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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市大法弟子左志剛至今未能昭雪,遺體仍未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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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6月12日】四年前的今天--2001年5月30日,石家莊市一位優秀的青年在結婚的前一天,突然遭警察綁架,24小時之內被活活打死,警察還誣陷是上吊自殺。案子性質惡劣,手段殘忍,激起民憤,在親人的強烈抗議下,遺體至今未火化。在中共江氏邪惡流氓集團對法輪功學員「打死算自殺,打死白打死」的邪惡政策下,左志剛的冤案壓了四年了,至今未能昭雪。

四年來,他的父母雙親--兩位70多歲的老人,為了給兒子伸冤,走遍了省市各級職能部門,跑斷了腿,流乾了淚,承受著巨大的精神摧殘與折磨,還要照顧有病的二女兒。二老的艱辛可想而知,家中再沒有往日的歡樂。四年來,每每90多歲的祖母問及最疼愛孫子剛剛,總是被告知「出國了」……

兩位老人不停的寄出申訴狀,但都沒有回音。到目前為止,他們甚至沒有找到律師能代他們立案申訴,他們自己也被檢察院的好心人告知涉及法輪功的案件上面不讓管。兒子被害死,上訪四年了,連在司法部門立案偵查都沒做到。但無論多艱難他們始終沒有放棄:「警察必須承認左志剛是被打死的,而非自殺。」呼籲海內外正義之士給予老人法律和道義上的支持幫助!

左志剛,生前是菲力普駐中國公司之優秀電器維修工程師,在中山路瑞光電腦公司工作。2001年5月30日下午3點左右,橋西公安分局政保大隊的林振生隊長、侯文華等人夥同興華街派出所(現畏罪更名為「維明街派出所」)惡警將他綁架走,並在當晚7點左右非法抄家,把家裏翻了個遍也沒得到他們想要的。惡警們瘋狂殘暴,在一夜之內將只有33歲的左志剛活活打死。遺體傷痕累累,一隻耳朵呈黑紫色,在後背腰部有兩個方形的大坑,脖頸部兩側各有一條明顯的較細的傷痕,周圍尚有血跡,背部有兩塊相距一寸左右非常明顯的傷,且後背大面積皮膚為紫色,頭部有傷:左臉部、腮部有鈍器擊打的腫塊,右耳全部為紫藍色。然而面對這麼明顯的暴力逼供、害死人命事實,這些警察卻對外撒謊說左志剛是在看守他的人員離開的6、7分鐘之內用自己的襯衫上吊死亡的(註﹕左志剛身高1米72,監牢門高1米60)。

直到2003年7月11日,左志剛遇害兩年零41天之後,在家屬多次要求、上訪之後,橋西公安分局警察姜玉貴、劉輝等給了家屬鑑定書複印件,說是「生前縊死」,家屬不服,提出了許多疑問。對於死因的疑問,橋西公安分局相互推諉,拒不答覆,連家屬看屍檢報告的要求都被拒絕。興華街派出所惡警白援吉自稱負責左志剛的案子。

直到現在,左志剛遇害四年了,在海內外反對迫害法輪功呼聲越來越高的今天,迫於壓力,據說橋西公安分局才派警察開始退還左志剛生前遺物:工資卡、現金、鑰匙等。才開始聯繫讓見左志剛遺體。並企圖哄騙左志剛親人放棄申訴,儘快火化遺體,毀滅打死人的罪證。但參與左志剛案件的局長、隊長、警察仍沒有任何人承擔責任,殺人者仍逍遙法外。

一個年輕的生命,在結婚的前一天被綁架,在短短不到24小時的時間內被迫害致死。期間邪惡之徒用了怎樣的非人手段,能將一個身強體健的人這麼快折磨致死,令人寒噤!人命關天,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殺人償命,迫害大法弟子的江氏集團及幫兇必將得到應有的懲罰!

