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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貢市張珊自述被迫害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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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7月4日】我家住自貢市自流井區東街三八路機運站20棟8樓4號。我曾因為修煉法輪功、講大法的真象被派出所非法抓捕,曾被送到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受盡羞辱和折磨,下面就是我親身經歷的迫害。

* 四川自貢市看守所的邪惡

2000年7月5日,我因複印法輪功真象資料被大安公安分局發現,他們將我送往自流井區公安分局,隨即又把我送進市看守所(勞教轉運站)。在此關押兩個月後,又被轉送去了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

送進市看守所的當天,劉公安將我的包搜過之後,要將資料拿走,我勸阻她說:其它東西可以拿走,資料請留下,因為這些東西太珍貴了,是教人做好人,使人真修向善的……劉不等我把話說完,就將我的雙手、雙腳銬在鋪板上,銬成了一個「大」字。這樣一來,不用說吃飯、解手,就連翻身都動彈不了。為控制自己不解手,整整四天我只吃了一頓飯!更為嚴重的是:我例假來了,經血已經順著鋪板流了兩天了,衣服、裙子布滿了鮮血(因為天氣炎熱,我是穿著裙子出的家門)當時有人勸劉公安說,「把我放下來,或是用上紙再銬上?」可劉公安視而不見,充耳不聞,導致整個號房:腥氣熏天,讓人發嘔。我例假期間,所有號房的人寧願到外面烈日下放風池裏度日,也不願停留在號房裏一分鐘。幾天下來,我的衣服、裙子被血染成了硬紙板。沒有辦法,還得繼續穿。後來劉公安發出話來說:只要我吃飯了,就把我放下來。所以第四天我開始吃飯了。可是第四天,第五天過去了,劉公安仍然沒有把我放下來,作為一名公安如此失信?

其它雜案人員都為我鳴不平:「煉法輪功的人又不幹壞事,而且個個都很善良,為甚麼要這樣子整嘛?」所以,她們有的為我洗漱,有的餵飯,有的為我接小便……。每當此時,我的心就像刀割一般,淚水止不住的往下流。我怎能忍心讓她們為我做這一切?為此我把食量減少到最低限度,強制自己不解大便,小便控制自己一天解一次,最多兩次。整整五天我沒有解一次大便。第六天劉公安才把我放下來,放下之後,大家見我腳銬手銬的地方已經潰爛,浮腫……她們都說:「比死囚犯還整得慘!」

我以上所述,整個號房的人可以作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因講大法的真象遭無故抓捕

2004年3月28日上午,我去沿灘區衛坪鄉板蒼6組,準備邀約另外兩人一同去看望腳摔傷的同學楊俊英,我走在途中,見到一位熟人。她很熱情的端出板凳叫我坐,叫我耍一會再走。我覺得盛情難卻,便坐下來同她拉起了家常。她問我:「這麼多年了你怎麼還沒咋個變呢?」我說:「這幾年才好了的,前幾年我病的簡直不成樣子。」她說:「你得了啥病?」我說:「我得了甲亢、頸椎骨質增生、腰椎間盤突出、身體半邊麻木,冰涼;左大腦沒有思維能力。那個時候我到處求醫,別人說甚麼偏方好,我就去試,但總也不見好轉,我簡直痛苦的不想活了!」她問:「現在好了沒有?看你精神爽爽的?」我說:「已經全部好了。」她又問:「怎麼好的?」我說:「煉法輪功煉好的!」她說:「那麼好呀?」我說:「我的親身體會還會有假嗎?」她又說:「看電視裏說的很嚇人,啥子殺人囉、自焚囉」。我說:「電視裏宣傳的與我們煉法輪功的完全是相反的,法輪功的書中明確規定:『煉功人不能殺生』。那個天安門自焚,根本就不是法輪功的人幹的。我是從『自由亞洲電台』聽到的。那個事情漏洞很多。比如:電視上說為了搶救生命,把他們的氣管割開了。但為甚麼記者採訪時,個個都能夠說出話來?又如:燒傷病人哪個是全身纏滿紗布來醫的?換藥的時候,不等於要剝他的皮嗎?還有,天安門廣場那麼大,就算是警察發現有人自焚,立即跑到附近的建築物去取,來回至少要5分鐘時間。而電視上說:『警察發現有人自焚迅速取出滅火器,不到1分鐘就把火撲滅了。』這不是明顯有漏嗎?警察又不是背著滅火器巡邏的!?」她會意的點了點頭。我又接著說:「現在有很多人都明白了電視上宣傳的是假的。因為老百姓身邊的法輪功都是身體健康、道德高尚。在單位裏是個好職工,在家裏是個好成員,在街道是個好居民。他們在利益上不與人爭鬥,講文明,講道德,不沾染社會上不良風氣,不賭博、不貪污、不盜竊,還要處處為別人著想。電視上說我們師父斂財,那純屬是騙人的假話。我們師父是清白的,連他的弟子個個都是冰清玉潔的,何況是師父呢?否則我們怎麼可能有這種高尚的品德呢?你說是不是這個道理呢?法輪功在世界上已經有60多個國家在煉,沒有一個政府是反對的。李洪志師父還幾次獲得了『諾貝爾和平獎』的提名。那為甚麼要鎮壓呢?主要是政府中有個別人,他看到煉法輪功的人數超過了共產黨的人數,又發現法輪功講『真善忍』,在群眾中的名聲好,就產生了嫉妒心和怕心,於是就找藉口鎮壓。有人說法輪功有政治目地,但是查了幾年也沒有查出個甚麼反動綱領!有人說是迷信,說科學證實不了。但是,科學還在發展之中嘛,現在證實不了,說不定將來就能證實。信仰是個人的事,那佛教、道教中也講『佛、道、神』,為甚麼國家也允許講呢?就連毛主席和陳毅元帥也講過:『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辰未到』。科學巨星愛因斯坦都是有神論者,那又怎麼解釋呢?

