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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69歲老年大法弟子被非法拘禁兩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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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6月18日】我是成都建機廠退休職工。自小受毛澤東思想的教育,為黨所宣傳的「共產主義事業」貢獻出了自己的一生。由於勞累了一生,身體各種疾病都有,先是胃炎,後又有了膽囊炎、直腸炎、血管瘤,發展到身體半邊癱瘓,肢體難以活動,經多年醫治也治不好,真是到了生不如死的地步。到了90年代中期,我聽說「練功」可祛病,可我不大相信。96年10月,我看到許多熟悉的病友在家門口煉法輪功,我就隨著煉煉,只能煉靜功打坐,動功一步也不能走,全是在靜中煉,果不其然,我煉了還不到一個月,尊敬的師父就給我淨化了身體,我的頸後血管瘤去掉了,其他病症也都不翼而飛,兒女們都感到太神奇了!就這樣師父給了我第二次生命。

近八年來我沒向單位、國家報銷分文醫藥費。1999年7月22日下午,我突然聽到「××黨員不准修煉法輪功的通告」,還有其他通告的廣播。這對我來說真是晴天霹靂,這是怎麼了?這麼好的功法為甚麼不讓人煉了?這一定是有人陷害法輪功。

我有必要去反映真實情況,當即去了省政府,結果被強行推到大麵包車上,警察們一車一車的將我們拉到奧林匹克體育館,館內館外還有鐵籠子,裏面全都關滿了人。我當時想監獄也關不了這麼多人啊!然後我們被一個一個的問姓名、住址並登記,直到晚上九點多,才有各縣、各區、各鄉的幹部、警察來車將我們拉走。

我回家後沒幾天,單位、派出所、街道來人動員要我交《轉法輪》書籍、交大法資料、交煉功帶等等,而且規定要寫保證書,保證不煉不學了。這怎麼能行啊?大法給了我第二次生命。做為一個大法學員,我只是做好人,不做任何不好的事;只能吃苦,提高心性,沒有黃賭毒等各種不良習氣。而這一切只有把自己當作一個真正的大法弟子,把修煉放在心上,才能做到。法輪功就這麼好,對國家、對人民、對社會百利而無一害。

我真的想不通,經過幾個月的深思熟慮,我下定決心,既然地方政府不能說理,我就找中央領導說說心裏話。為此,我於2000年6月,到了北京,但還未到信訪辦,就被警察抓走,關到前門派出所地下室。我一個60多歲的老太婆因受到冤屈來說理,就這樣被關了一天。

我剛回到家不到二小時,單位、派出所、街道的人就來了,說是到派出所了解一下情況,結果他們把我送到了拘留所,非法拘留了我15天。在此期間,我向我所接觸的人講法輪大法是好的,帶給我身心健康,我們沒有罪。

我回到家後,他們仍不斷的來騷擾我,不斷的到臨近功友家抄家、抓人,單位要求每個煉法輪功的人都要寫書面保證,不得再煉,並逼迫家人做工作,否則將停職停薪,以此來要挾家人。

地方不法人員迫害法輪功所用的辦法比在文化大革命時迫害老幹部、知識分子等還要厲害得多。我選擇了再到北京上訪說明法輪功真象的路,希望明白真象的國家領導人能夠停止迫害。

2000年12月,我又到了北京,在天安門廣場被警察抓到新街口派出所關了36個小時,後被送到清水河公安分局,被強迫拍照,還要了50元拍照費。到了晚上10點多,才把我放出來了,可同去的另外兩個年輕同修卻被關押迫害。

我回來後還未到家,就聽說我家來了八個警察抄家,抄走了《轉法輪》,撕毀了師父的法像。我不能回家了,只有流離失所。

後來不法人員們「承諾」:我不再流浪,他們就不追究。可是我回家不久,突然闖入4、5個警察把我綁架拖走,丟在車上,送到拘留所,又非法關押折磨了我15天。

到期回家後,由於不法人員的騷擾,我在家已無法正常生活,迫不得已,於2001年4月再次離家出走。

至此,迫害法輪功的不法人員們採取了更加惡毒的辦法,把我的唯一生活來源──社保工資從2001年6月開始全部扣掉,想從經濟上斷絕來源,讓我無法生活,達到肉體上消滅的目地。

直到11月,我想這總不是長久之計,總得解決問題吧,於是我和同修再次上北京,但還未到天安門,就被抓到東門派出所。在逼問中,他們從側面知道了我的住址,就由駐地派出所押回,當時已是晚上9、10點鐘。我堅定正念,第二天早上堂堂正正的走出派出所,從此又流離失所,四處為家。

因我出走,單位、派出所、街道派人派車到處去抓我,到我孩子家,到我家鄉,到親朋好友家去騷擾。他們對待我這樣一個修心向善的69歲老太太竟然怕到這樣!

