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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通社:陳至立因酷刑罪在加拿大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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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6年2月9日】(明慧記者王英編譯報導)加拿大通訊社(Canadian Press)2006年2月8日報導,目前正在加拿大訪問的中共官員陳至立在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最高法院被控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恐怖活動」。法輪功學員並要求陳至立賠償二千萬元的賠償金。

報導說,五名加拿大居民指控中共前教育部長陳至立在酷刑和迫害中參與制定了主要的政策。起訴中說,「她的這些行徑違反了中國的法律和國際法」。

法輪功學員在發布的聲明中說,陳至立於1998年至2003年任教育部長,她作為中共政權下達命令的高官,「參與和組織了在中國教育系統對法輪功學員的有系統的大範圍迫害」。

起訴陳至立的5名原告分別是張崑崙、金榮(音譯)、劉文宇、朱穎和郭昭霞。這5名起訴人或是加拿大公民,或是加拿大永久居民,還有一位是卡爾加裏大學的博士生,他們分別來自安大略省,魁北克省和亞伯達省(Alberta)。他們說作為法輪功學員,他們受到逮捕、監禁、毆打和電棍電擊。

原告說,他們有權在加拿大進行起訴,因為他們生活在加拿大,在中國他們得不到司法公正,而且對法輪功的迫害在中國仍然沒有停止。

法庭的文件說陳至立在此案件中不享有豁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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