相關單位及責任人:

石家莊市橋西區公安分局,地址:興華街7號,郵政編碼:050000,總機 0311-87039977
趙興建副局長(主管迫害法輪功,左志剛案件極力掩蓋,強詞奪理,態度蠻橫)總機:0311-87039977、87024882轉
政保大隊的林振生隊長、侯文華(二人為抓人主兇), 總機 0311-87039977轉
警察姜玉貴、劉輝, 85188895或總機 0311-878039977轉

局長劉忠明 辦:87026381、87039977轉7770 呼機:96777─777;
尹教導員總機:0311-87039977、87024882轉
政保大隊李榮旗 辦:0311-87027447或87039977轉7702 呼機:96777─2058;

石家莊市興華街派出所(現已畏罪更名為維明街派出所)電話:0311-87888193
惡警白援吉(自稱左志剛案件主管):0311-87888193
所長王建華 13933028533、宅:83016048 呼機:96777─2023;
惡警孟林海:13933090378、

此次出具虛假屍檢報告的單位、法醫
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單位地址:石家莊市民族路88號。 電話:(0311)87899456、87017615
法醫 谷建平
石家莊市公安局,地址:石家莊市民族路83號;電話總機;87019777轉
法醫 李根明 趙 奇
石家莊市公安局橋西分局,地址:石家莊興華街7號,郵編050000總機 0311-87039977轉
法醫 王建兵

附:左志剛的父親於2003年8月12日寫的控告書

控告書

控告人:左耀新(被害人的父親)
被控告人:石家莊市公安局橋西分局

請求:
1、 要求省級以上公、檢、法最公正無私,技術高明的法醫,做出一個最公正的屍體鑑定;
2、 查清事實真象,追究橋西公安分局相關人員非法拘禁和刑訊逼供致人死亡責任;
3、 對家屬所造成的精神、物質上的損失予以賠償。

事情經過:

我叫左耀新,男,1934年1月13日出生,住3302廠宿舍4-3-103號,任3302衛生處醫生,已退休,現針對我兒子左志剛被橋西公安分局非法留置、刑訊逼供,一夜死於興華街派出所一案向各位領導反映,請求你們立案查處。

我兒子左志剛1968年7月19日出生,與我們住在一起,身體健康,生前在河北瑞光計算機公司工作,準備2001年5月31日結婚。正在全家操辦兒子婚事時,2001年5月30日下午3:30左右,橋西公安分局的幾名幹警到左志剛工作單位,在未給任何強制措施手續的情況下,將左志剛帶到了興華街派出所,當晚7:30分左右又對我家進行了搜查。次日下午5點多,橋西公安分局通知我到3302保衛科,在對我詢問2小時後告訴我說:「左志剛已經於早晨6:30左右用自己的半袖上衣在派出所留置室上吊自殺。」

6月1日上午10:30左右,橋西公安分局向我們解釋左志剛死亡經過:「5月30日下午左志剛被帶到興華街派出所後,公安人員對其進行了詢問,當時左志剛的心態平靜,詢問直到晚上9:30左右結束。次日早晨7:20-7:40之間,監管他的聯防隊員為他買了早飯,看到他準備吃飯,就去打掃留置室外間約2平米地上的衛生,大約6、7分鐘後,發現左志剛用自己半袖上衣在鐵柵門上上吊了,經搶救無效死亡。」但沒有法醫鑑定書。

後我們全家到興華街派出所現場查看,覺得分局所述疑點頗多,但他們拒絕答覆疑問。後來我們又到火葬場查看左志剛屍體,發現他的脖頸部兩側各有一條明顯的較細的傷痕,周圍尚有血跡,背部有兩塊相距一寸左右非常明顯的傷坑,且後背大面積皮膚為紫色,頭部有傷:左臉部、腮部有鈍器擊打的腫塊,右耳全部為紫藍色。而衣服上並沒有血跡。我們多次要求橋西公安分局出具屍檢報告,但他們相互推脫不讓看,只催我們辦理火化手續。直到2003年7月11日,事隔兩年多之後,才在家屬多次要求、上訪之後給了我們鑑定書複印件,但未給照片。

我們認為:

