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責任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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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人都嚮往美好,是人存在的目地,可是能不能得到要看其命中有沒有,所追求的美好即使得到了最終也不能帶走。人的追求美好的心出發點是情、利益的感受,那麼此時自身的存在目地就是人的情的感受,也就被人的因素所制約,而人的情並不能夠帶來所追求的美好的一切,人所得到的是用人的德換來的。

大法弟子有著重大的責任和使命,雖在人中,可存在的目地是為了證實法、救度世人的責任和使命,做任何事都與自己的責任和使命有關,也就是主意識時刻清醒的明白自己存在的意義和目地,都把自己擺在大法弟子的角度思考問題,出發點是責任、使命。我最大的感受是沒有去掉的人心總是把自己帶到以人的存在為目地的思維和行為當中,被干擾了才意識到自己是大法弟子不應該如此,實際上根本原因是沒有從根本上明確自己的責任是構成大法弟子生命的重要因素,是大法弟子偉大生命的存在特性,為責任而存在實際上也是對自己的生命存在負責,而美好的一切也因這偉大的責任應有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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