惡警以打手板、打耳光、「開飛機」等手段強迫他轉化,放棄修煉。但是他說:「哪怕只剩下我一個,我也要堅修到底。」他質問邪惡之徒:「你們叫我轉化,可你們叫我轉化到哪去呢?難道說把我轉化回到從前那個吸煙、酗酒、打架鬥毆的那個人嗎?」因為他不報姓名,加上功友在他入獄一個多月後才知道他沒有被褥、沒有日用品、才送去了行李等生活用品,在這一個多月中,他就在冰冷的牢房裏睡在冰涼的水泥板鋪上又承受著身體和精神上的折磨。他共被關六個月零六天。出獄後他在被邪惡的通緝中、在個別學員的猜疑中、在被捕功友家人的怨聲中,曾有過消沉。但是在師父的慈悲看護下,他在修煉中成熟起來而且更加理智,很快地衝破了那層人心的干擾,繼續在證實法中做著自己該做的事。他成了邪惡之徒千方百計迫害的主要目標,他被公安局懸賞五萬元,到處貼著通緝他的布告。他居無定所,為了更多的人明白真象,為了更多的人能得救度,年輕的他奉獻著自己的全部心血精力。他不能正常工作生活,不能回家看望自己的雙親。為救度眾生終日奔忙著。

2003年6月17日,年僅27歲的他在被捕後的5小時內就被雙鴨山市公安局610惡警李洪波、杜佔一、劉偉國等三個邪惡之徒毒打致死。而公安局卻宣稱他跳樓自殺。詳細情況如下:

6月17日下午5點即17:00時,正在嶺東家中的紀松山父母被告知:馬上到嶺東公安分局去。當警察帶著二老匆匆忙忙趕到分局時,沒有任何解釋又被拉到市公安局,緊接著被拉到市人民醫院。公安部門才說叫老人拿錢交搶救費,紀松山在下午3點時跳樓了。他們馬上把他送醫院搶救。老人要看孩子,可他們就是不讓進屋。老人就一直在走廊裏等,他們就催著老人拿錢。到了晚上8點多鐘了,老人萬般無奈之下回家去弄錢去了。(紀松山的二哥紀松海也因修煉法輪功在2002年被捕,2003年1月被判12年,現在牡丹江監獄被迫害。家中還有一個弟弟患有頸部腫瘤(有鵝蛋那麼大),失去了勞動能力。他的姐姐也因修煉法輪功遭迫害而被迫離婚,自己帶著兩個10多歲的姑娘寄居在娘家。母親體弱多病。家裏每月僅靠他父親不到500元的退休金維持。他哥哥的生活費全靠他母親和姐姐採野菜賣了維持。)第二天家人卻驚聞噩耗:紀松山因搶救無效於6月18日凌晨3點死亡。老人始終沒能看到他們的兒子最後一面。

當他的哥哥和姐姐及親友在醫院看到他的遺體時發現:他被白色的繃帶纏裹著軀幹和四肢;左眼睛及眼眶青紫,從眼角到太陽穴有一道血跡,左眼上方額頭上有一條約2釐米長的傷口;十指指肚沒有皮膚,手腕處青紫腫脹;兩外踝骨粉碎性骨折,並且有傷口外翻著,腳腕處同手腕一樣的青紫腫脹。明顯的戴鐐銬的痕跡。家人要求拆開繃帶,醫院的人卻不讓,推拖說醫院沒有剪刀。當家人自己買來剪刀剪開繃帶時看到他的背部也是一塊塊的青紫瘀斑。索要他的隨身衣物和鞋子,卻說被醫院的清掃員給扔了。家人要準備給他拍照,當再次去時,公安部門不准家人再看到遺體,取不到證據。但是公安部門表現出來的行為本身不就是證據嗎?他的遺體告訴世人他不是跳樓自殺的。他的親人悲憤不已,要求公安部門和醫院給出合理的答覆,開始了為他伸冤的艱難的歷程。

經過法輪功學員和他親屬的不同方式的實地調查,紀松山被迫害致死的時間、地點、參與迫害的元凶已經清楚。報告如下:

