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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林樹森醫生被綁架案致北京市相關領導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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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7月25日】

北京的主管部門及相關領導:

今年4月28日北京市西城區新街派出所片警方革等人,將林樹森在家中無故綁架(警察行為觸犯《刑法》245條、238條,已構成了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現非法關押於北京第二看守所。在此之前,林曾被非法判刑三年,投入前進監獄。現將林樹森的情況介紹如下:

林樹森,男,現年31歲,原籍黑龍江省慶安縣人,性格斯文靦腆,樂於助人。1996年在北京讀大學期間修煉法輪大法。1998年獲學士學位,畢業後,分配到北京醫院當醫生。林樹森嚴格遵守醫生的道德規範,對工作認真負責,對患者和藹可親,(但從不收小紅包)周圍的同事、患者都非常尊敬愛戴他。2000年8月因20份真象資料入獄,被非法判刑三年,於2001年1月17日轉到「天津市茶澱前進監獄」(北京市清河監管分局前進監獄),當時在六分監區。

到前進監獄後,獄方讓他寫「悔過書」等「四書」,被他拒絕。於是從2001年1月17日──1月31日共計15天未讓他睡覺,每天用2名在押刑事犯人看著,在他身體極度虛弱(當時身上長滿膿疥瘡)的情況下,強迫上午在操場上跑50圈,下午再跑50圈。由於長期得不到睡眠,使得林樹森整個人及大腦都是木的,誰跟他說話半天反映不過來,對別人再說甚麼很茫然,站著就能睡過去。

第16天時,即2001年2月1日早8點一上班,獄方讓他寫「四書」再次遭他拒絕後惱羞成怒,先給他上了兩根電棍,每根電棍3萬3千伏,他還拒絕寫。大隊長氣急敗壞,命人到其它監區借來1桶電棍。先給林樹森上「背銬」用腳踩實在地,以防掙扎。當時六分區所有在班人員(知道姓名的主要有:蔡分監區區長、劉伯全、徐幹警等,其他人可查當日值班記錄),有人拿1根,有人拿2根蜂擁而上,電棍一齊電擊林樹森的頭、頸、胸、腹、生殖器、腳心等敏感部位,毛髮及皮膚燒灼的焦臭味刺鼻難聞,使人十分恐怖。林樹森形容當時感受:全身像有無數把鋼刀在一片一片往下割肉,類似古代酷刑「凌遲」極其痛苦,生不如死。事後,大隊長親口對林樹森說:「上了8根電棍」,旁邊的在押犯查實為11根電棍。

經過這次酷刑電擊及前15天的長期睡眠被剝奪,嚴重刺激損傷了林樹森的神經,睡夢中大喊大叫醒來,值班人員說他「鬧監」,又拉出去電擊,導致他精神完全徹底崩潰,神志不清。當時的監獄醫生開有診斷書。還需要說明的是,在這期間,林的妻子由於受親屬及方方面面的壓力,在已懷孕的情況下,打掉了孩子,並與之離婚含淚另嫁他人,彷彿文革時「劃清界線」的再現。使林樹森的身心備受摧殘與折磨。

從2001年2月──2001年7月中旬,林樹森是穿約束衣被綁在木板床上度過的,(每天只有大小便時才被解開一會),時間長達6個多月。遠在黑龍江的親人共有9個多月的時間沒得到他的任何隻言片語,監獄方面一直對家屬隱瞞這種揪著人心的殘酷迫害事實,直到2003年8月,出獄回家休養時(人被折磨得已經慘不忍睹),家人才知此情況。

以上均為事實。蔡、劉、徐等人無視國家法律,濫施酷刑,逼迫公民放棄信仰,其行為已觸犯《刑法》248條、251條構成虐待被監管人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對於這起嚴重侵犯人權的暴力案件涉及人數眾多,綁在床上時間長達6個多月,即使獄方想隱瞞事實,也會有很多知情幹警及現場旁觀在押犯人耳聽眼見,有的在押犯人現已出獄,這些人都是活的見證。

在此,強烈要求有關部門,嚴懲前進監獄及蔡分監區區長、劉伯全、徐幹警等人,追究其刑事責任。

鑑於林樹森在精神方面的情況,依照法律規定,我們強烈要求將林樹森接回老家治療。同時,也希望現在第二看守所相關看管人員,在林樹森由於精神方面的原因做出一些異於常人的行為時,能給予合理處理而不是暴力處理。如林樹森由執法人員處理不當,而出現不良後果時,我們有權力依照法律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絕不允許前進監獄令人髮指的執法犯法行為再度發生!

林樹森的家人及親朋好友及所有有正義的人們,都非常關心林樹森的近況,並翹首以待有關部門領導及北京第二看守所立即無條件釋放,因為信仰「真善忍」而遭無辜迫害的林樹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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