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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赤壁市大法學員自述受迫害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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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1月9日】1999年9月中旬的一天上午,湖北省赤壁市莼川派出所管片民警胡學軍到家裏來阻止我學法煉功。我說我在家裏煉功,沒做甚麼壞事。他說政府是不允許煉的。你要煉,只有去參加「學習班」。他便將我帶到莼川派出所,然後將我送往拘留所非法關押了4天,還要我按15天計算交285元伙食費,才讓我回來。

2000年3月2日,我為了向政府部門講清真象,維護自己正當的公民權利,同其他幾位同修在沒有多少錢的情況下,坐汽車、步行,一路艱辛剛剛來到北京城,就被當地的警察扣押在咸寧地區駐京辦事處,然後由市裏派公安局及單位的領導將我們戴著手銬押解回來,在赤壁市第一看守所一關就是60多天。在看守所裏我們仍不向他們屈服低頭,繼續要學法煉功,那些惡警就不擇手段的折磨我們。開始是將我們貼牆罰站,一站就是五、六個小時;後來就將我們每兩人同戴一副腳鐐、手銬,禁錮在一起,幾天幾夜不鬆開。我們又沒做甚麼壞事,他們這樣迫害我們,我們是不服的,強烈要求放我們出來。他們不答應,我們便以絕食來進行抗議。開始我一個人絕食20天,後來所有被非法關押的同修進行集體絕食,他們才將我們釋放。在這件事上,不僅是我們遭受迫害,連家屬都要受株連,被他們一次性罰款5000元,還要給予政治和行政處分。

回來以後,我依然意志堅定,精進實修,向人們講清真象,有時在公共場所做,被他們發現後,於2000年11月26日晚,由莼川派出所來的兩男一女到我家裏來突然搞搜查。他們翻箱倒櫃,將我所有的大法書籍、資料及煉功用的錄音機都拿走了。同時將我秘密帶往派出所,由公安局政保科及從鄉鎮抽來的人連夜對我進行非法審問。我是個堂堂正正的修煉人,又沒做甚麼壞事,沒甚麼可回答的。一直到深夜十二點,他們都熬不住了,便把我轉移到市區三中隊關禁閉。當天天氣比較冷,他們故意把空調的冷氣打開來凍我。

第二天他們又輪番非法審問我,晚上戴著手銬不准我睡覺。第三天上午又將我轉移到「港島大酒店」的六樓客房關押,來審問我的人都是從鄉鎮派出所抽出來的。當時我被他們剛一帶進房間,那個從赤馬港派抽來的羅興要我坐到籐椅上,我剛坐下,他就在我身後用穿著皮鞋的腳,使勁的一腳踢在我的上背部,我痛得幾乎休克過去,他卻滿不在乎,還從衛生間裏拿出一根木棒,要我伸出右手,在我的手掌背部一頓猛抽。然後又要我跪在電視機前看誹謗法輪功的「轉化」錄像。我閉著眼睛,不管他們怎麼吼叫謾罵,我都不予理睬。羅興見我不看錄像,就捲起一本雜誌在我臉上抽打,邊打邊罵,一直折磨我到深夜12點。他們要睡覺,就搬出兩把椅子,將我的雙腿從椅子底下塞進去抵靠牆壁坐在地上,雙手銬在椅子上,我衣服穿得少,天氣又寒冷,凍得我鼻涕直流。中途要他們給我件衣服披一下,或給我點衛生紙揩一下鼻涕都不肯。羅興他們蓋著棉被毛毯都感冒了,而我挨凍卻沒事。

第二天早晨,給我解手銬時,羅興狠毒的使勁將我雙手腕的皮膚都扭破了,並要我跪在他們坐的床邊接受非法審問,到吃飯前,才讓我站起來,羅興又拿來木棒對著我的雙膝蓋一頓亂打後,強行要我跟他們去樓下吃飯。飯後上樓來繼續要我跪在地上,羅興又用雜誌抽打我的臉,像打得好玩一樣的。就這樣地直折磨我到天黑,羅興又要我站起來,用木棒對我的膝蓋又是一頓抽打,要我下樓吃晚飯,我不肯去。晚上又接著折磨我,羅興和從趙李橋抽來的惡少輪番來打我和耳光,到深夜12點,他們要睡覺,又將我往椅子上銬。就這樣折磨我五天五夜後,才把我關進市公安局拘留所。

