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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大法弟子余素華的控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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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4月21日】

  • 四川大法弟子余素華的控告狀

  • 被非法關押的四川成都市大法弟子家屬的控訴狀

  • 四川大法弟子余素華的控告狀

    成都市人民檢察院:

    本人余素華,女,46歲,1957年出生,漢族,小學文化。家住成都市溫江區天府鎮臨江村一組。

    被告人:

    天府派出所警官周國興,男,30多歲;文小東,男,30多歲;江浩,男,30多歲(現已調任金馬鎮派出所工作);李建華,男,30多歲;胡俊,男,30多歲;黃席全,40多歲(已離職)。

    天府鎮鎮長楊漢章,男,40多歲;武裝部長楊敬德,男,30多歲;黨委書記蔡尚松,男,50多歲;民兵連長李孟良,男,40多歲;法律所610雷玉如,女,40多歲;蔡尚根,男,40多歲;黃春福,男,40多歲;吳敏,男,30多歲;蔡小波,男,30多歲;岳正梁,男,30多歲;劉曉青,女,30多歲。

    控告事項:

    1、 責令被告對非法關押的法輪功修煉者停止傷害,解除勞教,無條件釋放;
    2、 退還被罰金,對原告賠償非法關押期間的經濟損失;
    3、 對原告公開道歉;
    4、 追究有關責任人的相應責任。

    事實及理由:

    2000年大年三十頭天晚上,派出所的江浩、法律所的雷玉如、鄉政府的蔡玖華、黃席全、民兵連長李孟良等人敲開我做生意鋪面的門(做生意已關門),問我煉法輪功在那裏煉?我說在家煉,他們一夥人東問西問了一番。

    2001年7月20日早上,天府派出所和鄉政府的幾個人,闖到我家將我強行綁架到天府鎮政府後院關押。遭非法關押的還有本鄉其他20多個大法弟子。政府內的工作人員輪番看管我們,逼我們白天站著曬大太陽,晚上叫去跑步,一跑就是幾個小時,不准休息,還叫我們把鞋脫了光腳跑,用高音喇叭放錄音,整整幾天都這樣迫害我們。

    2002年7月一天下午5點過,610的黃春福、派出所警官周國興開車到我家門前,見我在家,黃春福便打電話叫人來,欲將我抓走。因我家沒人看屋,等了一會兒我丈夫回來了,我就說我不去,我又沒違法。李建華、胡俊、黃春福、周國興四人將我抬上警車。抬上車後,李建華和胡俊就打我耳光,我的腳被劃了個口子,流了很多血。到了派出所他們兩人又打我耳光,打得我頭昏。蔡尚松就說:你們那麼多姊妹,誰擁護你?文曉東還說:40多歲了還煉法輪功。還有個黃警官說:你知不知道煉功違法?我沒理他們,就把我雙手吊銬在樓梯上餵蚊子,十點過才把我放下來關到留置室。第二天文曉東問我吃飯、喝水不?我說不。到了下午,周國興把門打開,叫我去到水管處把那天他們綁架我時我被劃破的腳上的血跡洗掉,後叫我兒子來把我接回去了。

    2002年12月23日的早上,派出所610的來了很多人闖入我家,叫我大哥和他們一起將我綁架到鄉政府後院關押,那裏還有本鄉其他20多個大法弟子。到那裏我開始絕食。他們白天叫我們站著,晚上叫我們跑步。因大冬天冷,我托一個人給我帶羽絨衣來。吳敏見我穿上羽絨衣,就說:把衣服給我脫了。跑完步叫我們進空屋裏過夜,裏面連一張紙都沒有(更別說床凳)。我見屋前面有一張木板,想拿進去坐,岳正梁把木板搶走。我絕食整整5天,第6天早上我昏迷過去,我二哥和我弟來看我。我哥不知我已昏過,見我沒反應,610的人趕緊叫來醫生,說趕快送我到溫江縣醫院搶救。等我醒來天都黑了,我二哥將我送到我弟家住了三天後才回家。


    被非法關押的四川成都市大法弟子家屬的控訴狀

    成都市人民檢察院:

    我們是在溫江區看守所、拘留所、天府派出所、天府鎮政府內被非法關押過的法輪功學員和家屬。經過調查、核實得知天府派出所原所長劉毅和楊華安及警官江皓、周國興夥同天府鎮鎮長楊漢章、武裝部長楊敬德、婦女主任雷玉茹等人多次殘酷迫害法輪功修煉者多人。