2003年6月17日晨紀松山離開住處,他那天沒有吃早飯,他感覺身體很疲憊。但他還是出去了,從此再也沒有回到功友的身邊。目擊者說:「10點鐘左右在南小市加油站的汽車站點,一個挺單薄的人被兩個大個子的人揪打著,撕巴了一陣,圍上來一幫人看。當那兩人把被毆打者摁倒在地戴上手銬後,對圍觀的人說了一句:「他是法輪功。」然後他們截了一輛黃色出租車,把那人塞進去走了。經證實這兩人就是市公安局610辦公室副主任李洪波和惡警杜佔一。紀松山被他們帶到市公安局七樓610辦公室。抓到紀松山他們以為釣到一條大魚,可以多撈點獎金了。惡警劉偉國和他們兩個一起審訊紀松山。紀松山不配合他們,他們就拚命地打他。把他手腳都扣在鐵椅子上,不知道是誰照他的腦袋就是一下子,小紀就再也沒有醒過來。他們自己還說:「沒想打死他,還指望從他這兒多得點獎金呢,就是嚇唬嚇唬他,可沒想到……」他們三個見小紀昏迷了,誰也不肯上前抱起他趕快救治,都怕自己承擔兇手的責任。就眼睜睜地看著等著……一個多小時過去了,直到聽不到小紀的呻吟聲了,他們為掩人耳目,才把小紀送去醫院。並編造了一套跳樓自殺的謊言矇蔽世人。當時見到紀松山的個別醫護人員曾說:「我還以為是中毒的病人呢。」可見他絕沒有跳樓而應出現的臨床症狀。一個從七樓墜地的人怎麼可能被醫護人員誤認作中毒呢?

對於公安部門所宣稱的跳樓自殺之疑點分析:

1. 地點:公安人員自己的兩種說法。有的說在六樓;有的說在七樓。這是他們自己告訴家屬的。醫院的病歷上卻寫著五樓。

讓我們看一下公安局辦公大樓的地理位置:市公安局位於六馬路,緊臨煤炭總局辦公大樓。新興大街東側(雙鴨山僅有的一條街道,政府機關;商場主要集中在此,是行人最多,車流最多的街道)。與體育館對過,座東向西,大門,樓門都面向西即面向新興大街,同時出大門即是人行道,又是地下街的出口。辦公室都設在西面,東面是走廊,要到達走廊的窗子必須出辦公室的門,再下樓梯,再跳上近1.40米的窗台,打開窗戶才行。(610辦在最頂層,進辦公室還要經過17、8個磴的鐵板樓梯再經過一個庫房。)

人民醫院位於三馬路與國貿商場相對,與公安局同在一側,救護車往返幾分鐘的路程。

2. 時間:甚麼時間跳的樓?掉在哪個位置?按規定必須二人以上共同審訊,跳樓時間內他們在哪?有證人嗎?小紀怎麼可能在至少兩人的注視下,在上班時間,脫出鐵椅子,脫掉鐐銬,跳上窗台再跳下樓去?他們對處心積慮懸賞通緝的」要犯「,會如此漫不經心?

3.證人之偽:為公安局證明親眼看到紀松山跳樓的證人是下屬公安分局的一位司機。一般單位都是13:30時上班,就是說紀跳樓時應為工作時間,難道本局的工作人員一個都沒見到這樣驚心的一幕?更何況大街上車流,行人不斷,就沒有一個目擊者?

4.證言之偽:那個司機說他親眼看到一個人從樓上跳下來,並形像地描述:墜下的過程中還被打開的窗戶刮了一下。但是紀松山的遺體上卻沒有任何刮傷的痕跡。也沒有說清墜樓的人摔在哪個位置上,當時是甚麼情形;有的公安人員說小紀是從室外的排水管爬下來的,所以他的手指肚才沒有了皮肉,是蹭掉的。但實際上610辦公室的兩面有窗,南面和西面。南面窗下是一張床,西面窗下全是辦公桌,小紀無法接近。從這兩面的窗戶無法接近任何的排水管。南面也只有610辦的一扇窗子,以下都是牆壁,因樓梯的走向是門在西經南轉折向東再拐彎經北而入西側的辦公室。小紀無法從南邊出樓。那就再看看西面, 610辦的窗戶下面正對著的是由二樓伸出的室外平台,其下即是正門的門樓,即使墜下也不可能直接落在地面上,除非呈拋物線形,誰能以拋物線狀墜樓呢?一個人跳樓出現兩種說法:順排水管爬下;司機說跳下。自相矛盾。