我老伴好不容易得到消息要來看我,那些看守要他先交200元錢才准見面。第二天上午,政保科的陳貴州等人就將我送往嘉魚縣第一看守所羈押。在那裏一關就是45天。

2001年農曆新年快到的時候,我在床上煉功,那些看守就用冷水潑在我身上、床上,還給我戴上腳鐐、手銬,不准我煉功,不讓我休息。2001年元月18日,他們又將我轉回赤壁市第一看守所。

回來後,要我交60元錢買兩套囚服,我說沒錢不買。看守所所長鄧定生就將我從監號裏拉出去,朝我胸前踢了兩腳,我倒在地上,又過來一個姓魏的矮胖子在我頭上、臉上打了五、六拳,打得我頭破血流,頭上臉上腫起了蘿蔔大的包,右眼不僅看不見,還一天一夜流血不止。當時他毒打我後,還抓著我的頭髮倒拖了四個監號,將我單獨關進另一個監號。我一連四天不吃飯,最後他們還是從我親友關我的錢中扣走了60元錢。

在這裏一直關到達2002年元月10日,政保科用汽車將我轉移到武漢寶豐路女子監獄。入監初期那裏的看守們每天上午要我背五十八條(監規),下午完成勞動任務,晚上要我看電視新聞,我不願看,他們就強迫我面朝牆壁彎腰90度、罰站到晚上九點,接著又給下達晚上的勞動任務,沒完成就不准睡覺。每天都要幹到第二天凌晨四點才准我休息,就這樣的折磨我兩個多月。她們還安排其他的女犯人來24小時輪班監視我。我一要煉功,這些人就過來打我的耳光,按住我的頭往牆上撞。後來我不肯彎腰貼牆罰站,五、六個監管我的女犯人就一齊動手,按頭扳腳打罵我。再後來,我煉功時她們幾個人扳不動,就責令我面壁罰站。每天從早上六點,一直站到中午十二點,午飯後又給我安排很重的勞動任務:拆紗頭和包裝福利彩票,一張裝一個塑料袋,一天要我裝完6000張,每晚都要幹到第二天凌晨四點,有時我剛躺下,她們就把我喊起來,不讓我睡,就這樣白天黑夜的折磨我。

到3月11日,她們才將我轉入勞改隊──噴織二隊,此隊是監獄的嚴管隊。那天要我下車間,背「五十八條」,我不背。那個姓馬的指導員就用手銬將我的雙手反銬在車間大廳的窗戶上,叫犯人念給我聽,到中午吃飯時也不給我鬆開手銬,要別人挑到我口裏,我是不會吃的。下午一點鐘,姓馬的又要我下車間勞動。我一天沒吃飯,她們也不管。這樣折磨了我幾天,我仍然要煉功,馬又將我的雙手反銬在車間的大廳裏。後來我就開始絕食以示抗議,共絕食四十二天。

在絕食期間,她們每隔四天將我拉到監獄醫務室。幾個事務犯把我按在床上,將我的手腳綁在床腳上,由犯人醫生拿著一個大針頭的注射器,在我手背的血管部位亂扎亂攪的注射,打完針後又禁止我十二小時不准上廁所。也不知注射的甚麼藥,我的頭和胃痛得難受,我躺在床上她們都不准我閉眼休息,那些監管我的事務犯站在床邊不是罵我,就是用腳踢我的床。這樣整了我一段時間後,她們將輸液改成灌流食。在灌食時她們又想盡辦法來整治我,那個犯人醫生一隻手使勁卡住我的喉嚨,另一隻手將一根約一米長的膠管從我的鼻子裏插向喉嚨,還邊插邊攪的說:你不肯吃飯,就這樣懲罰你。膠管插入喉嚨後,致使我幾天說不出話來。過了幾天,見我能說話了,她們又將我改為四天輸一次液,我依然要繼續煉功!她們不准煉,我又繼續絕食。那個姓馬的指導員就將我送入一樓底下一間既小又陰暗潮濕的小房裏,雙手反銬,一天到晚不鬆。幾塊木板用磚搭的一個窄床緊挨廁所,牆上經常漏水,把我的被子都滴濕了。在這裏關了我十七天,每天從早晨六點面壁罰站到深夜十二點,有時更晚,還不准我洗澡、洗臉、洗衣服。連每天送來的牢飯,我都只能側著身,反著手抓起來一點一點往口裏送。她們還指派一個邪惡的女詐騙犯每天下午五點半鐘來吼罵我一頓。她們用這樣的手段,在2001年4 月和8月先後兩次將我在這間小房裏關了25天。由於我不肯出賣師父、誹謗大法,9月初,那個姓馬的指導員又將我轉入原來的監號,指派兩個女罪犯來對我進行24小時監控。白天給我讀「轉化人」的材料,我就背「經文」,她們就將我的雙手反銬在床邊的鐵柱子上,晚上在監號裏罰站,不讓我睡覺。只要我一閉眼睛,她們就打我,或用竹尖、鐵線頭刺我的肋骨,一段時間裏我的兩肋都被她們刺痛了。

