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著我又質問惡警們:「憑甚麼抓我,還把我背銬著,放開我,不要再繼續作惡和犯罪了。」這時惡警王加利裝作無奈的樣子說:沒辦法,這都是上級的指示,我們也是迫不得已。接著還是追問資料和優盤的來源,並且還誹謗大法和師父。
惡警王加利一看用軟招子不行,就換另一種方式,當我的面撕大法的書籍和大法師父的法像,我當時就正告它們,你們將為你今天的行為承擔後果!這些惡警不但不聽,還開始動手打我,我從此開始絕食絕水抗爭。惡警所長王加利開始用拳頭猛擊我的臉部和前額,我正視惡徒並告訴它:你這樣做,難道要做江XX的殉葬品嗎?王加利當時惱羞成怒,反而更加兇狠地用拳頭打擊我頭部,我當時厲聲道:住手!你這個無恥的邪惡之徒!你知不知道你這樣做是知法犯法!是犯罪行為!你要為你現在所做的一切負責任的!王加利又用手指著我的額頭說:「今天你不說出資料、優盤的來源,我就把你送進監獄。」我抬起頭,目光直視著惡警們,義正詞嚴地說:「閉嘴!你們休想把我們這些好人送進甚麼監獄,我一天都不會進監獄的!相反進監獄、下地獄的一定是你們這些惡人!」看到這種情景,惡警郭強也開始毒打我,我高聲大喊:惡警打善良的好人了!這時又衝進來幾個惡警,兩個人一個踩住我的一條腿,踩住腳脖子和膝蓋骨處往死裏踩,把腳脖子的關節處都踩平了,另兩個惡警提著我背銬,雙手拼命的往上提,還有一個惡警死死地夾住我的頭,我當時全身一點不能動,就感到這幾個惡警同時用力,就像五馬分屍一樣要把我從身體中間分開。這時,我感到痛徹骨髓。惡警們一看我甚麼也不說就停下來。我當時全身劇痛,渾身疼得發抖,躺在地上一動不能動,王加利、郭強、劉國平和幾名惡警再次逼問我資料、優盤的來源,這時我的心已堅如磐石,並痛斥惡警:「記住你們幾個人了,你們一定要為今天的犯罪行為負責的!」惡警們一看我還是不說,就在王加利的指使下第二次對我採取更加殘酷的迫害手段──「搬大閘」,還是兩個人踩住我的腿和腳關節處使勁踩,一直到把關節處踩平,另一個惡警使勁夾住我的頭部不能動,兩個人拼命的往上提我背銬的雙手,它們幾個同時用力,惡警王加利還用手死死地摳我的每根肋骨,當時我痛得幾乎就要暈死過去了。
第二天早上惡警所長王加利為了繼續迫害我,說如果你說出資料、優盤的來源就停手,我立即嚴肅的告訴這個惡警,這樣必會遭天譴,會下地獄的。惡警王加利看我不為所動,又想知道資料的來源,就說你有甚麼要求說吧!我高聲地對惡警王加利說:「我要見你們局長,控告你們執法犯法,把我打成重傷的犯罪行為!」並用手指著幾個打我的惡人說,就是你,還有他……惡警面對我的正義指責無言以對,紛紛逃避。我強烈要求要到醫院驗傷,惡警所長王加利看到這種情景只好說那就先上醫院檢查,當時我全身一點都不能動,三個惡警拖著我往派出所外面的車上。一出派出所的門,我便看到了幾個圍觀的群眾,對他們說:「我是煉法輪功的,只因做好人被非法抓到這裏,被惡警們毒打成這樣!大家看一看吧!」幾個惡警一看這種場面,急匆匆的把我拖著塞進車裏送往吉林市公安指定醫院──吉林市醫院。一到市醫院不但我的腰和腿一點不能動,心跳也開始急劇加速,呼吸開始困難,惡警們只好找來一副擔架把我送到醫院搶救室搶救,醫院大夫開始一邊給我吸氧一邊打點滴搶救,這時我的心裏明白,可就是難受,全身劇痛,呼吸困難,醫院的大夫說讓他的家屬來看看吧!惡警王加利還問醫院的大夫他能不能死,不能死就沒事,不讓見。簡直是邪惡至極,一看我出現生命危險,就拿從我住處搶來的錢給我辦了住院手續。
