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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立新自述在吉林省女子監獄遭受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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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6年4月1日】我叫張立新,今年63歲,被非法抓捕前是吉林臨江市造紙廠衛生所一名護理師。因修煉法輪功,被臨江市人民法院於二○○二年十月被非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當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被送到吉林省女子監獄,非法關押至今。

來到監獄當天,監獄不顧我們一路顛簸旅途的勞累,晚上就叫入監隊的幾個犯人把我叫到監獄的三樓的一個房間跟我談話,說:「法輪功的來到監獄必須寫「四書」,不寫「四書」不讓睡覺,再不寫就讓全體犯人陪著站著,讓犯人打你、罵你,直到甚麼時候寫了才算完。」當時我耐心地向他們解釋說:「法輪功是佛家修煉大法,是以修真、善、忍積德行善為本。根本不參與政治,更不是甚麼邪教,我們是無辜受迫害的。我們大法弟子的正念正行大善的行為感染著社會周圍的人群,也能起到帶動社會道德回升的作用,對社會百利而無一害。叫我們寫甚麼『四書』?」他們說我態度不好,叫我站著說話,我說我身體不好,支持不住,大約談到半夜12點,才放我回去睡覺。

第二天晚上又用同樣的方法談到12點。在我談話的隔壁的房間是跟我一起來的功友,她叫何淑榮。她人比較年輕,整整在地上站了兩個通宵,剛坐下就被她們拖起來,腿站腫了、眼睛熬紅了。她們覺得用這種方法改變不了我們對大法的正信。
 
到第三天晚上她們真的讓全體犯人陪著我們站著,犯人有的哭、有的罵,有的犯人竟然大打出手說,我們不寫「四書」影響她們休息,還影響她們下隊分配。法輪功人員不「轉化」,犯人就不能分配下隊,每晚用這種方式從晚上七點開始站到十一點。在犯人陪站的第二個晚上,由於犯人的侮辱、打罵、吵鬧實在難以忍受,再加上我們四天四夜沒得到休息,精神上的摧殘和肉體上的體罰我再也支持不住了,十點左右我昏倒在地上。

她們把我送到醫院,我只聽到量血壓的大夫說;「血壓這麼高,這不是病嗎?」醫生說我疲勞過度,這樣她們才讓我休息幾天,在我休息的第二天,我親眼看見功友何淑榮被她們晝夜折磨,原本好端端的一個人被她們逼瘋了,一開始說她裝的,幾個犯人圍著她拳打腳踢的,然後拖到小號裏關起來。她還是大喊大叫,後來連吃飯和大小便都不知道了,這才把她送到醫院。她們不說把人給逼瘋的反而說「學法輪大法學的,走火入魔了」。

十二月八日那天一上班,專管迫害法輪功的辦公室的曹紅來到八監隊問我的情況,她們說我現在還堅持不寫「四書」隨後把金順華幾個惡犯叫到她的辦公室,把她們給批評了一頓,暗示她們說:「轉化」的力度不夠。然後把我叫到三樓的美容室,曹紅對我說:「你必須老實點、放明白點,今天必須得寫四書。」說完後就氣沖沖地走了,第二個進來的就是八監隊的所謂負責人員犯人苗華,進來直奔我而來,用拳頭一邊打著我的胸部一邊問我:「你想怎麼辦?」把我連打帶推,我倒在地上,她又把我拽起來,又朝我胸部打了五、六拳後揚長而去。

這時金順華挑了一些身強體壯的新八監的犯人,(裏邊一半的人是攔路搶劫的小少年犯)圍成一大圈,金順華拿著紙和筆叫我寫「四書」,我不寫,她們就拳打腳踢把我推到圈的對面,對面的人再問我寫不寫?我說不寫她們再拳打腳踢地把我推回來,推得我這個60多歲的老太太眼前直冒金星、天旋地轉,昏倒在地上。

她們再把我拖起來,問我,我還是堅持不寫,她們再推我,其中有一個叫王琳的攔路搶劫少年犯,把我的左胳膊扭到背後,再用手猛力一折,當時我的慘叫聲整個三層樓都能聽見。金順華怕出人命,才叫她把手鬆開。我的胳膊肌肉、肌腱都被扭傷,半年多我的左胳膊才敢完全自由活動。

她們看這麼折磨我也堅決不寫,金順華就開始咬牙切齒的打我的臉,嘴裏還說:「你這老太太不識抬舉、不知好賴,你在這『轉化』了省得下大隊挨打。」大隊打得更厲害,專門往見不得人的地方打,往小便上踢,打人的時候管教就躲開了。過後你告訴管教,管教讓你找出打你的人,可是誰都不會給你作證的,你還好意思脫下褲子給別人看嗎?即使看了也白看,人家監獄就是要求看結果,不看過程。最後甚麼招都使盡了,這時已經中午十二點了,看我還是不寫,金順華就找了一個犯人寫,寫完後讓我簽字,我不簽字。她們就像瘋了一樣,找了幾個人拽胳膊拽手的強行簽字。我把她們的所謂「四書」給划得不像樣也沒簽上我的名字,最後她們又抄寫了一遍,這次連我的名字都是她們自己簽的,這就算我「轉化」了。她們還威脅我說:「不要跟別人說。」我當時就告訴她們:那是你們寫的,與我沒有關係。

不寫「四書」不讓見家人,2002年12月5日是我六十歲的生日,我的兩個姑娘從白山風塵僕僕的來給我過生日,入監隊的武管教跟我談話,問我:「想不想見你的姑娘?」我說想見。她說:「想見你姑娘必須有代價,必須得寫『四書』否則不讓見。」真正犯罪的都可享受這些合法的待遇,而我們見家人就得有代價?這是哪一國家的哪條法律規定? 真正犯罪寫給上級和司法機關的不受檢查,而我們向上級法院寫的「申述書」,副科長不讓我們封口,說經甚麼唐科長檢查登記方可郵。監獄的唐科長有甚麼權利檢查?她這樣做又是執行哪家的法律?她能凌駕於法律之上嗎?真正的犯人都能享受這些合法的權利而大法弟子卻不能。

監獄制定了一系列的株連政策。管教的工作的好壞、獎金與「轉化」法輪功掛鉤,犯人的工分與法輪功掛鉤,「轉化」一個法輪功人員管教得獎金、犯人得獎勵分,實行包保株連制,法輪功如果不按監獄的無理規定做,就說我們違反監規,全包的犯人都跟著扣分。這樣犯人恐怕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失,寸步不離的看著我們,連上廁所都跟著我們,動不動就關小號,綁在床上強行「轉化」。大法弟子實在忍受不了這樣非人的折磨和侮辱,有的同修被逼得絕食等,致使大法弟子:楊桂芹、楊桂俊、鄧世英等多個大法弟子在監獄無辜喪生。監獄不但不以此為戒,至今還在利用各種強制手段「轉化」破壞法輪功。 

以上,監獄對大法弟子的非法迫害,這是對法律的嚴重踐踏、對人權、對公民信仰自由的踐踏和粗暴干涉。我想在這場歷史上最邪惡、對大法弟子和眾生的迫害的磨難中走過來的人們,都會冷靜的思考一下,哪是正義、哪是邪惡?請全世界善良的人們共同關注在中國遭受迫害的法輪大法弟子,嚴懲迫害大法的兇手,還法輪功清白!永遠記住法輪大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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