有時碰到中隊長林雪菲值夜班時,林就將我傳到她辦公室裏去罰站「陪她」。她時不時的罵我、罵我們的師父。我就給她講我們的師父、大法多麼好,她就叫監視我的罪犯用膠布、床單封堵我的嘴,完全不讓我講話,每次就這樣將我折磨到天亮才押回監號。由監控我的罪犯讀「轉化材料」,白天黑夜的不讓我休息睡覺。

後來她們將我單獨關一個監號,念「轉化材料」給我聽,還要我簽字,我不簽。她們就給我很重的勞動任務,完不成任務就不准我睡覺,我一天到晚就這樣幹活,稍一想睡,那幾個監控我的罪犯就過來打我,或用涼水從我的脖子裏往身體裏淋,衣服濕透了也不准換。逼著我看破壞大法的錄像,我不肯看,那個叫張靜要監控我的罪犯把我抱起來往地上摔,在我的身上到處亂掐,一段時間我的大腿部位都被她們掐成紫色了。

平時只要我不按她們的要求做,他們就給我用刑戴反手銬,吊在無人監號的窗戶上一搞十天、半個月不准我洗臉、刷牙、洗澡、洗衣服。有時一個月不讓我接觸水,衣服、床單泡在桶裏一爛十天半個月不准我動。有時我剛脫衣服準備洗澡,那幾個監控我的罪犯就大喊大叫的說:幹部找你,你趕快去。目的就是不讓我洗澡。還有事無事的要我讀「監規」,我不讀,她們就用手銬把銬在窗戶上,一銬就是十幾個小時,甚至二十多個小時,連廁所都不讓我上。

2003年5月,那個叫張靜的隊長叫我寫思想小結,我不寫,她便一個星期不讓我睡覺,日夜要做打火機,還派四個罪犯來監視我。到最後我實在挺不住了,一天晚上我栽在工作台上睡著了,監視人就將我拉起來罰站。我剛一站起就猛的一下倒在地上,將我的左手腕摔腫了,不能幹活,她們就要我抄牢歌,我不抄,就罰我的站,每天從早晨六點站到深夜十二點。

到7月初,因我不肯讀監規,她們就給我加重勞動任務。組裝打火機的電子點火器,一個點火器要用鑷子拈十下零件才能裝完。別的犯人每天只裝四斤,卻要我每天裝六斤,每斤220個,共1320個。同時還要我一天衝三次廁所,完不成任務就別想休息。有一天我勞動到凌晨四點剛一躺下,隊長林雪菲就要監控我的人將我叫起來做事。她們就是這樣長期的對我進行精神折磨和身體摧殘,一般常人是難以忍受得了的。

到10月28日,我便堅決不聽她們的了,要繼續煉功。那個叫王歡的隊長又要罰我去沖一個月的廁所,我不去。當天下午,王歡把我叫到辦公室去,林雪菲等我一進門就罵我、罵我們的師父,我就給她們背「經文」。在場的十幾個女獄警都學我的話,嘲笑我。林雪菲惱羞成怒的一耳光打在我的臉上,緊接著六個女獄警一齊上,將我按倒在沙發上給我戴反手銬,還把我們師父的名字寫在廢報紙上,放在地上,要我站在上面踩,我不肯踩。從此,不管她們要我做甚麼事我都不做,我要煉功,她們就將我雙手反銬在窗戶上罰站,不讓我睡覺。只要我想睡,那些監控我的罪犯用拳腳來對付我。這樣整了我一星期,我仍不做事,她們就把我拉到監號裏來罰站,每天只讓我早中晚上三次廁所。我就大聲背「經文」,向犯人講真象。那些監控我的罪犯就堵我的嘴,把我的臉都抓破了。還有的罪犯從背後用腳踢我。就這樣一直罰站到2004年4月份,她們還想轉化我,又將我關時原來關的那個禁閉室裏,戴著反手銬罰站了十二天才將我放出來,在住的監號裏每天繼續罰站到晚上十點才讓睡覺,直到5月26日釋放。就這樣迫害、折磨我長達四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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