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文化】捨己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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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6年1月21日】周必大,字子充,一字洪道,自號平園老叟,北宋吉州廬陵(今江西吉安)人。自幼勤奮好學,紹興二十年中進士,歷任禮部尚書兼翰林學士、吏部兼承旨、右丞相、左丞相等職,光宗時封益國公,是北宋重臣。他一生著述甚豐,著作達八十餘種。其為人寬容善良,正直敢言。

周必大在任臨安和劑局監官時,有一天,突然失火,大火向周圍蔓延,燒了附近的民房。按照法規處理,負責管理的那人應當被定死罪。

周必大問管理的人:「假若是官家失火,應該判甚麼罪?」管理的人回答說:「只不過撤銷職務而已。」周必大於是就向上報說是官家失火,因此他自己被撤銷了職務,而那個人被免了死罪。

周必大被免職回家後,與父親妻子相會,父親見他丟了官職,非常生氣。當時,正值大雪,家童在院子裏掃雪,忽然回憶起昨夜在夢中掃雪迎宰相。於是,家童便對待周必大很好。

後來,周必大考中博學宏辭科,做官直到宰相。高壽79歲,贈太師,謚文忠,宋寧宗題篆其墓碑曰:「忠文耆德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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