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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煉功做好人,我被非法關押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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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6月29日】1998年的5月3日,我和我愛人在綿陽體育中心擦皮鞋。下午5、6點鐘,我愛人突然得重病,心裏發慌,我就帶她到綿陽衛生局醫院去找醫生看。醫生說:她病情非常嚴重,你明天早點帶她來打個B超,我們才好對症下藥。

第二天一早,我就帶她去醫院,結果我們早到了,醫院還沒開門,我們就在衛生局那條街往前走,大約走了二十來步,看到花園裏很多人在煉功,花園外邊的一條黃色橫幅上寫著:法輪大法,義務教功,不收費。我很快走近橫幅,詳細的看了下邊的介紹,我就下定決心煉法輪功了。那時我也全身是病,我懂一些中醫藥,長期都買藥在家吃,一年下來,至少也得100多元,解小便非常困難,刺痛、痔瘡、脫肛、失眠、吃不下飯、面黃肌瘦,有氣無力。當時那邊花園的人已煉第五套功法,這邊花園的人在煉第二套功法。我就去仿照他們的動作做抱輪,動作沒做對,其中一學員看到了,就主動到我身邊很熱情的教我。

煉完後,大家都停下來,給我講他們煉法輪功後全身的病都好了,思想道德水平提高了,全家都和睦了,等等。聽了他們的親身受益,修煉後得到的好處很多,更增加了我修煉法輪大法的信心。他們非常熱情的借《轉法輪》給我看,我當時就請他們幫我買書,錢都沒給。第二天我去煉功,同修就給我帶來了新書。書上定價12元,幫我買書的同修只收了我8元錢,我硬給她12元,她們堅決不收,對我說她們只花了8元。煉完功分別後,我和我愛人就回體育中心擦皮鞋去了。我們也沒找醫生看,也沒買藥吃,我愛人的病也神奇的好了,我全身的病也突然減輕了大半,精神也更好了。從那以後,我就每天堅持和我愛人早晚到花園集體煉功。

記得有一天收錄機放不響(收錄機、充電電池也很貴,都是輔導員自己掏錢買的)。一學員就近又一個人收幾毛錢合起來買一個新的,錢收起來交給了輔導員,回去後想起師父講的話:「各地法輪大法輔導站,是專一組織輔導修煉的群眾性實修組織,堅決不搞經濟實體和行政機構式的管理方法。不存錢、物,不搞治病活動。鬆散管理。」(《對法輪大法輔導站的要求》)第二天早上集體煉功後,輔導員就開始一個人幾毛錢退給每個學員。沒有少退一個學員。

一直堅持集體煉功到1999年的七月前,我能雙盤坐三個多鐘頭,我愛人也能雙盤坐45分鐘,我全身的病好了,原來的駝背伸直了很多。

就在七月的一天早上,我和愛人一起去花園,看不到學員煉功,卻看到警車停在花園外的公路邊,車上坐滿了警察,直對著花園,花園外的幾個法輪功學員看我往花園裏走,就給我打招呼,我過去後,就給我說:政府不許煉法輪功了。我當時就說:政府是不是有精神病,這麼好的功法,教人真修向善,「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永遠不參與政治,怎麼會不讓人煉了呢?好人多了難道不好嗎?

從那以後,我愛人就停止了煉功。但我更堅定了信念,白天幹活,晚上煉功學法。

七月的一天,綿陽南河治安室黃主任找我,說甚麼為了挽救我,當時就沒讓我回家,叫另外兩個治安室的和我一起,到我租房的屋裏,抄走了一些大法書、講法帶、煉功帶,扣押了我的身份證;還對我說:再煉法輪功就要關班房。綿陽南河壩的景上芳就是因為煉法輪功被關在派出所,一天只吃二兩糧,大小便都是在那一間小屋裏,臭不可聞。最後放了我。

我回家後繼續煉功學法,並給他們講:師尊教我們要做一個好人,真修向善,用「真善忍」的標準衡量自己,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別人對我們不好,我們不能對別人不好,你不原諒你的敵人,你就圓滿不了,自殺是有罪的等等師尊給我們講的許多法理。

一次在休閒廣場茶園裏,政法部主任焦陽在奇樂茶園喝茶,叫我給他擦鞋時問我:你還在煉功學法沒有?我說:這麼好的功法,我怎麼會不煉了呢?他問我天安門廣場自焚的事,我很詳細的給他們一桌人講了真象,並結合給他們講了很多很多真象,是政府錯了,煉法輪功的都是好人中的好人。

焦陽當時沒有理我,之後他給南河治安室打了電話,說我還在休閒廣場宣傳法輪功。南河派出所扣留了我,強行從我租住的屋裏抄走了大法書,把我強行送到了綿陽園藝看守所。由於我身上無錢,被關了15天禁閉,一天只准吃一頓飯,一碗稀飯和一個饅頭,後釋放了我,我繼續回休閒廣場擦皮鞋。

