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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警心遭雲南大板橋女子勞教所非法關押 要求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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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3月6日】

覆議申請

昆明市政府:

我叫張警心,現年41歲。家住昆明市小西門富春大廈B座二單元903室。我於2004年12月3日在雲南省女子勞教所大廳內,接到昆明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對我的勞動教養決定書(昆芝管字[2004]第4693號),被判勞動教養三年,我個人對市勞教委的判決不服,故申請行政覆議,理由如下:

一、我是一名普通的法輪大法修煉者,修煉法輪大法後身心受益,許多疾病都康復了,同時道德水準也得到了提高。以前我是有名的藥罐子,身上有許多種病,因服用大量抗生素,破壞了身體的免疫系統,使身體長期處於疾病的折磨之中不能自拔。經西醫、中醫、體育鍛煉和一些氣功鍛煉不能奏效。可自從我修煉法輪大法的第一天,正在痛的胃就不疼了,很短時間內曾折磨我多年的疾病都沒有了,原來只有41公斤左右的體重很快增加到了53公斤左右(我的身高是1.64米)。就這樣在沒有吃一顆藥的情況下,我的身體竟奇蹟般的恢復了健康,精神顯得格外好。只要是以前認識我的人見到我都說我變了個人。

法輪大法教人向善、重德、修心性,按宇宙特性真、善、忍去做好人當中更好的人。修煉後我知道絕對不能去做壞事的,只應該做好事。做甚麼事應想到他人、與人為善,遇到矛盾要向內找,找自己的不足。不斷的修去自己的魔性,充實自己的佛性。這樣人就會越來越好,道德越來越高尚。以前我總覺得自己也是在做好人,其實用高層次的理衡量有的做的都是壞事,自己做了壞事還不自知。我修煉法輪大法多年,沒有幹過一件於國家和人民有害的事,相反還做了一些有益於國家和人民的事。例如:我在原工作單位工商銀行工作時經常會收到一些紅包及禮品,以前因為金額不大就不加思索的收下了,修煉法輪大法後,就想我的勞動報酬是我的工資和獎金,這些額外的收入純屬不義之財,我一分錢也不能要。於是在以後的工作中向人婉轉的說明,再也沒有收過一分錢。而且把原來已收下的儘量退還給人家,退不掉的就捐給昆明市兒童福利院,無記名捐給希望工程。

以上是我的切身體會,請你們相信我。也正是因為法輪大法顯著的祛病效果和教人向善,才使很多人都來學,很多人堅持煉,我想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做個好人都不應有罪、 不應有錯吧。

二、在我參加孩子的公開教學課及開家長會的時候,守在第四幼兒園(勝利廣場附近)大門口,就被綁架去學習班,並在學習班期間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直至被判三年勞教。我認為這是毫無道理的。我想把經過寫下來,讓你們看看是否符合法律程序、是否具有法律依據,是否構成非法綁架,非法監禁,誹謗罪和陷害罪。下面我就將經過詳述如下:

2004年10月9日我接到富春社區居委會肖副主任通知,叫我到居委會去一趟;2004年10月11日又接到肖副主任通知,說新村辦事處的人找我,又叫我去居委會。兩次均是叫我去寫揭批法輪功的揭批書和保證不煉法輪功的保證書。我對他們說法輪功是教人向善做好人的,我是個受益者。沒有揭批的素材怎麼揭批,我也不能向你們保證甚麼。他們說那就要送我到學習班去學習。我說你們是知道的,我上有老、下有小,家裏要靠我照管,我走不開,你們還是不要這樣做。10月9日找我談話的只是肖副主任一人;10月11日談話的是新村辦事處的王主任、陳副書記和袁正富(音)(聽說他是綜合治理辦公室的主任)。當時在場的還有富春新區居委會肖副主任和居委會的一個姓韓的女的。

2004年10月15日下午3點左右,我去參加我的孩子的家長會。他們(新區居委會姓韓的和新村辦事處袁正富)早已守在第四幼兒園門口,姓韓的過來拉住我的衣服,說叫我去辦事處。我說我今天下午是補休來參加孩子的公開教學課及家長會的,有甚麼事以後再說吧。說著我就進大門上樓去了,姓韓的一直跟我到幼兒園院子裏。

可是當我開完會下樓來接孩子時,孩子已被我弟弟提前接走(當時我甚麼都不知道,是幼兒園的老師告訴我的),我一出大門,有三個人正向我走來(姓韓的、袁正富。還有一個女的,我一眼看出她是便衣民警)。我推了單車,兩個女的過來一邊一個,一個拉著我手臂上的衣服。袁正富邊走邊叫過一輛車來。從車窗玻璃看,開車的是陳副書記,坐在他旁邊的是一位穿制服的男民警。

我一看要叫我上車,就問他們要把我帶到哪裏去,袁正富說:「法制學習班」,我立即說:「我不去,家裏沒人照顧。」袁正富一邊把我的手與單車龍頭分開,一邊惡狠狠地說:「今天你就是去也得去,不去也得去。」並告訴姓韓的把我的單車騎回家去。看到這種情況,我就問要去幾天,袁正富說七天。我只好說,要去也得讓我回家去見見父母,交待交待家裏的事情,並收拾衣服呀。袁正富說:「可以,你上車吧,我們跟你去你家。」這樣我上了車。在車上開車的陳副書記問袁:「去哪裏?」袁正富回答說:「航天療養院。」此時我心裏真有無法說出的難受,他們欺騙了我,我沒回成家,車子直接開到了海硬附近的航天療養院。

