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彼得﹒法爾克(Peter Valk),28歲,荷蘭公民。2005年5月初,我去了香港。在那裏,我得到了去中國大陸的半年有效的簽證。我計劃在中國呆半年。
我先解釋一下我為甚麼要去中國。在2003年,我開始修煉法輪功。通過法輪功,我更加喜愛中國文化。大約一年前,我開始自學中文。現在我可以用中文讀懂大部份法輪功的書籍了。我希望,在旅行過程中我能夠提高我的中文口語。而且,我以前曾數次到過中國。那時,我結識了一些朋友。我想再去拜訪他們。
在中國南部旅行了兩個禮拜後,我到達了雲南大理。我在一家旅館裏呆了幾天。5月24日上午,有人來問我是否聽過法輪功。這個人說,現在很難得到法輪功的書籍,他問我是否知道更多關於法輪功的情況。我立即知道這個人為中共政府工作,他們在找我。那天我想趕快離開,坐上公共汽車去任何地方。但是,我還是決定留下了。
那天晚上,我聽到有人敲門,說是有一個給我的電話。我立刻知道情況不妙。但我覺得除了開門沒有其它選擇。外面站著15個警察。其中一個警察用英語問我是否能為調查情況和他們走一趟。我們離開了旅館。在汽車裏,他們要給我蒙上眼睛。我拒絕了,因為那樣讓我感到威脅。於是他們讓我坐在車裏,把頭放在兩腿之間,上面蓋上一塊深色的布。
當我們到達大理公安局或610辦公室(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部門)時,他們從我包裏拿走了所有和法輪大法有關的物品。他們沒收了我的物品,並給了我一張清單,上面有我的手印。然後,他們讓我坐在屋子中間。那時有十個人在屋裏。有的人訊問,有的人照相,有的人記筆記。
被警察非法沒收的物品清單 |
他們問了我很多問題。我不介意告訴他們我修煉法輪功的美好經歷。我僅限於告訴他們這些事情。當他們問我具體的問題時,比如人名或某個項目,或我認為會傷害別人的事情,我就不願意告訴他們。他們對我的回答並不滿意。他們說我沒有好好合作。
他們告訴我,我違反了中國的法律,所以我將被懲罰。我告訴他們,在正常的環境下,我不會違反法律,我的目地也不是傷害任何人。我說,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本身就違反中國的法律,因為中國的法律保證了其公民的宗教自由和信仰自由。當然,他們不同意我的觀點。然後,他們問是誰派我到這裏來做這件事情的(指我向中國人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的真象)。我告訴他們這完全是我自己的主意,沒有人派我到這裏來。他們有些失望,對此不太相信。然而,這是事實。早晨六點,他們允許我睡覺。第二天,訊問依然繼續,但他們意識到不會有甚麼進展。
在這兩天半的時間裏,他們僅僅有一次允許我出去呆10到15分鐘。他們不允許我打電話,儘管我要求了幾次。我認為有必要把我的情況通知荷蘭使館和我的家人。他們不允許我那樣做。他們也不允許我煉功或閱讀法輪功的書。基本上是,我整天坐在那裏,他們有時來問問題。有時他們讓我感到,如果我合作的話,我馬上會被釋放。有時他們讓我感到,我會在那裏呆很長時間,任何事情都可能發生。
第二個晚上,他們告訴我,次日他們將把我送上一架開往東南亞國家的飛機。第三天上午,三輛警車護送我離開。他們帶我去了昆明公安局。在那裏,他們給我拍照,並要求我簽字同意我將負擔機票錢。他們留下了我的手印和掌印。
他們告訴我,因為我違反了中國的法律,所以我被驅逐出境,5年內不得再次進入中國。然後,他們帶我去昆明飛機場,把我放在一架開往曼谷的飛機。
目前我在泰國。我很高興從新獲得自由。然而,我依然非常關心中國的情況。我敢肯定,我受到的待遇和中國人是不一樣的。如果是一個中國公民處在我的位置,他很可能會被判刑數年,甚至被酷刑折磨。從一些報告和經歷來看,這在中國是真實發生的事情。
我希望我的經歷能使一些國際組織注意到這樣的邪惡在中國真實的發生著,以及中共政府在迫害法輪功問題上達到了甚麼樣的成度。
謝謝。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5/6/4/614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