5.公安部門是執法部門,如果不是做賊心虛,理應允許家人拍照;理應發還死者的遺物;理應堂堂正正的面對家屬。可他們為甚麼怕家屬取證呢?撒謊都是做不到口徑一致的。無法自圓其說。所以他們就威嚇家屬,要強制家屬同意早日火化,並以小紀姐姐的人身安全和扣留紀父的退休金相威脅。紀家請的律師還要求:他不能以紀松山為法輪功學員的身份進行法律幫助,在收取了聘請費3000元後,本應出席屍檢現場的原告律師卻不參加屍檢。

6.紀家經多方奔波於法院、檢察院、市人大、市政協、市政法委、市6.10、公安局6.10等等相關單位,好不容易才得以進行屍檢(屍檢日期不清,請知情者補充;屍檢報告交給受害人家屬的日期也不清,請予補充,只知道拖了很久)。當時在場的親友看到:小紀的內臟被取出並帶走,外表沒發現損害;小紀被開顱,肉眼可見他的顱骨上有四道裂紋。當筆者寫這段文字的時候,我命令自己得平靜,但是我的心卻看見小紀的父母親、哥哥姐姐、他的親朋好友們是怎樣的撕心裂肺,肝腸寸斷;是怎樣的痛不欲生!小紀他經歷了怎樣的痛苦後離開了他摯愛的家人和朋友……

屍檢後家屬等待公正的裁決。沒想到遲來的報告上仍然是「跳樓自殺」。家屬無處伸冤,悲憤難平。各級公安機關、街道辦事處、各級610等處的人等多次到紀家軟硬兼施以達到他們毀屍滅證的目的。如揚言:再不火化,屍檢前的冷凍費是公安局出,以後的就由你個人出,你不交就扣勞保費……那高額的冷凍費以當日截止計算需要兩年才能扣夠。而那每月不足500元的勞保是他全家唯一的生活費來源。紀家不服,在沒有公正的答覆前不同意火化。惡徒們就採取更加卑鄙的手段,在9月末,趁紀姐不在家,去欺騙他不識幾個字的母親。610的、街道居民委員會的、公安局的一幫人又到紀家,叫紀母在一張已經簽完字、蓋完章的紙上簽字摁手印。紀母問是甚麼意思?他們說:沒甚麼,你在上面簽下字,就證明我們來過了……紀母就簽了。等家裏來了識字的人一看才知道上當了。原來是火化通知單。紀母就和患病的紀的小弟去市公安局找主管的局長凌清范。凌見他們卑劣的行徑奏效了,便更加囂張:「你老不要臉的,你還來找我?你姑娘找一次我們就不消停,就挨批。你叫她消停點兒,要不然我們就收拾她……紀松山該死,死了活該,他是法輪功的骨幹。9號就給他化嘍,叫大煙囪把他吹嘍,骨灰都不給你,按無主的處理……」污言穢語,謾罵侮辱。老人又氣又悔,不知怎樣回到的家。10月9日那天他家接到多個電話,叫家人去殯儀館。家人都不去,那人還說:「你們不來人,我們不好辦哪。」從此後再無人到紀家去了。其後得到證實:9日惡徒們準備了照相錄像的,如果他家人到場就會成為家人同意火化的「鐵證。」11月初紀姐和紀母迫不得已進省城向高級司法部門申訴,至今還無消息。當天她們母女是早晨下的火車,又逢天降大雪,風急雪大中的紀姐把母親安頓在地下街口,而她自己就在風雪之中在省高院的門口等待法院的工作人員上班。手腳都失去了知覺……急切盼望有能力幫助她們的善良人士施以援手,別讓那無辜的生命再遭迫害。紀姐曾說:「如果哪一天我不在了,那一定是邪惡的迫害,我絕不會自殺,不會停止為弟伸冤的。」

7.醫院行為質疑:

為甚麼不許受害人家屬複印全部病歷,作為家屬擁有知情權;病歷作為法律證據,為甚麼對家屬有所保留?想隱瞞甚麼?阻礙受害人家屬行使知情權的醫護人員是誰?