中央開十六大會議,金華派出所警察又到綿陽來,我繼續給他們講,他們把我騙出休閒廣場,強行將我送到金華派出所,後來又將我送到射洪看守所關了我60天,金華派出所對我的多次迫害,使我失去了工作。(南河休閒廣場是我定點的擦鞋點,我每月給他們交100元的管理費,就因為這兩個月被關,休閒廣場以每月50元的管理費承包給了別人,從那以後,我就回了老家。)

下面回頭談我第一次坐監獄,也是最久、最嚴重的一次迫害。

2000年12月25日我自備了1200元錢從綿陽乘火車到北京。12月30日吃了早飯,乘出租車到北京天安門廣場。這是我最難忘的一天,見警察盤問了很多遊人,也目睹他們抓了很多人,男的、女的、老人、年輕人、小孩,這些人也不像壞人,有的好像是無緣無故就被帶走了。就在這天,也就是30日的晚上,我們一排很多人一起坐在廣場的外邊耍,有好幾個十二三歲的小孩,就過來問是不是煉法輪功的,挨個的問,我沒理他們,也有很多人沒理他們,不多會就開來一輛警車,把這一排人都逼上了車,車開到一個很深的巷子口,才見滿巷子都是抓來的人,巷子兩頭全是警察,將車上的人全部趕進了巷子,挨個對他們強行搜身,稍有對他們不滿的、不讓搜身的,就皮棍猛打,稍一動就見他們胡亂打。很多人被打得頭破血流,滿身滿臉都是血。

當晚警察們就用大客車,大約好幾十輛,把這些抓來的人逼上車,全都裝得滿滿的,不知開了多久,把我們送到一個不知甚麼地方的監獄。我們被關進一間很大的屋子裏,關不下了又關到另外的地方。我們那一間大屋關得滿滿的,老的、少的、年輕的、小的、男的、女的,還有兩口子帶著不到一週歲的小孩的,都關在了一起。這些人全都沒吃、沒喝,不滿週歲的小孩餓得放聲大哭。滿大屋的人叫了起來:大人可以,不吃不喝;小孩無罪,也關著不吃不喝,你們還有人性沒有。又有很長一段時間後,才來人把門打開,叫那小孩的母親帶出去給小孩餵完飯後又被關了進來。

第二天早上,也就是元月1號,滿屋的人都被強行排隊、一個個照相、取指紋,再用車把我們分別轉送到各個公安局、派出所。他們用汽車把我和幾個人,轉送到了北京昌平派出所,到派出所就叫我們下車。派出所警察對我們強行搜身,在我身上搜出了280多元錢。他們把我的外衣,毛衣、毛褲等,強行扒下,摔在地上用腳踩,並用手銬把我銬在露天的一棵大樹上,一警察把手銬得很緊,讓我腳尖踮起,踩在一石頭上,全身只穿了貼身的衣褲,我當時甚麼也沒想,閉著雙眼,只聽狂風呼嘯,山搖地動。

幾個鐘頭後,才聽到有人在我不遠處說:「看嘛,凍死了。」我聽他們說凍死了(其實我一點寒意也沒有,因為我心很靜,大法的威力就體現在我身上,是師尊替我承受了吧。),我就大聲背《論語》、《洪吟》、和師尊教我們要好好學的一些經文,就又聽不到一點其它的任何聲音了。不大一會兒,來一人打開我的手銬,把我放下來,他也能看出我連一點寒意也沒有,對我說:我知道你們是好人,我知道你要說法輪大法好,你怎麼說我們就給你怎麼寫,你說了我們就把火車票買了,把你送到火車站,你就自己回去。結果他們騙了我,他們給金華派出所打了電話,金華派出所三個人坐飛機到昌平派出所接我。金華派出所未到昌平之前,昌平派出所的人用從我身上搜到的280多元錢,給我買了方便麵,在昌平派出所我照往常一樣煉功,而煉功時間更長,派出所的人就說:大爺,你不煉了嗎?你吃不吃飯,喝不喝水?我照樣煉我的功。

金華派出所警察到昌平後,就指著我惡狠狠的說:你把我們害慘了,回去後你才認得到。我馬上就說:「就是聽到說金華和遂寧、射洪煉法輪功的最少,整得最兇,我就要親身體驗,看你們有好兇。」他們就再也沒說甚麼了。他們和昌平派出所辦了轉交手續,把我的剩餘的錢當著我的面轉交給了金華派出所,金華派出所就沒給我帶手銬,帶我乘出租車到遂寧駐北京辦事處,不知有多遠,下車後,金華派出所的人東問西問,還走錯了路,很晚才找到了駐京辦,當晚我和遂寧十幾個法輪功學員同住一間大屋裏。有一個50多歲的男學員被惡警用高壓電棍電得滿身都是雞蛋大的亮水泡。辦事處的人都說:這些警察怎麼這麼惡,怎麼會這樣整這些老百姓(因遂寧十幾個學員都是農村的)。辦事處的人對我們都很善良,當晚叫人給我們煮的麵,叫我們大家慢慢吃飽,一個人還是兩床被子,睡眠也安排得很好,晚上和遂寧大法弟子還集體煉了功。早上在辦事處吃了早飯後,派出所買好了火車臥鋪票叫我和他一起走。就和遂寧大法弟子分別了,可惜我們互相沒通姓名,回想那晚我們是多麼的親密,就像一家人一樣。

