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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廊坊市大法弟子郭曉慧的申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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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7月11日】申訴人:郭曉慧,女,漢族,原河北省廊坊市石油天然氣總公司科研信息中心職工。因不服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04)唐刑終字73號的判決,特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訴,申訴理由如下:

一、罪名的本身是不成立的:

1、沒有法律依據:所有被冠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而受到政府非法拘禁、勞教甚至判刑的法輪大法修煉者都是無辜的。因為法輪大法不是「教」而是「佛法」,廣大法輪功學員是大法的修煉者而非普通常人。對法輪功的所謂法律依據是公安部,民政部的「通知」、「文件」,因為沒有經過「人大」的通過並不具有法律效力,況且在1999年「兩高」的司法解釋中對「邪教」一詞有明確的定義,而「法輪大法」並不符合此定義的任何一條。

首先,法輪大法不是宗教,是佛法真理,不講宗教形式,沒有教堂、廟宇,沒有教主崇拜,每個大法修煉者都是自覺、自願按照「真、善、忍」的原則修煉心性,不斷提高道德水準。有很多大法弟子根本都沒有見過師父,我本人就沒有見過師父,但是我對李洪志師父傳出的法輪大法堅定不移、堅信不疑。

其次,大法不存在精神控制,修者自便,沒有任何人以任何強制的手段強迫他人修煉,而且《轉法輪》一書是由「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公開出版發行的書籍,《轉法輪》一書曾經是中國十大暢銷書之一。如果看書的人多,修煉的人多,信仰的人多,就是精神控制的話,那麼《毛主席語錄》當年是人手一本,而且必須「學習、領會」甚至會背,這算不算精神控制呢?江××的三個代表由國家機器四處散播,這算不算精神控制?

況且是不是「邪教」也不是由個別人或某個政府說了算的。歷史上所有正教的傳出都曾因為衝擊了當時社會的衰敗、變異的「主流教派」或是觸動了當時執政者的利益而受到攻擊和迫害。如基督教曾被迫害達三百年之久,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其門徒被圈起來讓猛獸肆虐、吞嚙,然而三百年之後人們開始漸漸接受耶穌的教導,使之成為當今的四大主流教派之一,其信徒達十億之眾,聖經是世界上發行量最大的書籍之一。被東方人信仰的佛教,當年釋迦牟尼佛在傳法時也曾遭到邪變了的婆羅門教的攻擊,然而邪不壓正,佛教最終還是被流傳下來,是世界上的正統教派。兩千年過去了,歷史的車輪並沒有前進,而是重蹈覆轍,法輪大法正在發源地──中國,遭到史無前例的攻擊、迫害,廣大法輪功修煉者也沒能倖免遭受迫害的厄運。

2、沒有事實根據:

A、法輪大法廣受歡迎,自1992年傳出以來,由於其博大精深的法理和神奇的健身功效而吸引了60多個國家和地區,包括港、澳、台在內的1億多人走入了修煉的行列。由於修煉者自覺遵循「真、善、忍」的原則修煉身心,不僅自己身體健康,道德回升。法輪大法所到之處,都對本民族和社會的精神、文化都起到了良性發展的促進作用,因此法輪大法受到了各國民眾和政府的廣泛支持和讚揚。自1992年至2003年元月法輪大法及其創始人李洪志先生受到了來自各國政府和民間團體的褒獎達1000多項,2002年加拿大議員公開邀請李洪志先生去加拿大傳播法輪大法。在1999年江氏集團打壓法輪功之前,法輪大法也曾一度受到中國政府的褒獎和提倡。在1993年東方健康博覽會上,法輪功以其神奇的祛病療效贏得了此次博覽會的「邊緣科學進步獎」和最高榮譽獎。北京、上海、廣東等大城市的主要媒體都先後宣傳報導過法輪功是一種有益於人民身心健康、提高道德修養的好功法。截止到1999年,僅中國大陸的修煉人就有7千萬之眾,這是官方統計數字,實際人數已接近1億,而且在這些修煉者群體中有很多是中共黨員、軍人、幹部。

