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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普蘭店市政府如此栽贓法輪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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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5月3日】99年7.20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之後,薄熙來在2001年至2004年任遼寧省省長期間,在大連普蘭店市發生了一起政府與市民(非法輪功學員)關於拆遷問題的糾紛案。後來導致了普蘭店市民羅××以自焚抗議政府不合理拆遷的慘案。面對難以平息的眾怒,普蘭店市政府將此自焚案栽贓到法輪功學員身上,以此掩蓋政府強行拆遷導致市民自焚的罪行,同時將民憤轉移到法輪功頭上,並以此作為進一步迫害法輪功的根據。

以下是普蘭店市知情百姓陳述的事實真象:

大連普蘭店市前任市長於佩洪(音)的哥哥是房地產開發商。在進行市內民房拆遷時,當時有一拆遷區內有三戶人家因拆遷補償不合理拒絕拆遷。公檢法人員一齊出動要強行拆房子。

其中一戶人家姓羅的男子(普通市民百姓),拿瓶汽油,上了自家的房子,說:「誰敢動我家的房子,我就用汽油燒自己。」圍觀來了許多人,其中有公、檢、法的人,他們不但沒有阻止,反而說:「你嚇唬誰呀!你死了該誰的事!你敢燒,你燒給我們看看!」在這不負責任、視人命如草芥的言語相逼之下,姓羅的男人就把汽油倒在自己身上,點著火,燒著了。

在場的公檢法人員誰也沒有撲救。看著被烈火燒死的親人,羅××的親人不讓了,他們把燒焦的屍體掛在房子上,不讓公、檢、法拿走。姓羅的親友幾十個人,寫著「不該發生的事發生了」的牌子在大街上遊行。

事情弄得越來越大,姓羅的親人到北京去上告,中央就問遼寧省當時的省長薄熙來。薄熙來打電話問當時的普蘭店市長於佩洪,於佩洪說:「是法輪功自焚!」同時,於佩洪叫公安局處理這件事。公安局的人找來死者羅××的哥哥(他曾在公安局工作,後來被開除或下崗),欺騙他說:只要把掛在房子上的屍體拿下來,再簽字承認是法輪功自焚,按著他們說的做,就包賠損失:讓死者的哥哥再到公安局工作,再給兩套房子,而且還給幾十萬元的一筆錢。當死者哥哥簽完字,屍體拿下來之後,公安局就把承諾的話丟到一邊,根本不去兌現了。然後,普蘭店市政府就在當地電視上播放,說該事件是法輪功自焚。

但是,當地老百姓都知道是怎麼回事,知道電視說的自焚是假的,是在栽贓法輪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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