在火車上,派出所的警察看其他的法輪功學員都戴了手銬,就指著我說:他們都戴了手銬,你也要戴。我大聲說:「我是好人,我就不戴。」派出所的人說:別人都戴了,你不戴就不行。我說:我就是不戴,戴了我就要宣傳法輪功。他們給我戴上了手銬,於是我大聲的在火車上當眾講法輪大法好,我親身受益,全身病好了,學大法後,思想和道德水平的提高,所有煉法輪功的都是好人,師尊教我們真修向善,教我們「打不還手、罵不還口」,自殺是有罪的,給大家背《論語》和師尊的一些經文。周圍的人都看著我認真的聽我講。派出所的人就用手用力掐我手腕上的手銬,我一點感覺也沒有,我越是大聲的講。最後,他們給我打開了手銬,我清淨的睡覺了。

不知是元月的幾號,火車到綿陽已經很晚了。下車後,他們帶我找到飯館吃了晚飯。他們給金華打了電話金華派出所開車到綿陽來接我們四人,當晚到金華已經是深夜了。到金華後,他們把我銬在派出所門前的一棵樹上,還有豐隆的一個小偷反銬在另一棵樹上。派出所的人全部出動,圍著我拳打腳踢,用高壓電棍電我身上一點感覺也沒有,他們看我不吭聲也不動(當時也是只穿貼身的秋衣秋褲,外衣、毛衣也是扒下摔在地上),又用涼水從我頭上淋下來,又電我,只聽火花啪啪的響,又聽電我的拿電棍的人「哎喲」了一聲,他們就沒電我了,就給我戴上手銬,關進了又髒又臭的一間小監室裏。我的外衣、毛衣被他們摔在監室外露天的天井裏,我全身的秋衣秋褲全都濕透。聽派出所所長王智斌說:明早起來你不涼,我說你有神。

第二天早上,他們把我放出來問我之前,給派出所煮飯的人說:昨晚電棍都電不到。煮飯的用高壓電棍電我的手(當時戴著手銬),我仍一點反應都沒有,鼓著眼睛看著他,只見火花四射,啪啪的響。寫材料的人來後,就問我來龍去脈,我給他們說了,他寫好後就交給我看,寫得不對的,加重刑期的句子,我一筆就給塗了。寫材料的人說:「我寫的,你還敢塗。」我大聲說:「不對的我當然要塗。」我在材料上蓋了指印後,他們把我強行拖上警車送到了射洪看守所。

到看守所,看守所的人就又搜身登記後,看守所喊來的人對我又打又罵,然後把我關進了監獄。

腳一踏進監獄的門,全監室的犯人都來打我罵我,他們全都是射洪城內砍砍殺殺的二桿子,只有我一個大法弟子。他們把我往死命的打,睡頭幾鋪的說新來的都要過關,監室每增加一個人,睡頭幾鋪的就叫所有的人都要去打。逼我去打的時候我不去,我就得挨打。每天強迫我們勞動,穿花,每人每天必須穿600(也就是6把)。我年齡大,完不成,他們就拳打腳踢,不讓睡覺,長時間站立,蹲廁所。

我剛進監獄,他們就問:你身上帶了多少錢?說沒有,他們就叫人搜出來,牢頭就叫滿監室的人拳打腳踢,誰不去打,誰自己就得挨打。

除開北京監獄、金華派出所監獄,就因為我煉法輪功,光射洪看守所就關了我70多天,最後一段時間對我說要給他們交6000元錢才放我出去。他們去調查了我家裏的情況後,看家裏實在拿不出錢,弟兄、弟妹都為我說好話講情。最後要了3千6百元,給他們交齊後,才放我出去的。

以後每逢國慶、元旦、年關、中央開重要會議,又把我關起來,開十六大時,就強行關了我60天。

我沒有做一點壞事,就因為煉法輪功,堅持「真善忍」的原則做一個好人,堅持學法煉功,堅信師父,堅信大法,就坐了七次監獄。對我個人的名譽,精神傷害和對全家人的精神傷害、經濟損失、對我人格的侮辱,全家人物質身體的傷害,就可想而知了。

因為我煉法輪功,全身沒病了,我原來是駝背現在伸直了,身體比原來好了。我永遠不忘師尊對我的慈悲苦度,永遠不忘大法,永遠不忘做一個更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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