B、強加罪名,殘酷迫害:那麼法輪功這種深入人心,倍受人民群眾歡迎的好功法為甚麼會突然被江氏政府取締並鎮壓呢?1999年初,由國家體委和氣功協會組織的調查小組對全國修煉法輪功的人數以及其功效做了調查,結果表明法輪功的祛病健身總有效率達96%以上,修煉者人數超過了7千萬,這是一個令當時執政者恐慌的數字,因為它超過了中共黨員(6千萬)的人數,江××出於強烈的權力慾和妒忌心,指使取締法輪功,因此才有了「天津上訪事件」、「中南海4.25上訪事件」,並一手製造了「天安門自焚事件」、「傅怡彬殺人事件」等,誣陷法輪功(這些事件的真象請參看法輪功真象光盤)。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想當年國家主席一夜之間都可以成為階下囚,何況一群善良的百姓?!大法弟子們懷著信任政府的善良之心、善意的上訪,要求政府給他們一個合法、寬鬆的修煉環境,然而得到的卻是被抓、被打。從此,大法弟子的居所被監視,電話被監聽,眾多大法弟子因為不放棄自己的信仰而被迫失去工作,流離失所,曾有近億人次的大法弟子被關押在看守所、勞教所、洗腦班,他們都不同程度的遭受過公安幹警、管教和看守人員的毆打和迫害,全國被迫害致死的人數已超過1000人,被判刑入獄的已有數千人,我本人就是遭受公安幹警和管教殘酷迫害的最好例證。中國政府中的江氏集團對修煉人的迫害手段之卑鄙、殘忍,被迫害人數之眾是史無前例的。

二、刑訊逼供,執法犯法:

我於2003年1月15日被唐山市西窯派出所的高延生(所長)、幹警劉傑抓捕,他們對我拳打腳踢之後帶到了派出所,然後我被脫掉棉鞋銬在鐵籠子裏,四、五個人圍著我一夜不許我睡覺,第二天他們將我連人帶鐵椅子一起送到了唐山市路北公安分局二樓的一間司機休息室裏,繼續將我銬在鐵椅子裏7天7宿不允許我睡覺,並用手搖電話機不停的電擊我,她們將兩根銅線纏在我的手指上,為了達到最佳的通電效果,她們還在手指上澆水。為了不讓樓裏的人聽到我被電擊時發出的慘叫聲,她們用濕毛巾堵住我的嘴,負責提訊、逼問我的是路北公安分局的副局長劉X湘,許伯軍(科長),許來生(科長),陳紅(女,教導員),田紀生,聶東強等,她們折磨了我整整十天,直到1月24號我才被她們送進唐山市安康醫院,當時我已經不能自己行走,經CT檢查我的腰椎間盤突出,心臟壁厚,我被強行在安康醫院接受藥物治療和灌食,直到1月28日才被送進唐山市第一看守所。電刑是國際上禁用的一種極刑,路北分局利用這種極其殘酷的手段對我逼供、誘供,請問這種在極度恐慌和長期失去睡眠,大腦意識不清醒的情況下所逼供出的口供真實可靠嗎?可是對我的起訴書、判決書和裁定書中控方對我指控的所有證據都是用的這種口供,而且有的口供還常有「拒絕簽字」,那麼基於這樣的口供對我所作出的判決是否辱沒了法律的莊嚴與神聖?公安執法人員私設刑堂,酷刑逼供,觸犯法律,為何不予追究?唐山市路北區法院和中院袒護真正的犯罪,同流合污,褻瀆法律的公正與神聖。

三、邀功請賞,歪曲事實

在起訴書判決書和裁定書中對我的指控有如下內容與事實不符:
1、上網下載法輪功資料
2、與聶春玲、楊建坡購買電腦
3、給安振傑15000元錢購買速印機
4、製作小喇叭
5、製作條幅