一、 左志剛根本不存在自殺的誘因。第一,在家裏他是老小,是我家唯一的兒子,全家上下都在為他操持婚事,熱心的親戚朋友已送來了結婚禮品。原單位(電視機廠)領導也證實被帶走一週前到單位辦理結婚手續,同事們還跟他開玩笑,準備到家裏喝喜酒,被帶走當天下午公司本想派他出差,他請示領導晚上7點能否回來,領導說回不來,他說晚上還有事,領導便換了人,其實他已同對像約好了晚上見面,第二天去拍結婚照。第二,他上面有兩個姐姐,大姐離家遠,二姐身體不好吃勞保在家。被帶走的前一晚,他母親說:現在有我們老倆管你二姐,他馬上說:以後還有我們呢。第三,生前不久,深圳及54所原單位同事介紹他去工作,待遇比現在高,但他考慮離家遠,不便照顧家裏便放棄聘請。第四,他雖然下崗,可憑著自己的手藝月收入千餘元,公司領導很器重他,與同事們相處得也很好,他所維修過的顯示器連續兩年客戶滿意度100%。試問:一個工作順心,前途很好,在家裏是頂樑柱,正準備結婚的人怎麼突然就「自殺「了,這決不可能!第五,他經常幫助大家修理電器,生前在他公司的抽屜裏還存有為他人未修好的電器。如果想到了死,總得把事情處理完畢吧。第六,橋西公安分局稱在30日晚詢問2小時過程是在平和的氣氛下進行的,公安人員未刑訊逼供,左志剛行為也未見異常,沒有受到精神上和肉體上的折磨,僅一次短暫的談話,不可能使左志剛思想發生巨變。試想:一個人在甚麼情況下才走絕路?自殺前的表現又會怎樣?極其絕望,無路可走,思想鬥爭複雜、激烈,情緒反常,要走上這一步又得需要多大的勇氣,多長時間的思想反覆呀,然而他沒有這些基本的表現又何談「自殺」?

二、 根本不存在自殺的條件。第一,橋西公安分局稱左志剛被詢問後放於興華街派出所留置室內,留置室24小時有人看管,怎麼能夠自殺?第二,起初,橋西公安分局稱:看管人員打掃留置室外間不足2平米的地面衛生,裏外間僅隔一道鐵柵門,既能聽得見又能看得見,怎麼可能讓他自殺?後來又稱:看管人員去倒垃圾了,回來後發現他已上吊。請問位於派出所中間的留置室距垃圾點僅有幾步遠,來回需要幾分鐘,這麼短的時間他要想自殺的方式,又要實施自殺,橋西公安分局稱自殺過程僅6、7分鐘,身高1.72米的左志剛是在1.6米高的門上上吊的,腿部彎曲上的吊,請問:我兒子身體健康,處於本能一掙扎就會踩地,這麼短的時間,用半袖上衣想自殺也是困難的。

三、 現場已被破壞。主要物證(屍體、上衣、刀子、剪子、鞋、內衣等)均不在現場,屍體未經家屬察看,為何擅自運走?

四、 死亡後未及時通知家屬,有意拖延時間。橋西公安分局稱31日早6點半死亡,為何下午5點半才通知家屬,且距傳喚時間已超過24小時,見到屍體時距死亡時間超過35小時(死後第二天下午5點半家屬才見到屍體)。這麼長時間他們在搞些甚麼不得不令人深思!而且遲遲不給家屬法醫鑑定書,用意何在?

五、 橋西公安分局趙副局長和尹教導員說話出爾反爾。6月1日上午答應家屬有疑點可以對屍體拍照,而下午觀看屍體時卻阻止拍照,為甚麼?

六、 橋西公安分局解釋時間發展過程多處前後不一,關鍵性的數據一再改變。如死亡時間、審訊時間、到留置室時間、物證、所吃食物等幾次說法都不一致。如,橋西公安分局一次稱:半袖上衣撕成了布條,一次又說沒有撕。

七、 對家屬態度蠻橫、進行威脅。如:當家屬指出趙副局長說瞎話時,他惱羞成怒,怒氣沖沖的說:你們再這樣,以後就對你們不客氣了!

八、 屍體索溝與「自殺」所用半袖上衣不符,與法醫解釋不同,與法醫提供照片不符。第一,從屍體看,脖頸部兩側各有一條明顯較細的傷痕,表皮剝脫,有血跡,中間喉結處未見索溝、表皮完好,兩耳根部有較寬的勒痕。疑問:1、夏天的衣服柔軟、光滑,左志剛的半袖上衣為化纖衣料,不是粗糙的麻繩,僅幾分鐘時間怎會造程表皮剝脫?2、據橋西公安分局講,他是前位縊死,喉結部位受力應最大,為何屍體此處無明顯勒痕?3、若用衣服上吊,將下擺打結上吊,那麼接觸脖子的部份可能是下擺邊,也可能是將衣服擰成麻花,若是前者,應是細痕,若是後者,應是粗痕,而且勒痕深淺部均勻,為何他脖子上的傷痕有粗有細呢?第二,頭上左側臉部、耳根部有明顯腫塊,像鈍器擊打而成,整個右耳為紫藍色。法醫為何漏報?第三,法醫提供的照片後背處看起來有擦傷的痕跡,橋西公安分局解釋為鐵柵門鉚釘摁的,而我們到現場觀察,門上根本沒有相距這麼近的兩個釘。面對事實橋西公安分局拒絕答覆。觀看屍體發現:後背中心腰上部順脊椎方向有相距小於1寸、筷子頭粗細的兩個深坑,極像警棍的兩個電極,根本不是甚麼「擦傷」。如果是上吊,受力方向應為垂直向下,而深坑是由垂直於重力方向的力造成的。對這兩個坑,法醫也無法做出解釋。

