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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江氏集團的欲加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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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2月3日】2005年1月18日,上海大法弟子陸泉增(男,68歲)、李玉燕(女,69歲)夫婦;吳愛中(男,35歲)、張輝(女,30歲)夫婦;劉蘭(女,24歲)分別在家中及單位被抓捕、抄家、刑事拘留。

陸泉增、李玉燕被關在徐匯區看守所;吳愛中、張輝、劉蘭關在青浦區看守所。被惡警以「利用XX組織破壞法律實施」非法入罪。

99年7.20以來,數以萬計大法弟子被以這條罪為名被打、被抓、被酷刑折磨、被勞教、被判刑、被迫害致死。今天我們就來考證一下它能否成立。

一、界定「邪教」

人對正邪的認定源於對「理」的社會認同。如果「真、善、忍」是邪的,那麼「假、惡、鬥」就變成了正的。這是人類有史以來,哪怕在最惡的年代、最壞的首領、最不好的禮教下都不敢認同。也就是說,如果有個教,其以「真、善、忍」為教義,這個教太正了。反對者無疑在告訴他人自己屬於「邪」。

法輪大法的立論正確。那麼能不能做到呢?正常社會狀態下的人要做到這三個字都很難。而歷經5年半的鎮壓,巨關巨難中的法輪大法真修弟子,憑著正信正念「難忍能忍,難行能行」做到了,他們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何邪之有?法理博大,弟子正派。「沒有官當,沒有錢拿」----大道無形,何「教」之有?

二、有無「組織」?如何「利用」?

在拷問中,一個重要的題目是「領導」和「下屬」。也就是人中的組織。打手們完全外行,修煉修的是人心,做甚麼、怎麼做全憑人心。沒有人能夠叫別人做其不願做的事,也找不出上、下級。

三、何謂「破壞法律實施」

「破壞法律實施」,顧名思義,乃阻礙國家法律的施行。7.20以來,修者由於行使了憲法的「信訪權」而被抓;由於行使了憲法的「言論權」而被殘酷折磨。究竟誰在破壞法律實施?

綜上所述,真正「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是那些真正有組織、有系統的執行暴力剝奪公民合法權益的人。這樣的組織其「正邪」自有歷史來判定。要緊的是:其中的每一個人在明白道理之後需走正自己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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