上述指控沒有一條是屬實的,因為既沒有我的口供(即使是逼出的假口供),也沒有其它證據。第1條,控方是否有我上網記錄?第2條,是否有聶春玲、楊建坡的證詞和購買電腦的發票?第3條,請向安振傑核實一下便知真假。第4、5條就更沒有證據支持了。唐山市路北公安分局抓到我以後認為是破獲了一個資料點,因此向上級單位邀功請賞,向市局報喜,他們說:抓到我就是抓到根了,唐山市不再會有人製作傳單了。因此,他們將在我居住地發現的東西全部歸為我製作的。其實我被抓以後,唐山地區大法傳單有增無減,這一點路北分局的人心裏最清楚了。這也是他們沒有想到的。在對我的指控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唐山市路北法院對我判刑8年,我不服判決,上訴中院,結果唐山市中院在不校準事實的情況下,做出了維持原判,駁回上訴的裁定,這是對大法弟子迫害的繼續,對大法的犯罪。

四、講真象,救眾生

在上訪無門,所有宣傳工具都被政府控制的情況下,大法弟子們為了讓世人了解真象,以解除他們心中對法輪大法的誤解和仇恨,他們不畏生死,用已經很少的生活費製作真象資料,因為民眾有了解事實真象的權利,他們不應該被愚弄和矇騙。當年民眾被利用把教書育人的教師批為「臭老九」,把國家主席批為「大工賊」、「大叛徒」……如果當年民眾能夠知道真象,而不被利用;如果有人堅持正義,中流砥柱,而非無知的助紂為虐,中國的經濟發展也許不至於落後發達國家近一個世紀。

以史為鑑,當今江××一夥人對法輪大法修煉群體的迫害、鎮壓對我們國家和民族帶來的災難更是無可估量的,因為它們迫害的還不是普通常人,而是一群按照「真善忍」去做的修煉人,這是愚蠢的逆天叛道之舉。由此帶來的天災人禍有目共睹,洪澇、乾旱連年不斷,蝗蟲、瘟疫有增無減。縱觀歷史,凡昏君當道之時,無不天災人禍,民不聊生,反之風調雨順,國泰民安之時定是明君在朝。

眾所周知,佛道文化是我炎黃子孫五千年的文化精髓,國家每年要撥款修建廟宇、殿堂以保護文物古蹟,如修建少林寺、樂山大佛等文物保護區,然而另一方面國家又動用大量財力、人力鎮壓修煉者,說他們不講科學,相信「迷信」,哪一個政府這樣荒唐無常?哪一個政府這樣愚昧無知?何以信賴於民眾?其實江××執意迫害法輪功學員,其目地完全是維護自己的私利,所以說大法弟子不是在跟政府作對,也不是參與政治,而是堅持自己的信仰,懷著大善大忍之心告訴民眾:在大是大非面前明辨是非,不要被愚弄,不要因為被矇騙而做出有違天理的錯事。我們就是要讓民眾知道法輪功真象。

衡量人類社會進步與否,不能只看科學技術水平的高低和經濟發展速度的快慢,只有在道德水準極高的情況下,才是人類真正的文明與進步。反之物質發達,而道德回落,此時的人類決不是進步,而是墮落和敗壞,那麼必將招致大的天災人禍,其實這就是「神」對人的懲罰和警示,就像人類社會用法律來制裁犯法的人一樣,是為了使人改過向善,同時也是告戒世人天道尊嚴。如果人類再不覺醒,繼續犯罪,那麼面臨的就是最後的淘汰。做一個不很恰當的比喻,就像不可救藥的罪犯被執行死刑一樣。在人類道德急速敗壞的今天,法輪大法的傳出正是「神」在拯救人類,因為任何一種學說和理論都不能使今天的人心歸正,法律制裁也不能從根本上改變人心。而且越來越多的執法者違法亂紀。在這個末法(註﹕「末法」是指人類無心法約束,而非世界末日)亂世,大法的傳出是人類的希望,修煉者按照「真善忍」的原則修煉心性,自覺做好人,這是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大好事。為甚麼非要對他們進行鎮壓迫害?非要把他們關進監獄?甚至強迫他們放棄信仰和轉化呢?他們都在做好人,叫他們往哪兒轉呢?這不是邪惡是甚麼!?而且邪惡至極!

大法弟子在遭受不白之冤,承受極大痛苦的情況下依然恪守「真善忍」的原則堅持不懈的向人們講真象,說他們自私的人不覺得臉紅嗎?對他們判刑的人不覺得自己在犯罪嗎?人呀,清醒吧!仔細想想吧,是認真選擇自己道路的時候了。

大法弟子們無罪!

申訴人:郭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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