    被告:天府派出所原所長劉毅、楊華安及警官江皓(男,30多歲,現調任金馬派出所);警官周國興(男,30多歲);文小東(男,30多歲);李建華(男,30多歲);黃席全(男,40多歲,已離職)。天府鎮鎮長楊漢章(男,30多歲);婦女主任雷玉茹、武裝部長楊敬德(男,30多歲);原部長何X(男,40多歲);黨委書記蔡尚松(男,50多歲);民兵連長李孟良(男,40多歲);政府內工作人員黃春福(男,40多歲);蔡小波(男,30多歲);岳正良(男,30多歲);劉曉清(女,30多歲);蔡玖華(女,40多歲);冉雨(20多歲);胡俊(男,不到30歲)。

    訴訟請求:
    1、 責令被告對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停止傷害,解除勞教,無條件釋放;
    2、 退還被罰金,對原告賠償非法關押期間的經濟損失;
    3、 對原告公開道歉;
    4、 追究有關責任人的相應責任。

    事實及理由:

    2000年3月,黃文、張鳳茹到北京上訪。張鳳茹在駐京辦被非法關押7天,黃文被非法關押4天後,兩人被雙手銬著乘火車押回成都,關押在青羊戒毒所,2天後又由天府派出所楊警官送去非法拘留。黃文被非法拘留17天;張鳳茹被非法拘留15天,後來劉毅又把黃文轉到溫江看守所非法刑拘30天。在她被非法關押期間,鎮長楊漢章帶領4、5個人強行在路上非法攔劫黃文丈夫的公交車,扣壓在政府內,逼黃文丈夫交3000元罰款,才放回家。後張鳳茹因講真象被溫江區城西派出所和天府派出所送資中楠木寺勞教所非法勞教1年半,被強迫轉化後釋放回家。

    2000年6月29日晚,鎮長楊漢章、雷玉茹指使政府工作人員闖到各法輪功學員家,說是政府談話,並讓帶上身份證,就這樣把法輪功學員騙到政府內,非法沒收了身份證(至今未還),並將學員非法關押。由政府工作人員輪番看管我們20多個學員。他們將羅春華雙手吊銬在樓梯上;讓黃文、張鳳茹跪炭灰;將已快70歲的王民打得吐血。通宵不准我們睡覺,叫我們學習誹謗大法的資料,聽誹謗大法的錄音,看誹謗大法的錄像。清晨跑步、蹲馬步、做俯臥撐等軍事訓練,白天曬大太陽聽錄音。就這樣一連四天四夜不准睡覺,逼我們寫「保證」,並交2000元罰款後才放回家。

    2000年7月19日,鎮長楊漢章等人又將20多個法輪功學員抓到政府去,又重複上次的迫害,招數沒變。余素華等20多人白天曬大太陽,晚上跑步,一跑就是幾個小時。還叫我們脫了鞋跑,整整折磨了12天。

    2001年4月,所長楊華安指使警官周國興、黃X(已調走)、文小東3人將黃文、張鳳茹硬拖上車,劫持到政府後院關押,後又關到派出所留置室。黃文的丈夫(不修煉)中午來給妻子送飯,因她不吃,黃文丈夫一氣之下摔了碗,砸壞了辦公室的玻璃窗,值班的江皓就用手銬把黃文丈夫雙手吊銬在樓梯上,手銬深深陷在肉裏,鮮血直流,回家後,幾個月也不能自由運動,銬痕至今還在。這次還有很多大法弟子被綁架,有些是在路上、街上,工作點上被劫持到政府後院關押。下午6點過,我們被從天府派出所留置室帶到政府內,硬逼我們20多個法輪功學員看誹謗大法的錄像。黃文將牆上誹謗老師和大法的標語撕下來後,被政府內一女工作人員恐嚇,說要將黃文和一個男犯關在一個留置室,黃趁她打電話之機走脫才免遭此劫。

    2001年元月6日,焦天瓊、范新華、衛德瓊貼真象標語,被不明真象的人舉報,被萬春派出所的李良、警察陳XX、李衛國抓捕,非法拘留18天,然後送溫江看守所非法關押30天,其中衛德瓊被非法關押9天,罰款2000元,被兒子接回。

    2001年5月7日,有5名學員去貼真象標語,被不明真象的人舉報,蔣前、耿遠成被溫江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抓捕,關押在看守所1個月。其中周世春被非法關押三個月後釋放,蔣前、耿遠成被判刑4年,現蔣前被非法關押在雅安監獄一監區,耿遠成被非法關押在名山監獄11監區。