面對如此多的疑問我們不禁要問:

1、左志剛是怎麼死的?為甚麼身上由械具造成的外傷,脖子上勒痕為何與「用上衣上吊」不符?為何法醫不據實報告?如果想自殺,在哪兒不行,為何在公安局?

2、如果是生前縊死,是誰將他縊死?是否有人打失了手,以為他已死,為掩蓋事實真象,將他吊於門上,造成「自殺」假象呢?

3、為甚麼死後不及時通知家屬,屍體不經家屬察看就運至火葬場?

4、為甚麼死後這麼長時間(2001年5月31日死亡,2003年7月11日送的法醫報告,事隔兩年零41天)不給法醫報告或技術鑑定書,如果是事實,還怕人看嗎?

5、橋西公安局領導為甚麼說話出爾反爾,前後不一?市公安局也說橋西公安分局某局長素質低,那麼素質這樣低的局長能保證不亂抓人,不刑訊逼供乃至致死人命嗎?

6、看管人員應該有幾人?有無搞衛生職責?即使是一人看管,離開留置室時為甚麼不讓人接替,這不是擅離職守,嚴重瀆職嗎?如果「自殺」成立,這樣的領導,這樣低的素質,這樣的環境,今後還會有多少人「自殺」呢?

對於死因的疑問,橋西公安分局相互推諉,拒不答覆,連家屬看屍檢報告的要求都拒絕,我們很不解。我們已多次向各級檢察院、政法委,市公安局口頭、書面反映問題,但事隔兩年之久我們才得到技術鑑定書,而且疑點重重。第一,鑑定書上羅列的所謂「大量的」「法輪功」材料與事實不符,光盤有2張空的,有1張驅動程序,1張幸福之家軟件,這是經左志剛所在單位證實了的。還有空書包等等,哪裏有甚麼「大量的」?第二,鑑定書所說的傳喚時間(晚上8點鐘左右)與事實不符,實際是30日下午3點多鐘就到左志剛的單位,控制了他的人身自由,這也是單位所證實了的。到了次日凌晨3點多就應該放人,而橋西公安分局採取的措施是留置,並且造成了致人死亡的嚴重後果。第三,索溝處勒痕與衣服不符,身體有多處外傷,橋西公安分局又說我兒子左志剛頑固不化,刑訊逼供致人死亡的嫌疑很大。

此案關係到人民的生命權,關係到政法部門個別人員涉嫌犯罪,我們懇求省級以上的司法部門予以立案偵查,請公正無私的、技術高明的法醫做出一個最公正的屍體鑑定,並通知家屬及其代表在場。因為原技術鑑定書由市檢察院、市公安局、橋西公安分局三家聯合做出,而且未通知家屬到場,橋西公安分局發生的事,他們自身又參加了屍檢,有違公允性,應該迴避。

失去親人後,家人整日以淚洗面,承受著巨大的精神摧殘,家裏主要經濟來源也斷了,我們老倆都是病退,上有年近九旬的老母,下有患病吃了勞保即將退職的女兒。全家收入微薄,生活困難,為討還公道,我們花費很大。懇請有關部門督促責任部門對我們予以精神和物質賠償。人最寶貴的是生命,生命的價值是無法用金錢衡量的,可活著的人還要生活。

另外,特別請求有關部門監督橋西公安局保全左志剛屍體。因左志剛屬非正常死亡,家屬疑問較多,我們有知道真象解除疑慮的權利,也有要求上一級單位重新屍檢的權利,更有申訴、訴訟的權利,在這些法定程序未執行完畢,未經家屬同意火化之前不要火化!

我們一定會查明事實真象,還死者以公正,還法律以尊嚴,還社會以安寧,還親屬以公平。以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任何濫用職權,瀆職犯罪,知法犯法的人終將受到國家法律的嚴懲!

左耀新
2003年8月12日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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