在車上時,看到車子的後排座位上坐著一位年齡約與我一般大的婦女。他們在騙我上車時,那個便衣女民警曾對我說:「你上車吧,車子裏還有一位法輪功。」那麼想必這位女的就是她說的法輪功吧。

當晚他們把我和這位女的帶進一個標準房間後,這個女的就被叫出去了,留下一個年輕的女警察看著我。一直到這個女的回來後警察才走開。從此這個女人不論白天、黑夜,聽課、吃飯、散步、睡覺都看著我,也可以說我24小時一直處於她的視線之內(大概除了入睡外,我想她也是要睡覺的吧)。

以後,我才從這個「陪同」的嘴裏了解到,她不是法輪大法弟子,而是辦事處(或居委會)派來的。直到過了五、六天後,經她申請回去(她對我說過她女兒五歲多,要回去照顧),才又換了一位姓陳的來。我同樣也是處在她的24小時監視之中。我不明白,我為甚麼會受到如此的「保護」。

來到航天療養院的第二天,我找到辦這個班的主要負責人,五華區610辦公室的陳主任,我說:「你們辦這個班的目的,是不是要強制我們轉化,要不為甚麼要強制把我們綁架來?若不轉化是不是要對我們採取甚麼行動,我們修煉的是真、善、忍,是在做好人,不要這樣對我們。」他說,這是法制教育學習班,我們也不會把你們怎樣,你可以有你的想法,只是學習學習,還是儘量配合我們,同時,他告訴我學習班期間不能回家。

我聽說這個班是五華區政法委辦的。上課的人除法輪功學員及其「陪同」外,就是區610辦公室的工作人員,還有五華區公安局國保大隊和派出所的民警。聽完課,基本會留出時間讓我們發言,若沒有人發言,他們就指定我們發言,特別是指定我發言。610工作人員還說,不要緊,把你們的想法都說出來,我們交流交流,探討探討。課後以及飯後的時間他們也是以這樣與我們交流的口氣來找我們談話,讓我們談出自己的體會和想法。我主要談的就是修煉法輪功的體會和身心受益情況。

學習班還未結束的一天晚上,五華區公安局國保大隊的馬斌審訊了我們。我當時也沒反應過來是怎麼回事,只是想是不是我們不轉化,已經把我們交給公安局了,但是第二天又接著上課。之後的一天馬斌又審訊了我一次,最後我得知另四人已經轉化後,他們說我也要寫個學習體會,我於是寫了學習心得交給他們,但是我沒有寫不煉了。

最後他們告訴我說,這個班也不會長久的辦下去,因為那四個法輪功學員已經轉化。叫我想一想,若不轉化就換個地方,叫我冷靜的再想一想。當時我也不知道他們要把我送到甚麼地方,只是質問610辦公室的陳主任,我說:「當初你是怎麼跟我說的。」他說:「辦這個班,當然是要轉化,上了那麼幾節課,要有所收穫,不轉化是不行的。」

10月27日,就在航天療養院會議室,五華區公安局鄭洪斌向我下達拘留15日通知,於當日抄了我的家,把我從學習班送到五華看守所關起來。大約在拘留的第五天,他們來叫我簽延長拘留30日的通知書,我看到上面寫的是「由於多次作案」,就問來人,甚麼叫「多次作案」?他們中的一個對我解釋說:「在學習班上與多人宣傳法輪功。」我真的很氣憤啊!這樣的所謂法制學習班,採取了強制參加的手段,又是騙又是哄的,到底法律依據在哪裏,為甚麼要這樣對待我?我沒有在延長拘留書上簽字。直到我被判三年勞教,於2004年12月3日送入省女子勞教所。我就真的要被剝奪自由、要離開家、丟下一家老小三年麼?

在學習班期間,我曾向有關人員提出我家有老有小沒有人照顧的實際情況,610的工作人員說,家裏已經為我安排好了,我又提出我們單位還有許多事情等著我去辦,把我扣留在學習班會影響公司經營。他們又回答說已經跟我們領導說好了,一切都安排好了,但直到現在我也不清楚他們是怎麼為我安排好的。只是抄我的家時,我見到我單位的領導(他當時也趕來我家),聽到他對經辦民警說:「不是說好學習幾天就回來嗎?現在(把她抓走)叫我怎麼辦,我又不可能來做出納……。」

目前我的家中,去年丈夫去世後,真的是沒有了頂樑柱。我上有80多歲的老公公,70歲的母親和老婆婆,年邁又多病,下有4歲多的女兒,尚不懂事,如今我被判三年,我不知家裏還怎麼過。幾年來由於我煉法輪功,不是經常居委會、派出所的打電話來我家,就是派人來家裏看我在不在家,讓一家老小不得安寧,我退了黨,離開了曾工作過二十年的單位。經過自己的努力,找到一家較穩定的單位,也是不容易的了,現在工作又沒了,還直接影響到了該單位的經營。

我們修煉法輪大法的人也跟大家是一樣的。我們有我們的家庭,有我們的生活和工作,並不像有的人說的我們是甚麼癡迷者,煉得家也不要了。我們只是在自己的工作、生活中按真、善、忍的標準去做一個好人當中更好的人,同時使自己的身體得到了健康,在不公正的對待下,根據自己的親身經歷說句公道話而已。在不公正的對待下,也應允許人說話呀!而那些殺人害命的,自殺自殘的人,決不是法輪大法的真修弟子(他們沒有按法輪大法書中要求的來做),決不能代表法輪大法。

請你們有關人員分清善惡,秉公執法,給予我合理公正的判決。

張警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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