    楊學茹於2001年同一功友噴寫真象標語,被綁架,判刑1年半,關押在資中楠木寺,被轉化後釋放回家。

    2002年2月,張軍和趙廷武(永勝鎮)因用電視插播法輪功真象節目,被綁架,關押在都江堰看守所,2002年9月,都江堰法院判張軍6年刑,趙廷武5年,被非法關押在成都雅安監獄至今。

    2002年12月,鎮長楊漢章、610主任雷玉茹指使工作人員又再次闖到各大法弟子家中,將大法弟子綁架上車,關在政府內。又強行毒打、折磨他們,不讓睡覺。大冬天強迫幾十歲的人做軍事訓練等等。鎮長楊漢章指使工作人員冉雨、鄭X、周國興等人開車闖進黃文家,將黃文硬拖下樓,抬上汽車,劫持到政府。當時黃文和她四歲的兒子在家,黃文被抓,家裏剩下四歲的孩子,黃文無法和任何人交待照料孩子的事,她大聲斥責他們這種侵犯人身權利的行為。後來黃文三天三夜滴水未進,身體無力,就這樣硬逼著她看誹謗大法的錄像。晚上因黃文咳血,硬送縣醫院輸液,剛輸液回來,婦女主任雷玉茹就讓黃文跑步,強行軍訓。70多歲的老人也被逼做俯臥撐,晚上還不准閤眼。黃文指責他們犯法,他們就用力扯黃文的長髮,用高跟鞋踢黃文,並把她拖鞋甩到陰溝裏,大冬天寒風刺骨,光著腳坐在地上。第三天晚上,她丈夫不忍心她這樣受折磨,在被逼迫下替妻子寫了「保證書」才領著她回家。

    2002年12月23日,余素華被天府派出所的周國興、黃春福、李建華、胡俊劫持到政府後院關押,余絕食5天,第6天早上昏迷,政府人員找來醫生,說叫送醫院搶救,才送到溫江縣醫院,後被其哥接回。

    在這四年裏,天府鎮鎮長楊漢章、婦女主任雷玉茹、天府派出所所長劉毅、楊華安指使工作人員、警察經常到法輪功學員家騷擾,影響家庭和睦,並多次企圖在無搜查證是強行非法搜查大法弟子家。有時家人指責他們的行為是非法的,並講要正當防衛,他們才作罷。

    各位 檢察官:法輪功學員信仰「真、善、忍」,在家做好妻子,好丈夫,好兒子,在社會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與社會一切不良習慣(吃、喝、嫖、賭、打、砸、搶、貪污、受賄、吸毒、販毒等等。)不沾邊,身心健康,家庭和睦,於國、於民都有百利而無一害。難道做好人犯法嗎?這樣下去將導致中華民族走向罪惡的深淵。被告們嚴重的觸犯了我國「憲法」第35條、第36條;觸犯了我國《刑法》第13條、第14條、第397條、第243條、第245條(非法拘禁罪)、第247條(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罪)、第248條(虐待被監管人罪)、第234條(故意傷害罪)、第399條(徇私枉法罪)。綜上所述不難看出被告迫害善良、目無法律、濫用職權嚴重違法亂紀,敬請檢察院核實後給予被告嚴懲。

    各位檢察官:法輪大法傳出已十多年了,現在世上60多個國家的人民都在修煉,各國政府及人民給予法輪大法1200多項褒獎。法輪功學員之所以冒著被抓、被打、被勞教、被判刑、甚至被迫害致死的危險,自費上訪,自費印製真象資料,只為告訴民眾:「法輪大法好」。

    我們相信,身為人民的檢察官,你們應該,也會具備很高的道義和良知,會忠實的為民伸冤,所以我們向你們提出訴訟請求,請為民做主,得出公正的判決。

    申訴人: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及家屬
    2004年8月

    註﹕溫江縣洗腦班設在柳林鄉即原柳林鄉政府內,裏邊有小間。當時在場有做飯人員易XX,40多歲;公安退休人員王德元,60多歲;王的兒子王勇,30多歲(主管);羅大爺(政法委退休人員);王建元,50多歲,王建元的堂弟。各鄉政府將法輪功學員送進洗腦班洗腦並找一陪伴監視法輪功學員,每天20元。

    天府鎮的法輪功學員呂玉華、衛德瓊、馮素華、劉小平、楊來清被天府鎮武裝部長楊敬德、610主任雷玉茹一夥騙去洗腦一個月,楊素清被洗腦52天,交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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