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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齊哈爾市拜泉縣李靜被迫害得視力不清、腿腳麻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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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9月25日】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拜泉縣李靜,女,36歲,1998年得法修煉。在1999年7.20江氏邪惡集團對法輪功進行迫害之後,與大多數法輪功學員一樣都遭到了殘酷的迫害,李靜被迫害致視力不清、腿腳麻木。

在1999年7月20日,聽說哈爾濱不法警察秘密綁架了幾位法輪功學員,李靜本著善念去哈爾濱省政府說明真象,當時去了很多人。可不法官員卻動用武警部隊把這些善良的百姓強行拽到公共汽車上,拉到哈爾濱的一個大體育場。李靜被拜泉縣公安局帶回拘留15天。

2000年7月2日,做為一個修煉大法的受益者,面對不法人員們這樣無休止的迫害法輪功,李靜按照國家的法律去到中國信訪辦上訪。可是執法者卻不按照法律程序辦事,不分青紅皂白,只要聽說是為法輪功上訪,見人就抓,非法把大批的法輪功學員關入了監獄、勞教所、看守所,在裏邊他們動用了古今中外一切最惡毒的手段迫害這些一心修心向善、做好人的民眾。

這次李靜又被非法抓回拜泉縣,非法關押在看守所裏,後來被勞教1年、劫持到黑龍江省齊齊哈爾雙合勞教所。

在勞教所裏,大法弟子吃的是不如豬食的飯菜,幹的是最苦、最累的農藥活,還給這些堅定的修煉人加期,說上邊有文件到期不放人。請問這是哪家的法律?判了期卻又到期不放,這不是明擺著權大於法嗎?在2001年6月份勞教所宣布上邊來文件了,無論轉不轉變思想的到期放人。可是勞教所卻還是遲遲不放人,一直拖到2001年8月中旬才開始放人。李靜被他們無理超期了3個半月,是2001年10月19日回家的。

李靜第三次被抓是因為不法人員們變本加厲的利用宣傳工具散布造謠、誣蔑法輪功,迷惑不知真象的老百姓。李靜和同修張立群、楊立娟一起去拜泉縣華光公社給受矇蔽的群眾發真象傳單,被當地派出所綁架到拜泉公安局。一個月後由被非法判勞教三年。

在勞教所裏,2002年5月13日,是法輪大法十週年紀念日,小號的人都做了不同的條幅,從勞教所的窗口掛了出去。

勞教所把5個小號的大法弟子分別騙到了四樓(迫害大法弟子的地方),關在間隔好的小屋裏,每屋一張鐵椅子。李靜被他們站立反銬在一個大水箱上,站了三天三夜,後來因李靜身體承受不住,已經不能站立,他們才給了一個凳子。

從那以後,李靜的腳開始麻木,後來竄到腰部。又同屋劉金玉因抵制迫害拒絕勞動,惡警當時以所謂找其談話為名讓她出去。她拒絕出去,直屬隊隊長王岩找來兩名男幹警,其中一男抓住劉金玉的頭髮強行往外拽。兩名大法弟子上去阻擋,李靜被一下打倒在地,當場暈了過去。

從這以後李靜的視力不清,腿腳麻木,一直發展到不能走路。

儘管如此,勞教所卻遲遲不放人,拖延時間,李靜在床上足足躺了三個多月,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最後他們怕出現嚴重後果負不起責任,在2003年12月4日把李靜送回家。到現在李靜的視力和腿腳還沒有完全恢復,影響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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