直到2002年1月,因我講法輪功真象時將真象資料送人,被惡人舉報,又被警察抓到拘留所非法拘留一個月。拘留所在三九、四九這樣寒冷的日子裏,晚上不給我被子蓋,更不通知家人送被褥來,監室的門窗全部打開,四面通風,室內室外溫度接近,凍了我三天三夜,企圖使我病倒,可是我既不咳嗽,也無生病跡象,那些罪犯看到都很驚奇!惡警們看這樣不成,於是在我洗澡時也不給熱水了,只有冰冷的冷水,可是我仍然沒有病。

在整個期間,我都堅持學法、背法、煉功、發正念。一次,警察找藉口迫害我,唆使6、7個犯人把我推倒在地,在我身上、肚子上死命的亂踩,把我往死裏整。惡徒們說「整死了算自殺」。惡徒們還用擦地的破布堵我的嘴。由於我一直發正念,有師父保護,我才能不受傷,我沒有屈服、沒有病倒。

第二天,一個犯人驚奇的問我:「他們這樣踩你,你還能大便,沒受傷,真不簡單。」

還有一次,犯人用打濕的棉拖鞋打我,我用眼睛正視著她,她一次也沒打著我。

我自己感覺正念足,一點也不怕,才出現多次奇蹟。期間我不斷的講真象,使很多犯人對大法有了正面的認識,其中有三個犯人還提出來要學煉法輪功。

一個月後,派出所提出要再多關押迫害我37天,可是拘留所的獄警多關我一天,就起反作用一天,這樣不僅轉化不了我,還被我反轉化了別人,因此就找獄醫給我檢查身體,說我有高血壓,就提前一個月放我回家。

從此他們改變了迫害我的方法,2002年3月回家後,派出所、街道、單位就把我拘禁在家,不准我出大門口,可是又沒有法律依據,也沒有任何上級指示的文字材料,甚至不告訴我是哪一個部門做出的決定,更沒有拘禁的期限,我找他們說理,他們就相互推托,反正就是不准我出去。

2002年8月,我在大門口買菜,他們藉口說我出了大門,派出所民警就把我抓起來非法關押了我15天。

通過學法,我悟到還要出去講真象,不能聽從邪惡的安排。此念一出,2003年4月的一天,我堂堂正正的走出了大門,誰也沒看見我。一個小時後,派出所、單位、街道的惡人急急忙忙的出人出車到處查找我。

我出去辦完事當然要回家,可一看這架式,對我這60多歲的老太太如此興師動眾的,我決定不回去了,就又走上了艱苦的流浪之路。

這樣一來我那73歲的老伴卻被非法看管了起來,他們就只允許他一週出門買糧買菜一次,而且還跟著一個監管人。多可笑呀!

2003年6月,全國都在鬧「非典」,街道、派出所「承諾」只要我回家,就不再追究。

我想我的家我也有權回來,但我一回家就又被拘禁起來。我問派出所:「憑甚麼根據哪條法律不准我出門」!所長說:「沒有法律,老子就是法律,老子想怎麼樣就怎麼樣。」有時我家來了親朋,他們強迫親朋罵大法罵師父,真是邪惡至極!

我的90多歲的老母親從外地來住在弟弟家,我要去看看,他們都不同意,我的大孫女,一個娃娃來我家,我到門口的汽車站去接她,派出所的惡人就以此又把我關押了7個小時。小孫女病了,我帶孫女到醫院看病,可在門口站崗的惡人看到我上了公共汽車,他也硬是跳上汽車逼著司機停車,並打電話給派出所,派出所來專車追來,還是不由分說,把我拉回住地。

2004年3月14日,全國人大又修正了憲法,在第33條增加了「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說明黨中央和全國人大對尊重和保障人權的重視。國家領導人提出「以法治國、以法治政」、「求真務實」、「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等大政方針,憲法第13條修改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憲法第37條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可是我被非法拘禁已兩年多了,至今仍然不准我出大門,我的社保工資從2000年6月起也取不出了。

我找懂法律的人查證,任何街道社區、派出所、機關、學校、工廠及政府機關都無權拘禁人,但他們知法犯法,拘禁我不准我外出長達2年多,且沒有停止日期,無限期拘禁;扣押我的社保工資長達3年,我找不准我出去的人員要憑據,他們不給,還說:「我就是不讓你們出去。」

我找派出所、社區、單位要迫害我的決定依據或文件,他們也是甚麼都不給,也不給我看任何有關文件,一個派出所所長甚至說:「沒有法律,老子就是法律,老子想怎麼樣就怎麼樣。」這就是××黨標榜的所謂「依法治國」。

一個社區的領導說:「關你,因為我們是對立的。」可是我認為我並沒有和誰對立,我做好人,修心養性,相信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為甚麼硬要安個莫須有的罪名來迫害我?那個領頭抄我家,不讓我帶孩子到醫院看病的看門人因迫害我遭了惡報,被汽車把腿壓斷了。

我一個69歲的老婆子,政治上的事我根本不過問,我也根本沒想過要反黨、反政府,我煉功是為了有一個健康的身體,我八年沒向單位、國家報銷分文醫藥費,我的一生對得起黨、對得起政府、對得起國家和人民。

我被非法拘禁兩年多過去了,我的心中無怨、無悔、無恨、無不平,我失去了人身最寶貴的東西--自由,這是憲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所賦予的最基本人權,我受到了如此不公正的對待,但我的心中是平和的。在此我要告訴還在迫害我的人:不要再做這些違反法律、違背天理的事了,沒有人能做了壞事而能逃脫得了的!待時機一到,我就會用法律的手段來討回公道!

法輪大法是正法!法輪大法好!我的師父是清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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