為甚麼不許紀父紀母看一眼「跳樓」的兒子,而讓老人一直等在外面?這是誰作出的決定?對非法輪功學員的瀕死病人醫院也不許家人見最後一面嗎?醫院有這個權力嗎?

請問:甚麼樣的墜樓姿勢可導致兩側外踝骨粉碎性骨折?而無其他部位的骨折?

為甚麼不許家人剪開纏繞遺體的繃帶,而說出醫院沒有剪刀的笑話?誰拿走了紀松山的一切遺物?真是清掃員嗎?她是誰?誰指使她幹的?她能作證嗎?又是誰看見她拿的呢?

紀松山的死亡原因是甚麼?做了哪些檢查和急救措施?用了哪些藥物?誰是主治醫師?哪些醫護人員參與了搶救?他們能為公安部門的「跳樓自殺」之說做證嗎?大陸現已出台了醫療糾紛事件由醫院方面舉證的法規。那就請雙鴨山市人民醫院為其所做的「紀松山跳樓自殺」的診斷來舉證吧。請全世界正義人士幫助紀家向醫院方調查取證,同時也是幫助這些醫護人員真正認識自己的醫德良心,別再為虎作倀,欺壓善良。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8.殯儀管的行為質疑:

為甚麼不許死者家屬為其更換衣服;不許家屬看到遺體?

為甚麼在明知有家屬(索要冷凍費)且在打官司,而且家屬不同意火化,沒有到場的情況下擅自火化?為甚麼按無主屍體處理,不留骨灰?這是甚麼性質的犯罪?

9. 社會反響:世人對話

「聽說公安局打死人了,是真的嗎?」「是真的,我家××在公安局系統聽說了,被打死的人才二十多歲,是法輪功,是嶺東的。公安說他還不老實沒少挨打,不知怎麼就打死了。」
「我聽說是跳樓哇?」「那是瞎說,幾個大活人能叫他有機會跳樓?那還不是蒙人嗎?人家告了。」
「沾上法輪功誰敢管? 政協和人大的監督誰聽啊?政法委管,可人家是一夥的,我看沒個告贏。」
「這事就是610說了算,它就專管法輪功的,可老江早下令了:打死算自殺,碰到法輪功貼標語都可以直接開槍呢。」「殺人犯還得走個法律程序吧,還得有個日子呢,這也太狠了吧?」「公安局有幾個不打人的?他們是有證的土匪,就像大貪官和小偷的關係……」;「年紀輕輕的,幾個小時就給打死了,爹媽可咋受呢?」
「這些人也太狠了,怎麼往死裏打呀?不怕攤事兒?」
「攤事兒?他們在打死一個後不幾天在看守所裏,又把一個小姑娘打壞了,現在還不會動呢,也是法輪功。」
「他們咋那麼聽老江的?老江上台幹甚麼好事兒了?毛澤東一揮手,百萬青年下了鄉;鄧小平一揮手,百萬人下了海;江澤民一揮手,百萬工人下了崗。法輪功不偷不摸的,礙著他們啥事了?」
「他們也罵老江,還有一套嗑呢,『江的一日三句話:×××來沒來電話?朱××講沒講話?法輪功轉沒轉化?』可老江給他們發獎金哪,抓一個法輪功上千塊呀!這幾年整法輪功的都發財了。法輪功家屬托人得花錢吧,再罰款,再沒收的,都肥啦。他們啥損錢都掙,作死哪。」

10. 參與迫害的責任人及單位:

     雙鴨山市公安局6.10   凌清范   趙景方  李洪波  杜佔一  劉偉國等
雙鴨山市政法委 張英勇
雙鴨山市6.10 于永江 洪辰 王曉東
雙鴨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雙鴨山市人民醫院 孫偉堅院長 趙偉書記 薛偉民副院長 王世傑副院長
李玉奇醫務科科長 姜新枝護理部主任
雙鴨山殯儀館 趙儉館長兼民政局局長
雙鴨山嶺東公安分局
雙鴨山嶺東區30委片警 30委居民委員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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