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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陽市榕城區一位善良老人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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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4月5日】我是廣東揭陽市榕城區人,今年六十多歲,自幼喜歡讀詩書,懂得一些做人的道理,也相信善惡有報是天理,從小就立志做個好人。我凡事忍讓,多為別人著想,青年時就博得同事鄰居的愛戴。天不負好人,到了晚年,我兒孫滿堂,家庭和睦,經濟也比較寬裕。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幾十年來的操勞使我雖大病不患,卻小疾不斷,甚麼頭痛、腰酸、關節酸痛,還有婦科病等等,搞得我身心俱疲。

1998年我和兒女來到深圳定居。一天早晨,我在公園裏晨運,偶然遇到了法輪功學員在煉功,他們熱情的給我介紹了法輪功袪病健身的神奇功效,我欣喜若狂的購買了大法書籍認真研讀,越讀越覺得自己終於找到了人生的真理,從此我開始修煉起法輪大法。

修煉大法幾個月後,大法的神奇在我身上展現出來了:我一身疾病一掃而光,而且面色紅潤,皺紋減少,老人斑消失,甚至連戴了二十多年的老花眼鏡也摘掉了,相識的人見了我都大吃一驚:「幾個月不見,你怎麼變得這麼年輕,精神這麼好,該不是偷偷做了美容吧?」我樂得合不攏嘴:「你看哪個醫院能免費給人做美容,而且效果這麼好?這都是法輪大法給我的!」

這樣的好日子沒過多久,1999年7月,江氏邪惡集團開始全面瘋狂鎮壓法輪大法及其修煉者。全國各地的煉功點、學法點都有執法人員監視,抓捕大法學員,所有的媒體鋪天蓋地的充斥著誣蔑大法的造假宣傳。一時間,正常、公開的學法煉功環境被破壞殆盡,只要是名字被登記上的學員,無一例外的被以「上級的指示(命令)」為由受到非法騷擾、抄家、恐嚇,敢於站出來為大法說句公道話的學員被非法抓捕、關押,還美其名曰:辦學習班。堅持不放棄修煉的學員更是被施以種種酷刑、致傷、致殘、致死……

法輪大法自1992年由李洪志老師傳出以來,在國內獲得了「邊緣科學進步獎」、「最受群眾歡迎氣功師」等多項褒獎。《轉法輪》一書也被《北京青年報》評為北京市十大暢銷書之一。1998以國家老領導喬石和原體總伍紹祖為首的調查組在全國範圍內做了一次調查,結果顯示有七千多萬人修煉法輪功,這些人中,有98%以上達到了明顯的袪病健身的功效,而且幾乎所有的法輪功學員都能做到修心自律、寬容忍讓,從而做出了「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調查結論。這麼好的一門功法,為甚麼竟受到政府如此大規模的打壓?我百思不得其解,只能把自己和身邊同修修煉大法後的親身體會告訴每一位相識的人,希望人們多了解一些真象,不被媒體宣傳所誤導。

2001年農曆7月的一天,我到市場買菜,經過治安室時把一份真象傳單放在治安室門口。我想:如果這些治安員能多了解一些真實情況,明白法輪功是被迫害的,或許他們能做出正確的選擇,不再盲從於上級而幹下迫害善良民眾的錯事,誰知我剛放下傳單,裏面的人通過落地玻璃看到了,馬上沖出來,七手八腳的把我拉扯到派出所。不久,我被送往深圳看守所非法關押。幾個月後,儘管我的身體出現了舊病復發的現象,整個人非常虛弱,他們還是對我作出了勞教一年的非法判決。在2002年春節前夕把我強行送到三水勞教所。

到勞教所當天,所醫生給我檢查身體,發現我的血壓竟高達230毫米汞柱,醫生連聲說:「這個人不能接收,她隨時會出現生命危險。」無奈,他們只好把我原車送回。請大家想一想:我當時的身體已經差到了隨時會出現生命危險的地步了,可是他們依舊把我關在看守所,每天不聞不問,直到2002年元宵節過後才把我釋放。真不知道這些「人民警察」究竟把我們老百姓的生命當成甚麼了?