通過這幾年法輪功學員講真象,已經有不少人明白了,都知道大法好,煉功人都是遵紀守法的公民,但是還有部份執法人員,在上級的高壓下,就整好人。

我們告別後,我就找到另兩位同學一同去看望摔傷了腳的楊俊英。楊說她沒時間,過幾天再說。就在她把我倆送出來時,對面開來兩輛小車,從車上下來三男一女,他們說是衛坪鄉派出所的。其中一人問我:「你是不是在傳播法輪功?」我說:「我們在拉家常,甚麼都談,法輪功也不例外。」他說:「請跟我們上車」。我說:「為甚麼?我違反了新憲法的哪一條?請出示條文。」他說不出理由,我也就不上車。後來他們趁我不注意,就對我又推又拉,把我的頭猛力按進車門,對我又蹬又踢,造成了我的右腿受傷,皮下大面積出血。我一個弱女子,在這樣的野蠻對待下,我大聲高呼「法輪大法好!」後來他們把我帶到衛坪鄉派出所,把我拘禁起來。我認為自己沒有罪,也沒有擾亂社會治安,他們不應該這樣對待我。於是我就找機會離開了派出所。當我回到住家不遠處,發現我們樓下出道口有許多警察和白色兩輪,我知道他們是不講理的,就只好在山上呆了一夜。第二天我就去了親戚家。第三天(3月30日)他們找到了我,將我押回了衛坪鄉派出所。後來東興寺派出所和自流井區分局來把我接出並將我送回了家。參與者有:馮孝輝、餘波等公安人員。

衛坪鄉派出所拿給我一張「警告」,上面的內容是「利用『會道門』擾亂社會秩序」,我覺得這些人簡直是法盲,他們可以任意的栽贓罪名!我回到家後,帶著傷痛,尤其是心靈的創傷,覺得很受委屈。我想國家是以法治國,執法人員也要依法辦事,也不能隨意的侵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於是我就去買了幾本法律書籍。其中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通過學習法律書籍,使我更加明白了:「法輪功不是邪教組織;從事法輪功活動也不是犯罪活動!」而是受國家《憲法》保護的公民的信仰、言論、人身自由。到現在為止,國家的所有法律條文中都沒有說法輪功是「邪教組織」,也沒有說「談法輪功和從事法輪功的活動就是犯罪」。就連「兩高院」的解釋中也沒有說法輪功是「邪教組織」。整個解釋根本就沒有提「法輪功」三個字。

我希望衛坪鄉派出所當眾撤消對我莫須有罪名的警告;給我一份道歉書;並保證今後不再侵犯我的人權;賠償我的精神損失和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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