在接下來的日子裏,我開始絕食絕水,因全身一點不能動,大小便都得在床上,渾身上下疼痛難忍,看管我的惡警郭強還對我惡語相加,它說:「你現在死了我們可就沒事了,然後就說你是自殺。」我說「你如不及時停止做惡,可能將來下地獄都不止。」惡警郭強怕以後迫害我的事情敗露自己承擔不起責任,就告訴我說:和我一起毒打你的所長叫王加利、還有另一個叫劉國平。我說:我記住了,所有對大法和大法弟子做惡的邪惡之徒誰都逃脫不了法律的嚴懲, 三天後我正念闖出醫院。回到家後我的腿傷和腰傷發作,在床上躺了一個多月,半年後才敢開始活動。
運河裏派出所 | 昌邑區公安分局 | 吉林市醫院 |
劉宏偉就惡警刑訊逼供行徑向檢察院投訴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吉林省人民檢察院:
我叫劉宏偉,男,1966年10月19日出生,漢族,38歲,大學文化,個體經營者,家住吉林省吉林市船營區致和南區2號樓1單元5樓12號。
2004司法系統開始整頓處理公檢法內部的違法違規現象,同時開展為期一年的(2004年5月至2005年5、6月)的「嚴肅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公民人身權益犯罪案件」的專項活動等一系列健全法制,保障人權的舉措。作為一個國家公民,我有責任向檢察院反映吉林市昌邑公安分局運河裏派出所對我的刑訊逼供和非法搶奪財物的違法犯罪事實。希望最高檢察院核查後給予公正合理的答覆和解決。
2003年9月16日晚10點30分左右,非法抓捕和抄家的是吉林市610辦公室的警察孫壯、市國保支隊的幾名惡警、昌邑區公安分局運河裏派出所的警察郭強、昌邑區公安分局警察劉國平等10多名警察。當時還搶走了我身上的現金1000多元,手機一部、BP機兩部、掌上讀學習機一台、背包一個、大法書籍、真象資料、三個優盤等,並把家裏的東西翻了個底朝上,完全是土匪打劫。接著警察強行把我拽上車,急駛向吉林市昌邑分局運河裏派出所。
運河裏派出所的所長王加利開始用拳頭猛擊我的臉部和前額,看到這種情景,警察郭強也開始毒打我,我高聲大喊:警察打善良的好人了!這時又衝進來幾個警察,兩個人一個踩住我的一條腿,踩住腳脖子和膝蓋骨處往死裏踩,把腳脖子的關節處都踩平了,另兩個警察提著我背銬,雙手拼命的往上提,還有一個警察死死地夾住我的頭,我當時全身一點不能動,就感到這幾個警察同時用力,就像五馬分屍一樣要把我從身體中間分開。這時,我感到痛徹骨髓。警察們一看我甚麼也不說就停下來。我當時全身劇痛,渾身疼得發抖,躺在地上一動不能動,王加利、郭強、劉國平和幾名警察再次逼問我資料、優盤的來源,警察們一看我還是不說,就在王加利的指使下第二次對我採取更加殘酷的迫害手段──「搬大閘」,還是兩個人踩住我的腿和腳關節處使勁踩,一直到把關節處踩平,另一個警察使勁夾住我的頭部不能動,兩個人拼命的往上提我背銬的雙手,它們幾個同時用力,警察王加利還用手死死地摳我的每根肋骨,當時我痛得幾乎就要暈死過去了。
三天後我正念闖出醫院。回到家後我的腿傷和腰傷發作,在床上躺了一個多月,半年後才敢開始活動,昌邑分局運河裏派出所搶去的錢物至今未還。
我請求:
1、首先我要求退還我的財物,並給予我精神上、物質上的補償。
2、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請求依法追究吉林市昌邑公安分局運河裏派出所所長王加利、片警郭強、昌邑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幹警劉國平等有關人員的違法犯罪的責任。
3、本申訴抄送吉林省公安廳、吉林市人民檢察院、吉林市公安局、吉林市人大常委會、吉林市政府。
申訴人:劉宏偉
2004年8月22日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9/15/524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