我被釋放後,兒女們怕我再受迫害,把我送回了揭陽。可是在這裏,我發現人們同樣受到政府造假宣傳的矇蔽,對大法的誤解很深,有的甚至仇視大法,說出(做出)對大法不敬的話(事),感到很痛心。於是我利用每一次機會,向有緣遇到的每一位相識或不相識的人講述大法被誣蔑、學員被迫害的事實真象。

2004年1月8日,我和另一位同修出去,一路上我們和以往一樣給遇到的有緣人講真象,送傳單,誰知就在我在市場買東西準備回家時,突然來了一群彪形大漢,二話沒說說把我和同修按住,強行拉上警車。到了派出所,我們已經被拉、拖得衣衫不整、頭髮蓬亂。這時我才知道原來是有不明真象的村民看到傳單後舉報了我們。

一會兒,惡警開始審問我的姓名和住址,見我不肯說,就假惺惺的對我說:「見你一把年紀了,在你身上又搜不到法輪功的資料,這樣吧,你把家裏的電話號碼告訴我,我打個電話讓你家人接你回家。」可是當我說出電話號碼後,他們卻馬上查出我的住址,並帶了一隊人馬到我家抄家,不但搶走我的大法書籍,甚至連我和孫兒的合照相片也給搶走了,我質問他們:「你們身為執法人員,卻用這麼卑鄙、下流的手段來對付一個老太婆,不覺得可恥嗎?」沒想到他們居然冷笑著回答說:「這是政治需要。」荒唐!對一個追求身心健康、信仰自由的老人肆意抓捕、非法抄家、沒收私有財產算是哪門子的政治需要?這根本就是無視國家憲法、踐踏公民人權!我的抗議絲毫不起作用。他們把我送進了揭陽看守所,在看守所裏,獄警強迫我和其他犯人一樣做勞役,我嚴肅的說:「首先,我是一個追求「真善忍」的好人,是因為政府的迫害才被關在這裏的,我不是罪犯,不需要幹勞役,其次,按照你們的監規,我已到退休年齡,不用做勞役。」獄警見我說得有理有據,再也不敢叫我幹活了。我就利用空閒時間,幫助一些不完成任務的犯人幹點活,並給她們講法輪大法的法理,告訴她們遇事要寬容忍讓,多為別人著想,告訴她們誠心默念「法輪大法好」會得福報……漸漸的,一些工作人員和犯人都明白了法輪大法的美好,有的犯人流著淚跟我說:「阿姨,我要是能早一點認識你,早一點聽到你講大法的法理,做人的道理,那我就不會走上犯罪的路了呀!」還有的偷偷跟著我煉起了功……

幾個月後,我被轉到揭陽第二看守所繼續關禁,2004年9月份,法院居然在沒有經過公開開庭審議,甚至連我本人都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泡製」了一份對我的判決書,罪名是「宣傳真善忍,擾亂社會治安」,刑期是四年。接到判決書後,我覺得既可笑又可悲,可笑的是宣傳真善忍居然會擾亂社會治安?如果這樣的話,宣傳假惡暴是不是就是在維護社會治安?可悲的是,連宣傳真善忍都能成為一個人定罪的罪名,這樣不負責任、不分善惡的政府將會把我們的國家、民族帶向怎樣可怕的境地?

我依法提出上訴,可是上訴很快就被「無條件」撤回了。2004年12月16日, 我被強行送往廣州白雲女子監獄,這時近一年的牢獄生活讓我每天都忍受著強大的精神壓力和極端惡劣的生活環境,我的健康狀況再度惡化,監獄的獄醫給我檢查身體後,發現我的血壓再次高達230毫米汞柱,不敢接收我,硬是讓揭陽公安把我接回來。回來後,看守所藉口要開會研究,逐級申請,又耽擱了一個多月,才把我帶到人民醫院複檢,這期間又敲詐了我家人五百多元的「檢查費用」,可是複檢結果和白雲監獄給我做的檢查結果一致,他們才不得不在2005年2月3日放我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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