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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岑溪法院對陳敏清非法判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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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9月2日】廣西岑溪法院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陳敏清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強行對陳敏清非法判刑四年。這是繼我國今年5月以來,全國號召全民反侵權、反瀆職之後,岑溪法院參與此案的相關人員藐視法律、嚴重瀆職侵權、有失公正的證據。

2004年5月21日下午3點鐘,廣西岑溪法院審判開庭,岑溪檢察機關將陳敏清發放的真象資料(這些真象內容是反映我國一些官員和一些在職人員侵權和瀆職行為進行曝光)呈現時,是一百多份。按照當時陳敏清的辯護律師辯護「按我國『兩高』法律,認為證據不足,構不成犯罪」。

可是,2004年7月上旬,岑溪法院卻違反公正,藐視法律,強行非法對信仰「真、善、忍」的陳敏清判刑四年。希望岑溪法院有關人員對這件冤案負責,糾正冤案,還陳敏清公正和自由。懇請有關部門關注這件冤案,作出公正的裁定,對有關瀆職人員和侵權人員繩之以法,維護人民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常運轉,不要使人民失望。

當時參加開庭的審判長:覃義軍 電話:0774-822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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