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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公安局劉宣紅迫害法輪功遭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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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10月21日】劉宣紅,男,1978年8月13日出生,死前為重慶市公安局監管總隊一支隊民警。

劉宣紅曾主管、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用謊言和酷刑「轉化」法輪功學員。曾被惡人認為迫害法輪功學員「成績較為突出」,於2003年4月,被市公安局評為所謂的「先進個人」。

2004年4月13日早上7時許,劉宣紅前往其分管的渝北區看守所檢查工作,駕駛牌號為渝A0411的警車,在國道210線1806.5公里處時,所駕車輛發生故障,並與同向行駛的渝B61232大客車與渝A59447出租車相撞。劉重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於4月13日上午10時40分死亡,年僅25歲。成為江氏迫害法輪功政策的犧牲品。

法輪大法是宇宙的真理,給人類帶來了返本歸真的希望。天理昭昭,望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的人珍惜自己生命,不要再昧著良心,為利益所驅使,犯下迫害修煉人的大罪。10月9日明慧網發表《法輪大法學會公告》,「逆天意而行的中共統治搖搖欲墜,迫害難以為繼。對邪惡的最終審判越來越近。然而,大法的傳出就是為了救度世人,包括社會各階層的人士。即使曾經做過錯事的人,也還有機會棄惡從善。以前犯過罪的,如想改過,可以在安全的情況下將保證書和悔過書轉交到明慧網或各地法輪大法學會存檔。決心改過的,可暫不追查,以觀後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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